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正处于新数字时代和第四次工业革命的黎明。塞拉利昂必须迅速采取行动,利用新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它们代表着一个机遇,如果加以利用,将有助于实现该国对中等收入数字经济的愿望。为开启这一共同旅程并继续完成大量必须完成的工作,塞拉利昂政府寻求制定一项指导所有参与者的协调一致的国家数字化发展战略。数字化转型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私营部门、发展伙伴和公民的协调努力。共同参与者和共同创造者尤其重要,因为他们在实施数字化基础要素方面发挥着作用,包括电力、连通基础设施、通行权、识字率和数字能力。塞拉利昂取得了循序渐进的进步,取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里程碑,包括 1996 年首次实现互联网连接、2000 年推出首个移动网络运营商、2006 年通过《电信法》、2007 年成立信息和通信部、2009 年发布首个国家 ICT 政策以及 2017 年随后的审查、2011 年推出 3G 网络和 2015 年推出 4G 网络、2013 年连接 ACE 海底光缆以及 2018 年成立科学、技术和创新局等国家级成就。在这一历程中,国家电信委员会于 2006 年成立,2022 年转变为国家通信管理局。
有关电信法的法律:2024年11月9日的互联网服务管理,提供和使用的新法令,政府颁布了号法令。147/2024/nd-CP,关于互联网服务和在线信息的管理,提供和使用(“法令147”)。147号法令应于2024年12月25日生效,以替换号法令2013年72/2013/ND-CP,日期为2013年7月15日,关于互联网服务和在线信息的管理,提供和使用,由法令编号27/2018/ND-CP日期为2018年3月1日和法令号150/2018/ND-CP 2018年11月7日(“法令72”)。 与第72号法令相比,法令147具有许多值得注意的新规定或修订的规定,如下:1。 提供信息的跨境提供1.1责任:在提供信息时:在越南使用数据存储服务向越南进行跨境提供信息时,或在1个月内(连续6个月的平均统计数据平均统计数字)(100,000个或更多)的定期访问总数,外国实体有一些新的责任150/2018/ND-CP 2018年11月7日(“法令72”)。与第72号法令相比,法令147具有许多值得注意的新规定或修订的规定,如下:1。提供信息的跨境提供1.1责任:在提供信息时:在越南使用数据存储服务向越南进行跨境提供信息时,或在1个月内(连续6个月的平均统计数据平均统计数字)(100,000个或更多)的定期访问总数,外国实体有一些新的责任
斯洛文尼亚国家空间活动法已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由议会通过。该法案规定了颁发空间活动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并管理发射的空间物体的登记、运营商的义务、对空间物体造成的任何损害的责任以及对该法案实施的监督。无需改变任何立法。《电信法》第 25 条规定了无线电频谱政策的战略规划和协调,第 26 条规定,无线电频段分配计划应根据管理无线电频谱并适用于斯洛文尼亚共和国的国际法制定。瑞典 2020 年 4 月,瑞典政府启动了一项正式调查,以审查有关太空活动的现行立法,并于 2021 年 11 月向政府提交了报告。瑞典政府进行正式调查的目的是实现符合国际法规和国家安全需求的长期可持续太空活动监管,同时为公司、大学和学院以及太空领域的当局创造可预见性和良好条件。该报告于 2022 年春季提交给相关政府机构和其他相关利益相关者。转介声明目前正在政府办公室内处理。荷兰 荷兰是五项联合国空间条约的缔约国。2006 年,荷兰修改了《空间活动法》(该法),该法于 2008 年 1 月生效。该法将“空间活动”定义为“在外层空间发射、飞行操作或制导空间物体”,适用于“在荷兰境内或从荷兰境内或在荷兰船舶或荷兰飞机上或从荷兰船舶或飞机上”进行的私人空间活动。该法不适用于荷兰公民在国外开展的活动,也不适用于政府负责开展的空间活动。2015 年 1 月 19 日的《非制导卫星法令》扩大了该法的范围,包括通过通信链路控制来自荷兰的外层空间非制导空间物体。负责实施该法案的无线电通信局委托对 LTS 指南进行分析,从而对每项指南给出指示,说明该指南是否已在该法案和次级法规中涵盖,如果没有,是否应实施以及如何实施。这项研究的结果将于 2022 年底交付,并将为该法案的预期修订过程提供输入,该过程最早可能于 2023 年下半年开始。作为外空委成员国,荷兰完全遵守委员会的空间碎片减缓指南、IADC 空间碎片减缓指南、国际电联建议 ITU-R S.1003、欧洲空间碎片减缓行为准则和 ISO 标准。荷兰支持欧空局和欧盟的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