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主管,已与申请人讨论了以下计划,并根据 NJAC 13:44C-3.6 承担实施和跟进的责任。我保证上述声明均属实。我知道,如果我的任何声明是故意虚假的,我将受到惩罚。
2为了支持他的主张,Breest附上了四个DNA专家的信件。在2002年2月13日的一封信中,纽约州立大学生物学教授威廉·M·希尔兹(William M. Shields)指出,Breest被Cellmark DNA测试排除在外。在2002年3月18日的一封信中,Genequest的Randall Libby博士指出,在Cellmark测试中,“似乎在几个基因座上有不匹配的等位基因”,应该进一步探讨。”在2002年8月14日的一封信中,波士顿大学的布鲁斯·约翰逊(Bruce Johnson)博士和南卡罗来纳州大学的伯特·伊利(Bert Ely)博士“考虑了“考虑细胞标准数据的关键领域(尤其是等位基因识别)的关键领域)是对(或根本没有解释)的解释。”他们进一步指出,他们“惊讶于[Breest]案例中提供的数据可能受到具有分子生物学背景并且没有认真质疑的任何人的审查。”由Drs附属。Johnson and Ely是他们评论的副本,也是Cellmark数据中发现的以下五个严重缺陷的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