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达科他州交通部提供服务时,不分种族、肤色、性别、宗教、国籍、年龄或残疾状况,遵守南达科他州成文法 (SDCL) 20-13、1964 年《民权法案》第六章、1973 年《康复法案》(修订版)、1990 年《美国残疾人法案》和第 12898 号行政命令《联邦行动解决少数民族和低收入人群的环境正义》(1994 年)中的规定。任何对此项政策有疑问或认为自己受到歧视的人,应联系交通部民权办公室,电话为 605.773.3540。
如果您认为卫生服务部未能提供这些服务或以其他方式基于种族、肤色、国籍、年龄、残疾或性别进行歧视,您可以向以下机构提出申诉:卫生服务部,收件人:民权协调员,1 West Wilson Street,Room 651,PO Box 7850,Madison,WI 53707-7850,844-201-6870,TTY:711,传真:608-267-1434,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dhscrc@dhs.wisconsin.gov。您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提出申诉。如果您需要帮助提出申诉,卫生服务部民权协调员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第六章向公众通知华盛顿州交通部 (WSDOT) 的政策是确保任何人都不会因 1964 年《民权法案》第六章所定义的种族、肤色或国籍而被排除在其任何计划和活动之外或被剥夺其应得的利益,或在任何计划和活动中受到歧视。任何人若认为自己的第六条保护受到侵犯,均可向华盛顿州交通部公平和民权办公室 (OECR) 提出投诉。有关第六条投诉程序的更多信息或有关我们的非歧视义务的信息,请联系 OECR 第六条协调员,电话:360-705-7090。
俄亥俄州医疗补助部致力于根据《美国残疾人法》(ADA),《民权法》和其他适用法律的服务,活动,计划和就业机会提供访问,包容和合理的住宿。请求口译员,以英语或其他格式以外的其他语言(大印刷,音频,可访问的电子格式,其他格式)或由于残疾而进行的合理住宿的书面信息,请与ODM的民权/ADA协调员联系,请致电614-995-995-9981/TTY 711/TTY 711,FAX 1-6114-614-14-14-14-144-144-144-144-144-144-144-144,或odm_eeo_employeerelations@medicaid.ohio.gov。请求应在预定活动之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子提出。
第六章向公众通知华盛顿州交通部 (WSDOT) 的政策是确保任何人都不会因 1964 年《民权法案》第六章所定义的种族、肤色或国籍而被排除在其任何计划和活动之外或被剥夺其应得的利益,或在任何计划和活动中受到歧视。任何人若认为自己的第六条保护受到侵犯,均可向华盛顿州交通部公平和民权办公室 (OECR) 提出投诉。有关第六条投诉程序的更多信息或有关我们的非歧视义务的信息,请联系 OECR 第六条协调员,电话 (360) 705-7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