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01.04.2018 E-2 01.04.2018 ii 01.04.2018 iii 01.04.2018 F-1 01.04.2018 iv 01.04.2018 v 01.04.2018.vi.201 01 .04.2018 1-1 01.04.2018 viii 01.04.2018 1-2 01.04.2018 x 01.04.2018 x 01.04.2018 2-1 01.04.0181.401 .04.2018 2-3 01.04.2018 xiii 01.04.2018 2-4 01.04.2018 xiv 01.04.2018 xv 01.04.201-01 2-0 2-8 01.04.2018 2-9 01.04.2018 3-1 01.04.2018 A-1 01.04.2018 3-2 01.04.2018 A-2.23.01-01.04 04.2018 B-1 01.04.2018 3-5 01.04.2018 B-2 01.04.2018 3-6 01.04.2018 B-3 01.04.2018 3-7 01.04.481 2018 B-7 -5 01.04.2018 3-9 01.04.2018 B-6 01.04.2018 B-7 01.04.2018 3-11 01.04.2018 3-01.12-04 01.04.2018 3-14 01.04.2018 C-2 01.04.2018 C-3 01.04.2018 3-16 01.04.2018 C-4.201.201 01.04 4.2018 3-18 01.04.2018 3-19 01.04.2018 D-1 01.04.2018 3-20 01.04.2018 3-201 01.04.4-2 018
caap.gov.ph › 上传 › 2022/05 PDF 2022年5月18日 — 2022年5月18日 飞机在飞行执勤期间的操作。 ...分析与 C-EFB 相关的人为因素和人体工程学考虑因素(例如,尽量减少。
附录 A 机场塔台标线标记程序 附录 B 操作协议书 附录 C JANAKPUR 塔台与气象部门之间的协议书 附录 D 扇区能见度程序 附录 E JPCAO 组织结构图 附录 F 缩写 附录 G 符号和代码 附录 H 移除故障飞机 附录 I 用于 JANAKPUR CAO 机场评级/许可目的的 ATC 培训大纲 空中交通事故报告表 附录 K ATS 事故报告表
我们将确定并测试业务运营中哪些领域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工具来提高效率和改进。这包括探索财务、采购、人力资源和其他公司职能方面的机会,同时确保公平的流程和适当的监督
斐济国家航空法一般由三层监管体系组成,包括法案、法规和标准文件;其目的是确保在适当情况下遵守和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和建议措施 (SARPS)。三层监管体系代表斐济的主要立法体系和具体操作规章,以满足国际民航组织安全监督体系八个关键要素中的关键要素 CE1 和 CE2。标准文件 (SD) 由斐济民航局根据 1979 年民航局法 (CAP 174A) 第 14 (3) (b) 条的规定颁发。在适当情况下,SD 还包含有关当局可接受的标准、做法和程序的技术指导(关键要素 CE5)。尽管有上述规定,并且如果本标准文件中明确指出有此类规定,则可以考虑向管理局提交其他合规方法,前提是这些方法具有补偿因素,可以证明其安全水平相当于或优于本文规定的安全水平。因此,管理局将根据每个案例的实际情况,全面考虑每个案例,并考虑替代方法对个别申请人的相关性。当确定新标准、做法或程序可以接受时,它们将被添加到本文件中。目的 本文件旨在供民航管理局、航空器适航证申请人和持有人及其工作人员使用。
目录(详细) 第 1 部分 - 要求 子部分 A - 适用性 子部分 B - 概述 子部分 C - 运营商认证和监督 子部分 D - 操作程序 子部分 E - 全天候操作 子部分 F - 性能概述 子部分 G - 性能等级 A 子部分 H - 性能等级 B 子部分 I - 性能等级 C 子部分 J - 质量和平衡 子部分 K - 仪器和设备 子部分 L - 通信和导航设备 子部分 M - 飞机维护 子部分 N - 飞行机组 子部分 O - 客舱机组 子部分 P - 手册、日志和记录 子部分 Q -飞行和值班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 第 R 部分 - 危险品空运 第 S 部分 - 安全 第 2 节 - 联合咨询通告 (AC)/可接受的合规方法 (AMC)/解释和说明材料 (IEM) AC/AMC/IEM B - 一般规定 AC/AMC/IEM C - 运营商认证和监督 AC/AMC/IEM D - 运行程序 AC/AMC/IEM E - 全天候运行 AC/AMC/IEM G - 性能等级 A AC/AMC/IEM H - 性能等级 B AC/AMC/IEM I - 性能等级 C AC/AMC/IEM J - 质量和平衡AC/AMC/IEM K - 仪器和设备 AC/AMC/IEM L - 通信和导航设备 AC/AMC/IEM M - 飞机维护 AC/AMC/IEM N - 飞行机组 AC/AMC/IEM O - 客舱机组 AC/AMC/IEM P - 手册、日志和记录 AC/AMC/IEM Q - 飞行和值班时间限制及休息要求 AC/AMC/IEM R - 危险品空运 AC/AMC/IEM S - 安全
1 简介 1.1 这些航空规范 2(“AS-2”)规定了有关耐撞性、防火、性能、要记录的参数或信息以及记录持续时间等的规范,适用于运营商根据以下空中航行规则使用的飞行记录器: (a) 2018 年空中航行(91 - 一般操作规则)条例(经修订)(“ANR-91”); (b) 2018 年空中航行(121 - 大型飞机的商业航空运输)条例(经修订)(“ANR-121”); (c) 2018 年空中航行(125 - 复杂通用航空)条例(经修订)(“ANR-125”); (d) 2018 年空中航行(135 - 直升机和小型飞机的商业航空运输)条例(经修订)(“ANR-135”);及 (e) 2018 年空中航行(137 - 空中作业)规例(经修订) (“ANR-137”)。 1.2 本 AS-2 由民航处处长(DGCA)签发。 2 飞行记录器的类型 2.1 防撞飞行记录器包含下列一个或多个系统: (a) 飞行数据记录器(FDR); (b) 驾驶舱语音记录器(CVR); (c) 机载图像记录器(AIR);
备注:i) 在航空运营商认证的正式申请阶段,MCM 通常会与所有其他必需手册一起提供。ii) MCM 为管理局开展运营商批准检查、合规性监督和审计职能提供了参考数据。iii) 可用于以管理局可接受的格式开发手册的一般程序、指导和信息在手册开发和准备咨询通函编号 CAA-AC-GEN002 中进行了说明。3.2 MCM 开发和准备
我们发布: - 关于如何申请或续签证书、执照和批准的明确指导,并明确定义证书、执照和批准的条款或特权; - 适用于授予和续签证书、执照和批准的费用; - 安全绩效统计数据 - 我们的服务标准以及每年关于我们按照这些标准履行情况的报告 - 此外,为了帮助清晰理解,我们将就上述任何内容以及我们对要求的解释提供书面或口头建议。一致性
一般而言,斐济的国家航空法由三级监管体系组成,包括法案、法规和标准文件;其目的是确保在适当情况下遵守和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和建议措施 (SARPS)。三级监管体系代表斐济的主要立法体系和具体操作规章,以满足国际民航组织安全监督系统八个关键要素中的关键要素 CE1 和 CE2。标准文件 (SD) 由斐济民航局根据 1979 年民航局法案 (CAP 174A) 第 14 (3) (b) 节的规定颁发。在适当情况下,SD 还包含有关当局可接受的标准、措施和程序的技术指导(关键要素 CE5)。尽管有上述规定,并且如果本标准文件中明确指出有此类规定,则可以考虑向管理局提交其他合规方法,前提是这些方法具有补偿因素,可以证明其安全水平相当于或优于本文规定的安全水平。因此,管理局将根据每个案例的自身优点,全面考虑替代方法对个别申请人的背景和相关性。当确定新标准、实践或程序可以接受时,它们将被添加到本文件中。目的本文件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