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合作、提高利益相关者的意识和宣传,如《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政策》文件中所述。在每个关键领域内,还确定了若干目标。该战略将每个目标进一步细分为必须执行的具体行动,以实现确定的目标并最终解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政策》中概述的每个关键领域。每个目标内的行动的制定和实施是委员会内特定部门/单位/委员会的责任。在每种情况下,都已指派最合适的人员来领导确定的每项相关风险缓解战略的制定和实施。1.5 该战略是一份动态文件,反映了委员会打击
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 (AML-FT) 是法国国家优先事项的核心。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的金融犯罪网络和活动构成的威胁、社会对经济和金融犯罪所表达的高期望以及维护金融体系完整性的必要性是我国面临的问题的核心正在面对。它们充分证明了法国在这一领域的高水平雄心和政策的重要性。为了应对 2015 年以来在法国领土上发生的恐怖袭击,这一政策得到了扩大和加强。因此,政府近年来启动了多项结构性改革,以防止洗钱案件,杜绝恐怖分子的融资来源和方法。恐怖主义并制止一切形式的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行为。法国立法和监管框架的不断发展表明法国当局持续致力于适应新风险,特别是恐怖主义威胁和新出现的威胁。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政策以国家文书为基础,但本质上是国际性的。在此背景下,加强国际标准成为法国关注的核心问题。由于其国际经济和金融影响力
这是 FATF 首次开展一个专注于专业洗钱者 (PML) 的项目,这些洗钱者专门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保障和制裁,以享受非法活动的利润。该报告旨在描述定义“专业”洗钱者的功能和特征,即那些参与第三方洗钱以获取费用或佣金的个人、组织和网络。因此,本报告的重点是洗钱威胁而不是弱点,并针对犯罪行为者,包括专门提供专业洗钱服务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和故意参与或故意疏忽洗钱过程的同谋行为者。虽然 PML 可能以专业身份(例如律师、会计师)行事并为一些合法客户提供服务,但该报告旨在确定那些全职或兼职为犯罪客户提供服务的行为者。
美国司法部长将洗钱定义为“旨在掩盖通过非法活动获得的资金的存在、性质和最终处置方式的所有活动。”7 洗钱过程可能只是将一箱现金邮寄出境,也可能包括足够复杂的计划,导致银行被接管。如果现金来源没有被污染,洗钱者使用的许多技术都是完全合法的商业交易。正如总统有组织犯罪委员会在 1984 年指出的那样,“一种新的词汇——包括电汇、银行间转账、CTR [货币交易报告]、CMIR [货币和货币工具报告];空壳公司、保证金账户和信用证等短语——已经从华尔街转移到后街。'>R
一般履行其办公室的职责,并协助向州和领土管辖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该协会促进法律和执法问题的州际合作,开展政策研究和问题分析,并促进各州首席法律官与各级政府之间的沟通。
14. 最后,2008 年和 2009 年的调查指出,恐怖主义资金转移的主要手段是现金实物转移(例如现金运送)、涉及现金存取的电汇以及替代汇款系统。虽然大多数司法管辖区未能发现 2009 年恐怖主义资金转移的任何新趋势,但其余受访者发现了大量新技术。观察到的一些新技术和方法虽然不一定表明存在某种趋势,但包括:使用新的支付方式、涉及与购买和出口汽车有关的交易、涉及房地产控股公司来收集资金并掩盖其最终目的地、与武器贩运和贸易活动有联系。
如果特征与其中一个特征没有太大关系,则会明确说明。例如,通过同谋看门人进行恐怖主义融资的已知案例很少(第 5 章)。每个特征都包含许多子特征,这些子特征提供了更大的特异性。例如,关于现金和无记名流通票据的第 2 章包含有关现金流动和走私、安置、现金密集型业务和使用现金作为资产的子特征。人们认识到,一些子特征可以放在多个标题下。例如,金融产品被列为一种资产,但也可以用作转移价值的手段。评估最后概述了前面的分析。它还提出了国际社会可以采取进一步行动的领域。
虽然并非详尽无遗,但该评估整合了各参与机构就其面临的主要洗钱方法提供的大量信息和见解。总体情况既令人警醒又充满希望。不可否认,在美国流通的黑钱数量巨大,而随着全球化和储值卡和在线支付系统等新金融服务的出现,犯罪分子正在享受新的优势。与此同时,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过去十年来,美国执法和监管机构的方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洗钱现在已成为所有相关机构的独立和主要关注点。随着方法和重点的改变,情况得到了显著改善
银行保密法简介 1970 年的《金融记录和货币及外国交易报告法》(31 U.S.C. 5311 et seq.)被称为《银行保密法》(BSA)。BSA 的目的是要求美国金融机构保存适当的记录并提交涉及货币交易和金融机构客户关系的某些报告。货币交易报告 (CTR) 和可疑活动报告 (SAR) 是银行满足 BSA 要求的主要手段。记录保存法规还包括要求金融机构的记录足以在必要时重建客户账户中的交易和活动。在此过程中,将保留纸质和审计线索。这些记录和报告在刑事、税务或监管调查或诉讼中具有很高的实用性。BSA 包括两部分:标题 I 财务记录保存和标题 II 货币和外国交易报告。第一章授权财政部部长颁布法规,要求受保金融机构保留某些记录。第二章指示财政部制定法规,管理金融机构在美国境内、境外和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某些超过 10,000 美元的交易的报告。财政部根据 BSA 制定的实施条例,即
银行保密法简介 1970 年的《金融记录和货币及外国交易报告法》(31 U.S.C. 5311 et seq.)被称为《银行保密法》(BSA)。BSA 的目的是要求美国金融机构保存适当的记录并提交涉及货币交易和金融机构客户关系的某些报告。货币交易报告 (CTR) 和可疑活动报告 (SAR) 是银行满足 BSA 要求的主要手段。记录保存法规还包括要求金融机构的记录足以在必要时重建客户账户中的交易和活动。在此过程中,将保留纸质和审计线索。这些记录和报告在刑事、税务或监管调查或诉讼中具有很高的实用性。BSA 包括两部分:标题 I 财务记录保存和标题 II 货币和外国交易报告。第一章授权财政部部长颁布法规,要求受保金融机构保留某些记录。第二章指示财政部制定法规,管理金融机构在美国境内、境外和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某些超过 10,000 美元的交易的报告。财政部根据 BSA 制定的实施条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