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的今天,全国人大作出《 528 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 会制定《香港国安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其后在 6 月 30 日通过《香港 国安法》,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区公布实施。当天晚 上,我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身分签署政府公告,让《香港国安法》 在香港实施,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由于当时香港正经历了 差不多一年的暴力冲击、社会动乱,国家安全受到威胁,人命财产 得不到保障,《香港国安法》的颁布实施无疑是香港的「定海神针」。
监管路径 国家或地区 相关法律法规 人类基因编辑监管特点 日本 2000 年《人类克隆技术管制法案》 (The Human 没有制定专门涉及人类胚胎、受精卵、精子 Cloning Regulation Act) ,禁止将克隆人胚胎和 或卵子的伦理指南和法律,其更多依赖于 具有人类和动物遗传物质的胚胎植入子宫。 各个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2013 年《再生医学安全保障法》 (Regeneration Medicine Promotion Law) ,分级管理再生医疗 风险,科研机构使用基因工程方法修饰后细 胞培养和处理需要通知日本卫生劳动福利部, 获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研究。 保守 德国 1949 年《德国基本法》 (Basic Law for the Federal 《德国基本法》并没有提供明确和直接的规 Republic of Germany) ,其第 1 条和第 2 条分别规 定,但规定了立法机关必须保护胚胎的基 定了人的尊严、生命权和完整权,保护的范围 本权利。 不仅包括精神病患者、植物人,还包括胎儿和 《胚胎保护法》形成了完全禁止人类胚胎 胚胎。 基因编辑相关临床试验的逻辑森严的刑法 1990 年《胚胎保护法》 (The German Embryo 规制框架。 Protection Law) ,管理人工基因干预生殖系细 胞的情况,其第 5 条第 1 款规定任何人为改变人 类生殖系细胞遗传信息的人,将被处以最高 5 年的监禁或罚款;其第 5 条第 4 款专门规定了非 生殖目的的体外生殖系细胞人工干预不适用第 1 款刑事禁令,确保科研人员在安全性的前提 下进行人类胚胎相关实验的自由。 欧盟 2007 年《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 (Charter of 法律允许人类体细胞基因编辑,但明确禁止 Fundamental Rights of the European Union) ,其 在人类胚胎上使用基因编辑技术。 第 3 条禁止基因改造医疗行为,包括人种选择 行为、将人体作为经济收益来源的行为以及克 隆人类行为。 1997 年《人权与生物医学公约》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and Biomedicine) ,其第 13 条也引 入了对优生学的禁令,规定只能基于预防、诊 断或治疗目的修改人类基因组,并且不允许在 任何后代的基因组中引入任何基因改造。 折衷 美国 2015 年美国白宫发布了有关现阶段反对任何人类 法律不限制技术本身,但限制技术的应用场 种系基因组编辑行为的声明。 2015 年《综合拨 景。鉴于基因编辑是一种工具,不是特定 款法案》 (Consolidated Appropriations Act) ,增 的药物、设备或生物疗法,因而必须在其 加了禁止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ood and 使用的每个领域中审视其是否符合法律 Drug Administration) 使用任何联邦资金资助有 规定。 意修改人类胚胎可遗传物质的研究。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禁止涉及可遗传 人类基因组编辑的临床试验,一些州也明 确禁止人类胚胎的特定研究活动。 中国 2020 年《民法典》第 1009 条,从事与人体基因、人 法律对人类体细胞基因编辑的研究和应用不 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 加以限制,人类胚胎细胞的基因编辑基础 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 人体 研究不被禁止,但其临床应用则不被允 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许,不论是用于生殖目的或是医治患者。 2020 年《刑法》修正案 ( 十一 ) 增加第三百三十 六条,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 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 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6.1公共和私人机构在法律框架内被迫在其工作中心实施机构母乳喂养,通过十(10)个工作日内的妇女和弱势群体的某些部分的表格传达实施,从事件的第二天开始。包括本法规的第6、7、8、9、10和11条所示的案件。 div>为此,他们使用了具有宣誓书性质的国家家庭天文台网站上可用的信函和信息表模型。 div>
摘要:本文考虑了人工智能的协调问题,以维护法律和人工智能的人权(AI 权利)。本文提出了(1)合规架构和(2)超级清洁架构作为两种遵守法律的架构,并提出了(1)合规 AI、(2)体面 AI 和(3)超级数据清理作为与这两种架构相关的三个概念。本文展示了图像生成 AI 中合规架构和超级清洁架构的示例,以遵守版权法。本文讨论了当人工智能获得一定程度的自主权时与通用人工智能的人权(AI 权利)相关的 AI 协调问题。本文提倡技术和法律考虑之间的跨学科解决方案。
第三工作组将考虑当前的职业行为规则是否足够或需要微调,并为会员律师提供资源,以了解其影响和可用的工具。该工作组旨在确定律师协会需要/想要了解的关键问题,并提供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实践/指导。
抽象的 。人工智能应用领域广泛,对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产生着深刻影响,传统民法规范对人工智能的规制表现出法律滞后。人工智能法律性质的界定进一步决定了其法律保护的方法和规制模式。本文分析比较了人工智能作为法律客体、法律主体、法律拟制主体三种可能性的优缺点。作者从功能的角度考察人工智能权利义务理论,尝试提出将人工智能认定为法律主体的思路并阐释与此相关的法律规范优势。关键词:人工智能 民法 法律主体 法律客体 法律拟制 法律地位 法律规制 引文:魏德鹏。人工智能的法律性质//北高加索法律公报。 2024.第3期。第69-76页。 https://doi.org/10.22394/2074-7306-2024-1-3-69-76。医学期刊
弗吉尼亚州议员刚刚通过了一项开创性的AI反歧视法案,为新的工作场所合规义务奠定了基础 - 但这仅在州长Glenn Youngkin将其签名为法律。遵循科罗拉多州的第一个国家/地区AI歧视法的负责人,弗吉尼亚州的版本虽然更友好,但仍将要求雇主为从2026年7月1日开始对AI驱动的决策做准备。,但共和党州长很有可能否决这项民主党法案。无论您是否在弗吉尼亚州开展业务,这都是您需要了解的有关这一潜在的新法律的知识。
摘要 信息技术无处不在,人工智能的进步令人鼓舞,法律专业人士也体验到了它的好处并寄予厚望。与此同时,人工智能的力量不断增强,以至于人工智能应用(无论是在法律领域还是其他领域)有助于促进良好社会的建设已不再明显;事实上,它们有时是有害的。因此,许多人认为需要采取保障措施,确保人工智能值得信赖、具有社会性、负责任、人道、合乎道德。简而言之:人工智能应该对我们有好处。但如何为人工智能建立适当的保障措施呢?一个现成的有力答案是:考虑人工智能与法律中研究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人工智能与法律》几十年来一直致力于设计符合人类价值观的社会性、可解释性、负责任的人工智能,《人工智能与法律》解决了人工智能领域(推理、知识、学习和语言)中最困难的问题,《人工智能与法律》激发了新的解决方案(论证、方案和规范、规则和案例、解释)。有人认为,对人工智能作为法律的研究支持了对我们有益的人工智能的发展,使《人工智能与法律》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具相关性。
摘要 信息技术无处不在,人工智能的进步如此鼓舞人心,以至于法律专业人士也体验到了它的好处并寄予厚望。与此同时,人工智能的力量如此强大,以至于人工智能应用(无论是在法律领域还是其他领域)有助于促进良好社会的发展已不再显而易见;事实上,它们有时是有害的。因此,许多人认为需要采取保障措施确保人工智能值得信赖、具有社会性、责任感、人道性和道德性。简而言之:人工智能应该对我们有益。但如何为人工智能建立适当的保障措施?一个现成的强有力的答案是:考虑在《人工智能与法律》中研究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几十年来,《人工智能与法律》一直致力于设计与人类价值观相一致的社会性、可解释性、负责任的人工智能,《人工智能与法律》解决了人工智能各个领域(推理、知识、学习和语言方面)最棘手的问题,《人工智能与法律》激发了新的解决方案(论证、方案和规范、规则和案例、解释)。有人认为,对人工智能作为法律的研究支持了对我们有益的人工智能的发展,使得人工智能与法律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具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