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一般法律理论的角度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制定人工智能协调规则条例》(《人工智能法案》)和修订某些联盟立法法案的提案》(以下简称《人工智能法案》)相关问题提供了初步见解。《人工智能法案》已经从欧盟法律和信息技术法律的角度引发了评论。然而,仍然缺乏对该法案引发的问题的一般法理视角。本文的目的是迈出填补这一空白的第一步。我们关注两个相互关联的观点:基本法律概念理论和法律规范理论。因此,我们首先参考基于韦斯利·霍菲尔德发起的范式的研究,重点关注法律规范所创造的规范立场。权利、义务和权力等规范立场是相互关联的,因此能够实现重要的法律推理模式。这种方法表明了应如何在抽象层面上确定源自《人工智能法案》的一组规范立场。然而,一些规范立场可能只能在特定情况下的规范应用层面上确定。在这里,第二种视角起着关键作用。我们关注罗纳德·德沃金 (Ronald Dworkin) 引入主流法学理论、随后由罗伯特·阿列克西 (Robert Alexy) 修改和扩展的规则与原则之间的区别。根据这种区别,两类规范的应用模式存在重要差异,解决它们之间不兼容性的程序也不同。这种视角至关重要,因为保护基本权利的欧盟规范既为 AIA 提供了基础,也为其解释提供了限制,而这些规范通常具有阿列克西意义上的原则结构,即优化命令。这些一般考虑使我们能够预测与 AIA 的解释和执行相关的问题类别。
图 1:在传统的科学探究方法下,理解生物现象非常困难。A:在演绎法理模型下,科学解释具有类似定律的演绎结构,其中观察到的现象 P 可以通过参考更一般的原理来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对船桨弯曲外观的观察首先可以用斯涅尔定律来解释,该定律可以从经典电磁学理论中推导出来。理论规定了描述特定观察结果的类似定律的原理。B:生物现象的三个关键特征使得使用演绎法理解释难以理解:多维性、条件性和突现属性。C:在机器学习的背景下描绘的三个超越解释的理解认识论概念:信息压缩、De Regt 实用理论和建模依赖关系。
司法异议是充满活力的民主的基石,它允许不同的观点完善法理并保护宪法价值。在印度,异议极大地影响了宪法解释,增强了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任。
法庭之友是国际仲裁和国际法领域的杰出教授。2 法庭之友致力于确保美国国际仲裁相关法理的一致性和正确性,尤其是准确解释《外国主权豁免法》(“FSIA”),该法理适用于承认和执行针对外国的仲裁裁决。由于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错误地在《外国主权豁免法》的法定个人管辖权授予中增加了“最低限度接触”要求,该法院的裁决有可能使美国违反其根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 年 6 月 6 日,21 UST 2517,330 UNTS 3)(“纽约公约”)和《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1965 年 3 月 18 日,17 UST 1270,575 UNTS 159)(“ICSID 公约”,统称“国际仲裁条约”)所承担的义务。这种做法破坏了在美国联邦和州法院对外国作出的国际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包括在美国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对外国作出的裁决。
在“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中,最高法院授予公司与人类基本相同的政治言论权。但是,人工智能(“AI”)在指导政治传播内容和传播方面的日益普及是否会对这种承诺的法理合理性提出质疑?如果人工智能实体可以在没有任何人类监督的情况下完全拥有和运营商业实体,那么继续将公司解释为宪法权利的承担者是否有意义?这些问题似乎尤为重要,因为在人工智能的新时代,现代公司的性质和实践正在迅速演变。这种演变的规模无疑将影响我们共同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中一些最重要的方面。在人工智能时代,我们对公司的概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的程度,评估先前关于公司权利的法理承诺的持久合理性似乎至关重要,因为这些承诺似乎不再与维护我们的民主价值观相兼容。人工智能时代企业实践的急剧演变,为我们重新审视赋予企业完全宪法人格和强大政治言论权的法理敏感性提供了号召。因为如果企业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数据挖掘和预测分析来操纵政治偏好和选举结果以获取更多利润,那么我们民主进程的基本可行性和合法性就悬而未决。此外,如果人工智能技术本身在确定企业政治传播内容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即使不是控制性作用,那么赋予企业与人类相同的政治言论权实际上就是将政治领域拱手让给了算法实体。最后,尽管人工智能可以帮助企业采取更人性化的行为,但企业受到非人类实体严重影响或控制这一概念本身就需要至少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对企业作为完全宪法权利持有者的承诺。特别是,在企业政治活动方面,人工智能在管理(可能还有所有权)方面的日益普及
经济价值作为国有资产利用的法律考量 Pangi Suryadi 1 , Faisal Santiago 2 {paneli.dk@gmail.com} 印度尼西亚婆罗浮屠大学 摘要。本研究的目的是确定国有资产管理在发展中的作用,找出国有资产管理的理想法律结构,以反映良好的治理,以及观察和分析经济价值的各个方面,作为考虑国有资产使用计划的法律基础。本研究还旨在确定对国有资产使用实施的监督形式,以及如果国有资产的使用会损害国家财政,则应承担的责任。本研究针对法学的规范性,因此这种类型的研究是理论性的或规范性的,即通过立法、文献和其他与国有资产利用有关的参考资料,使用哲学、法律、案例和概念方法分析法律问题,从文献研究中获得的一种研究类型。所采用的法理类型和法理材料有一级、二级、三级法理材料,并采用定性数据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国有资产的作用是通过按照资产使用方式进行多次贡献产生收益,使区域资产资源的效益最大化,从而实现区域治理的目标。研究结果发现:(1)国有资产的计划使用性质为提供商品使用者的机会,未能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精简国家支出,优化国家收入。(2)国有资产使用的管制未能得到妥善实施,因为所进行的监督模式只是内部管制,而外部监督并未得到实施,因为没有对其进行规范的法规。(3)对国有资产使用违规行为的问责可以采取两种形式进行,即依据行政法、民事法的问责。但这两种问责形式都没有发挥好作用。关键词:国有资产;使用; lease 1 简介 国有资产的利用(BMN)既适用于正在使用国有资产的 BMN,也适用于管理国有资产的 BMN。“有规定确保国有资产的利用过程有序、有指导、公平、负责,以实现高效、有效和最佳的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的利用可以提供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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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所有这些拦截都是在没有正当理由或合理怀疑个人违反任何法律的情况下进行的。鉴于目前有关传统执法机构随机拦截或检查的法律,人们对野生动物特工拦截的合宪性产生了担忧。为了促进更好地理解传统搜查和扣押法对野生动物特工的应用,本评论将讨论解决这一问题的联邦和比较州法理。然后,本评论将讨论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状况。本评论的其余部分将尝试解决法理学提出的一些冲突,提出几种不同的随机现场拦截分析,以支持这种做法在美国和路易斯安那州宪法下的合理性。
关于程序性权利,本说明评估了现有的程序性正当程序法理,以确定这些保护在数据安全背景下的范围,这在学术和司法意见中仍未得到探讨。为了提供指导,本说明研究了涉及反恐融资和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案件,并得出结论,程序性正当程序保护了许多收集个人身份信息的科技公司。具体而言,正当程序要求政府在总统行使紧急权力削减这些公司的经济利益之前,向这些公司提供有意义的通知和回应的机会。这些剥夺权利前的程序性权利通过给予受影响公司回应的时间,极大地保护了受影响的公司。
神经技术是一个快速发展的领域,它带来了一系列好处,尤其是在医疗保健领域。然而,该领域的不断发展对个人隐私构成了重大风险,特别是在使用脑机接口等神经技术方面。本文认为,承认精神隐私权所体现的神经权利有助于解决其中一些挑战。虽然这种承认可以从印度的法理框架中得出,但它只是在保护个人免受神经技术带来的独特问题的漫长旅程中迈出了第一步。在目前的状态下,印度的框架未能提供任何有形的保护,只有通过全面的立法才能实现更具体的回应,该立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