生效日期:2024年10月11日 本协定应于本协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至少五个国家向保存人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之日起30天后生效。对于第一款所列每一国家,凡在第五份交存之日后向保存人提交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本协定应于该国向保存人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之日起30天后生效。 根据协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国家或单独关税领土均可加入本协定,但须经缔约方同意并遵守缔约方和该国或单独关税领土之间可能决定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本协定应于加入方向保存人交存加入书之日起30天后对其生效。虽有第1款的规定,任何国家或单独关税领土均不得加入本协定,除非本协定生效之日后一年,或本协定对第32条第1款所列的所有国家生效之日后(以较早者为准)。
生效:[未生效] 本协定应于本协定第三十条第一款所列至少五个国家向保存人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之日起三十天后生效。对于第一款所列每一国家,凡在第五份交存之日后向保存人提交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本协定应于该国向保存人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之日起三十天后生效。根据本协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国家或单独关税领土均可加入本协定,但须经缔约方同意并遵守缔约方和该国或单独关税领土之间可能决定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对于加入缔约方,本协定应于其向保存人交存加入书之日起三十天后对其生效。虽有第1款的规定,任何国家或单独关税领土均不得加入本协定,除非本协定生效之日后一年,或本协定对第三十条第1款所列所有国家生效之日后(以较早者为准)。
一、双方应于2023年1月1日之前将其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收立法纳入本协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 2.除本协定第四条或第五条另有规定外,此后双方每年在次年 1 月 1 日之前,按照以下方式和时间,使其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收立法符合本协定的规定:本协议规定的条件。三、本协定不限制双方在其税收立法中独立制定本协定第四条和第五条未规定的税收要素和税收管理规则的权利。四、双方履行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义务按照本协定第十一条规定的方式予以确认。五、本协议附件1至附件8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派遣国可以放弃本协定所赋予的管辖豁免。任何此类放弃必须明确。根据本协定享有管辖豁免的人提起诉讼,应禁止其对与主要诉讼直接相关的任何反诉援引管辖豁免。放弃民事或行政诉讼的管辖豁免,不应被视为意味着放弃对判决执行的豁免,因为执行判决必须单独放弃豁免。
本协定缔约国(以下简称缔约各方)遵循《集体安全条约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宪章、1992年5月15日《集体安全条约》及其他条约的规定制定过程中通过的文件,基于采取进一步实际措施的需要,确保双方铁路的可持续和不间断运营和货物运输的全面准备,以满足经济、军事和军事需求。人道主义运输,减少所谓敌人对铁路和铁路运输设施影响的有效性,尽快恢复和平时期和战时中断的火车交通,商定如下: 第一条 双方建立一个统一的技术掩护系统,以保障主要铁路和铁路运输设施的安全。 (优先)本组织成员国铁路网道路上的铁路方向,并确认加速各方国家立法趋同进程的意图,以便为各方相关责任平等和机会平等创造条件到建立统一的铁路技术覆盖和修复体系。第二条 就本协定而言,所使用的术语是指:“双方铁路的技术保障”——在平时和战时为全面准备物体、结构和< /div>
1.在遵守第3款和第4款的前提下,美国应对《协调制度》第61章和第62章规定的、属于附件2B所列美国类别的棉质或人造纤维服装商品的进口适用第2款规定的税率,这些商品是在新加坡裁剪(或针织成形)、缝制或以其他方式组装的,其布料或纱线是在一方境外生产或获得的,并且符合本协定项下优惠关税待遇的适用条件,但原产货物条件除外。
《月球条约》实施示范协定(2021 年 1 月) 1. 协定范围 本实施协定(“协定”)的条款和基础的《管理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月球条约”或“条约”)应作为单一文书一并解释和适用。如果《条约》与本协定有任何不一致,应以《协定》的条款为准。《协定》通过后,任何批准书、正式确认书或加入《条约》的文件也代表同意受《协定》约束。任何国家或实体不得确立同意受《协定》约束,除非其事先确立同意受《条约》约束,或同时确立同意受《条约》约束。 2. 通过条约 缔约国同意通过本协定、相关条约、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原则条约(“外空条约”)、《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登记公约”)、《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责任公约”)以及《营救宇宙航行员、送回宇宙航行员和归还发射到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营救/送回协定”),并受其约束,并要求其国民也受其约束。 3. 优先使用资源 缔约国同意,经缔约国授权和监督的任何任务,对任务所在地的资源拥有优先开发权。资源开发应包括但不限于:(a)材料的开采,(b)将地点用于任何其他商业活动[例如,旅游、太阳能发电场],以及(c)将地点用于非商业私人活动[例如,科学、定居点]。如果被授权实体未能遵守上述条约所规定的义务,优先权应终止。4. 公共政策义务缔约国同意,条约和本协议的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2.与第 8.4 条和第 8.5 条不一致的措施应列入第 8.5 条相关栏目。在这种情况下,列入将被视为也为第 8.4 条提供了条件或资格。3.具体承诺表作为附件 8-E 和附件 8-F 附于本协定,并应构成本协定的组成部分。第 8.4 条:国民待遇 1.如果一缔约方根据本部分在其附件 8-E 和附件 8-F 中的具体承诺减让表中列出的部门中做出承诺,并且遵守其中规定的任何条件和资格,则该缔约方应在所有影响服务供应的措施方面,给予另一缔约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其给予其自身同类服务的待遇,并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