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最终缓解:这个荣誉董事会,很高兴地持有并授予申诉人以下救济:(a)认为,受访者故意干扰投诉人的权利,并导致申诉人的偏见,以获取现状,并通过扣除hon'ble aptel的依据,并继续依靠78的诉讼,并依靠78的诉讼,以延长78日的依据。 1和受访者2支付卢比的金额。78,00,00,000/ - (卢比78千万卢比)作为其损害赔偿。(b)认为,受访者违反了(i)Jalandhar(已授权的地区除外),Kapurthala&SBS Nagar地区和(II)Ludhiana区(II)Ludhiana区(已经授权的地区和Dive dive> Dive>除外,Barnala Districe and Div>>1比4,共同及时向投诉人支付:(i)卢比。30,00,00,000/ - (卢比30千万)违反了Jalandhar的营销排他性(已授权的地区除外),Kapurthala&SBS Nagar地区和(b)Rs。30,00,00,000/ - (30千万卢比)作为违反卢迪亚纳地区的营销排他性(已授权的地区除外),Barnala District和Moga区的损失。(c)认为,不能单方面铺设在该地区的一部分,该区域已被授权在该区域中开发CGD网络,而无需进行适当的咨询和协议,并就此类STP与相关地理区域的授权实体采取的途径进行了协议。(d)认为,受访者违反了卢迪亚纳地区地理区域(已授权的地区),Barnala区和Moga区的申诉人的基础设施排他性,并指导受访者号1和2共同和分别向投诉人支付卢比的金额。30,00,00,000/ -
25.7.2022然而,尽管上述第13(2)节的通知服务,但在公司债务人在60天到期25.07.2022的到期后,没有任何付款,但公司债务人承诺违约,上述违约者本质上仍在继续。c)摘要的第20段 - “因此,财务
1.Beard 先生是英国居民,也是 Glencore PLC(“Glencore”)的股东,该公司是一家在泽西岛注册成立、在瑞士注册成立的上市公司。他在 2011 年公司重组时根据向他作为员工颁发的利润参与证书获得了股份。作为股东,Beard 先生在 2011-12 至 2015-16 纳税年度的每个纳税年度都收到了现金分配。在每种情况下,这些分配都是从公司的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的;它们没有记入留存收益。2015 年,Glencore 进一步向其子公司 Lonmin plc(“Lonmin”)的股东进行了实物分配,因此 Beard 先生获得了 Lonmin 股票的分配。与初审法庭(“FTT”)一样,我们将所有这些分配称为“分配”。
1. 这是根据阿斯皮诺尔法官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下令的初步听证会提交给我的,该听证会警告原告,她的索赔可能会因超过时限 354 天而被驳回,且没有给出任何实际原因的解释。法官给了原告 7 天时间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2. 原告于 2023 年 1 月 3 日提交了一封简短的信函,信中说道:“我恭敬地请求法庭/法官 M Aspinall 允许我的索赔,因为:- 我的索赔因下文概述的正当原因而延迟,我有权要求自己解决所面临的问题,避免此类行为重演,让其他人也受苦。- 我已经在电话、电子邮件和向法庭的申请中解释了我申请延迟的原因,解释说 a) 处理一系列不公平待遇让我身体不适/精神疲惫,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必须休息一段时间才能应对; b) 我也不了解和理解该申请的时限;c) 在疫情期间,我处理此事时处于特殊情况;d) 我发现很难找到法律支持。” 3. 被告没有收到原告关于任何其他解释的任何电子邮件或电话联系,法庭档案中也没有显示任何已发送的联系。唯一可能是原告所指文件的其他文件是她的索赔表。原告确认,唯一的其他文件是索赔表。因此,我面前有上述解释,作为原告的完整回复。
行使撤销权可概括如下:(i) 撤销决定是一种严厉措施,因为它剥夺了一方提出索赔或辩护的机会。因此,它只应在极少数情况下行使:(例如,参见 Tayside Public Transport Company Limited v Reilly [2012] IRLR 755 第 30 段)。(ii) 法庭在处理歧视和“举报”索赔的撤销申请时必须格外谨慎,因为此类案件通常对事实敏感,需要全面审查所有相关事实才能做出适当的裁定(参见 Anyanwu v South Bank Student Union [2001] ICR 391、HL 和 Ezsias v North Glamorgan NHS Trust [2007] ICR 1126、CA)。(iii) 以没有合理前景为由驳回的权力旨在排除注定要失败的索赔和辩护,或其中的部分内容。因此,问题在于索赔或争论是否“具有现实的成功前景,而不是幻想的成功前景”(例如,参见 Ezsias 案第 26 段)。(iv) 仲裁庭不应对事实进行小型审判,因此只有在索赔或争论具有法律依据,且核心或重要事实存在争议,因此需要口头证据来解决有争议的事实时,仲裁庭才会例外地驳回。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无可辩驳的证据,特别是文件证据,事实指控明显是虚假的,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庭可能能够得出明确的观点(例如,参见 Ezsias 案第 29 段)。(v) 受此限制,仲裁庭必须以事实依据为最高标准来审查驳回申请的被告方的案件(在本案中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询问即使以此为依据,该案件是否在法律上无法胜诉。(vi) 驳回申请的理由成立,这一事实赋予仲裁庭这样做的自由裁量权——这意味着它“可以”这样做。仲裁庭行使这一自由裁量权的关注点是根据《电子交易规则》第 2 条的首要目标,在双方之间实现公正。因此,仲裁庭通常不应
出席申请人:Adv。 Pawan Sharma,Adv. Anuj Shah 担任 RD:Adv。 Shankari Mishra,Adv. Niharika Tanwar 负责 IT 部门。 : 高级。 Abhishek Maratha,Adv。 Parth Semwal 街与 Adv 协商。乌特卡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