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的目的是获得南特大学的博士学位,并加盖布列塔尼卢瓦尔大学的印章 博士生学院:法律、经济、管理、环境、社会和领土 学科:国际公法 专业:国际法研究单位:南特大学海事和海洋法中心(EA 1165) 2016 年 12 月 14 日答辩 论文编号: :(10)
Pierlings 先生自 2008 年起就职于 BMWK,担任过多个职位,例如部长办公室主任和联邦经济事务部长的私人助理。他曾在不同的部门工作,例如对外贸易法和国际海洋法或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从那时起就一直在该部管理各种职务。在 BMWK 工作之前,他在德国波恩和柏林以及柬埔寨金边接受了实践法律培训。
• 公海:海事法历史悠久,公海被视为非主权国际区域。从历史上看,船舶与货物的待遇不同,特别是在责任限制和保险方面;沉船和弃船可以打捞,但政府船只不行;海上资源和航行也有相似之处,但执法往往薄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海床采矿条款与《月球协定》第 XI 条有些相似。第十一条关于月球采矿资源的概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一部分的失败导致了 20 世纪 90 年代一项更具商业可接受性的修正案,但仍然没有商业上成功的海床采矿。值得注意的是,200 英里专属经济区沿海条款扩大了长期以来的无害通行权。这些规则通常由所有国家遵守。(南海和日本岛屿问题除外,它们构成了一些棘手的当前国际政治问题。)然而,公海捕鱼的自由和现在可用的过度捕捞技术引发了另一组国际问题,这些问题很可能在涉及太空和天体资源的太空问题中得到体现。各国就深海捕鱼权争论了数百年,却没有得到解决;世界能承受得起吗
董事长12.高公海的精神是唯一根据一般国际法毫无争议的普遍管辖权主张的罪行。我们认为,与海盗关系有关的普遍管辖权原则已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进行了编纂。13.尊重某些其他犯罪,例如种族灭绝,战争犯罪,针对人类酷刑罪等,国际条约为行使普遍管辖权提供了基础。他们包括四个日内瓦公约和种族隔离公约。这是基于条约的,即常规管辖权,而不是对所有州具有约束力的习惯法
• 纳入低碳活动和技术 • 促进对应用研发的投资 • 寻求实现知识获取、技术转让和知识合作框架 治理支柱 • 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其他联合国条约及软法规定的监管和政策义务 • 遵守多边贸易和渔业协定(世贸组织、贸发会议和粮农组织) • 符合国家发展优先事项/计划(包括海洋空间规划) • 促进机构间和政府间合作(内部、区域或多边)
北极海冰的减少导致人类在北极的活动增加,并增加了对该地区未来的兴趣和担忧。美国,根据阿拉斯加,美国是一个北极国家,在该地区具有重大利益。其他七个北极国家是俄罗斯,加拿大,冰岛,丹麦(根据格陵兰岛),挪威,瑞典和芬兰。1984年的《北极研究与政策法》(ARPA)(P.L.1984年7月31日的98-373)“为涉及北极国家研究需求和目标的全面国家政策提供了全面的国家政策。”国家科学基金会(NSF)是实施北极研究政策的主要联邦机构。 北极理事会成立于1996年,是解决与北极有关的问题的主要国际论坛。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在包括北极海洋在内的世界海洋中提出了全面的法律和秩序制度。 美国不是UNCLOS的政党。1984年7月31日的98-373)“为涉及北极国家研究需求和目标的全面国家政策提供了全面的国家政策。”国家科学基金会(NSF)是实施北极研究政策的主要联邦机构。北极理事会成立于1996年,是解决与北极有关的问题的主要国际论坛。《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在包括北极海洋在内的世界海洋中提出了全面的法律和秩序制度。美国不是UNCLOS的政党。
我们重申了我们对在中国海洋中破坏稳定行动的严重关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对菲律宾和其他沿海国家船只的危险行为。我们重申了我们对通过武力或胁迫改变现状的任何单方面尝试的强烈反对。重要的是,所有州都必须自由行使与国际法一致的权利和自由,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包括航行自由,逃脱以及海洋的其他合法用途。我们重申所有国家根据国际法追求和平解决争端的必要性,2016年南中国海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对当事方对这些诉讼具有法律约束力。
29. 双方强调推动自由、开放、包容、和平与繁荣的印度-太平洋地区,以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相互尊重主权和以有效区域机构为支撑的和平解决争端为基础。双方强调,遵守国际法,特别是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畅通无阻的贸易和航行自由至关重要。双方承认印度邀请西班牙参与印度-太平洋海洋倡议,以合作管理、养护、可持续性、安全和开发印度-太平洋的海洋领域。双方还认识到印度的印度-太平洋愿景与欧盟印度-太平洋合作战略之间的互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