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请参阅 Michael Atleson,《控制你的 AI 声明》,美联储。贸易委员会 (2023 年 2 月 27 日),https://www.ftc.gov/business-guidance/blog/2023/02/keep-your-ai-claims-check;Michael Atleson,《诱惑测试:AI 和消费者信任的工程》,美联储。贸易委员会 (2023 年 5 月 1 日),https://www.ftc.gov/business-guideline/blog/2023/05/luring-test-ai-engineering-consumer-trust;Michael Atleson,《观察侦探:发现 AI 生成内容的工具的可疑营销声明》,美联储。Trade Comm'n (2023 年 7 月 6 日),https://www.ftc.gov/business-guidance/blog/2023/07/watching-detectives-suspicious-marketing-claims-tools-spot- ai-generated-content;Michael Atleson,《不能失去你从未拥有过的东西: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数字所有权和创造的主张》,美联储。Trade Comm'n (2023 年 8 月 16 日),https://www.ftc.gov/business-guidance/blog/2023/08/cant-lose-what-you-never-had-claims-about-digital-ownership-creation-age-generative-ai;Lesley Fair,《对于商业机会卖家,FTC 表示“AI”代表“据称不准确”,美联储。贸易委员会 (2023 年 8 月 22 日),https://www.ftc.gov/business-guidance/blog/2023/08/business-opportunity-sellers-ftc- says-ai-stands-allegedly-inaccurate。
俄罗斯联邦国家预算高等教育机构“俄罗斯国家知识产权学院”民法和商法系教授法学博士(专业 12.00.03 - 民法;商法;家庭法;国际私法法学),副教授/Victoria Sergeevna Savina 2021 年 4 月 27 日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计算机计算能力的提升等信息技术的进步,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不断加速,我们看到人工智能技术所能实现的计算处理的精细化程度不断提高。 此外,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所谓的生成性人工智能取得了显著进展,它可以根据用户的指令生成各种形式的内容,现在可以创建与人类自己创建的内容无法区分的内容。不仅有研究人员和企业参与生成型AI的开发,还提供一般用户可轻松使用的服务和软件的企业也不断涌现,以生成型AI的使用为中心进行创作活动的创作者也不断涌现。 在此背景下,关于生成型人工智能,版权所有者等担心人工智能在学习和生成数据时可能会侵犯其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等担心开发人工智能时可能会侵犯版权或可能会创造出侵犯版权的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用户则担心使用人工智能可能会无意中侵犯版权。
人工智能 (AI) 是指能够像人类一样根据刺激做出自主决策的计算系统。它在从金融到医疗保健的几乎所有领域都有各种实际用途。然而,人工智能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法律挑战,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方面。人工智能系统使用大量数据进行训练,以识别模式并做出智能决策或预测。这些数据通常由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组成,这引发了一个问题:未经授权使用此类作品进行机器学习是否构成侵犯版权。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版权法对于使用此类作品训练人工智能应用程序是否存在特定例外缺乏明确性和统一性。因此,本文分析了美国版权法中获取版权数据的规则,重点关注合理使用原则及其司法解释,包括最近的谷歌图书案。本文的后续部分将美国的做法与欧盟的版权法进行了比较,特别关注了 2019 年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引入的文本和数据挖掘例外的影响。根据得出的推论,本文的最后一部分试图评估印度的版权法,并探讨该问题的未来法律和政策走向,强调世界知识政策组织的作用。
很多人都在思考人工智能进入法律行业会带来什么后果,人类法学家是否会被人工智能取代,以及在不久的将来法律工作是否会被这些机器接管。我的方法不同。反思这项技术进入我们生活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也很重要。特别是考虑到现有的法律制度是由人制定的,也是为人服务的。出现一个不受现行法规覆盖、其行为与环境具有法律相关性的新“参与者”,似乎可能会引发许多必须解决的法律挑战。版权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关于“人工智能(AI)模型”的法律地位,全球存在监管争论。这个问题的核心有三个重要问题。第一个是如何保护人工智能本身;第二个是关于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地位,它们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其创作者的作者和权利人;第三项是关于输入人工智能的作品所有者的权利保护:受版权或专利保护的数据、公式、文本、图像或声音。
AIIA 告诫不要强制不加区别地披露训练数据源、数据集和收集过程,无论是通过修改《版权法》还是引入人工智能强制护栏。在我们关于高风险人工智能环境强制护栏提案的提案中,我们概述了与护栏 3 和 6 相关的担忧,特别是关于商业敏感和机密信息的披露。任何披露要求都应经过深思熟虑和有选择地应用,确保保护商业秘密和专有方法。广泛的披露要求可能会暴露宝贵的知识产权,而这对于在快速发展的人工智能行业中保持竞争优势至关重要,最终会削弱商业竞争力并阻碍创新。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计算机计算能力的提升等信息技术的进步,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不断加速,我们看到人工智能技术所能实现的计算处理的精细化程度不断提高。 此外,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所谓的生成性人工智能取得了显著进展,它可以根据用户的指令生成各种形式的内容,现在可以创建与人类自己创建的内容无法区分的内容。不仅有研究人员和企业参与生成型AI的开发,还提供一般用户可轻松使用的服务和软件的企业也不断涌现,以生成型AI的使用为中心进行创作活动的创作者也不断涌现。 在此背景下,关于生成型人工智能,版权所有者等担心人工智能在学习和生成数据时可能会侵犯其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等担心开发人工智能时可能会侵犯版权或可能会创造出侵犯版权的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用户则担心使用人工智能可能会无意中侵犯版权。 此外,在2023年5月举行的G7广岛峰会上,认识到需要立即评估在各国和各行业中日益突出的生成性人工智能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通过G7工作组启动了“广岛人工智能进程”,就生成性人工智能以及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等议题进行讨论。1此外,日本的AI战略委员会专家组同月编制了AI2.0相关问题临时概要,其中也提及了与版权相关的问题,并呼吁考虑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今年6月制定的《知识产权振兴计划2023年3期》也指出,关于生成型人工智能与著作权的关系,将从促进人工智能技术进步和保护创作者权利的角度,识别和分析具体案例,组织法律思考,并考虑必要措施。 版权法的解释,不仅仅是与生成性人工智能相关的解释,本质上应该根据每个个案的具体情况留给司法判断。但是,截至本报告撰写时,直接处理生成型人工智能与版权之间关系的判例和案件仍然很少。为了缓解上述对生成型人工智能与版权之间关系的担忧,我们认为,不应仅仅等待判例和案件的积累,而应该提出一定的解释方法。 因此,文化事务委员会著作权部法制分科(以下简称“分科”)将与创作者、表演者等权利人、开发和提供生成性AI服务的企业、生成性AI的用户等相关方举行听证会,并将报告AI战略会议、AI时代知识产权审查委员会4(内阁府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事务局)等其他会议的讨论情况。
“生成式人工智能是否侵犯版权?”是一个紧迫的问题。这也是一个难题,原因有二。首先,“生成式人工智能”不仅仅是一家公司的一种产品。它是一个庞大的松散相关技术生态系统的统称,包括像 ChatGPT 这样的对话式文本聊天机器人、像 Midjourney 和 DALL·E 这样的图像生成器、像 GitHub Copi-lot 这样的编码助手,以及作曲和制作视频的系统。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具有不同的技术架构,并使用不同的算法在不同种类和来源的数据上进行训练。有些需要数月时间和数百万美元的训练,而有些则可以在一个周末内完成。这些模型以非常不同的方式提供给用户。一些是通过付费在线服务提供的,另一些则以开源模型分发,任何人都可以下载和修改它们。这些系统的行为不同,并引发不同的法律问题。第二个问题是,版权法非常复杂,而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却触及了其中的很多方面。它们提出了作者身份、相似性、直接和间接责任、合理使用和许可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能孤立地进行分析,因为它们之间无处不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的输出是否合理使用可能取决于其训练数据集的组装方式。
* © 2001 by David Nimmer,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 Irell & Manella 法律顾问;伯克利法律与技术中心杰出学者。本作品是第五届休斯顿法律评论系列讲座弗兰克尔讲座的演讲作品。许多人对本作品的部分内容做出了回应。我特别感谢那些对整个演讲提出评论的人:Craig Joyce、Dick Lanham、James Oakes、Tim Lim、Michael Birnhack、Mark Rose、Talia Einhorn、Craig Joyce、Peter Jaszi、Ariel Goldstein、Bob Rotstein、Yoni Hoffman、Craig Joyce(这次是他第三次朗读)和 Gloria Nimmer(又名“妈妈”)。Sharon Ben-Shachar 和 Russell Chorush 提供了出色的研究协助。除非另有说明,所有古代和中世纪希伯来语的翻译均由我完成。Yonina Hoffman 和 Sharon Ben-Shachar 根据以色列司法意见翻译了现代希伯来语。一般情况下,我将此处的 qof 字母音译为“q”——除非通常使用“k”,例如“Akiva”。本地址中使用的引用形式符合作者的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