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日期:2020 年 2 月 19 日 关于根据 2003 年《电力法》第 63 条以及 2003 年《电力法》第 79(1)(k) 条申请批准电价的事项,要求采用从印度太阳能公司购买 50 兆瓦风电的电价,该电价是通过透明程序发现的,即根据电力部根据 2003 年《电力法》第 63 条发布的竞争性投标指南进行的竞争性投标。 以及 关于 1. 塔塔电力德里配电有限公司 NPDL 大厦,哈德逊线,金斯威营,德里 - 110 009 2. 印度太阳能公司 1 楼,D-3,A 翼,Prius Platinum 大厦,区中心,萨基特,新德里 - 110 017
“(15)委员会可以在考虑到上述公共通知中收到的进一步建议和异议后,授予许可在这些法规附带的形式III中几乎可以是可行的,或者是为了书面记录的理由,拒绝该申请的理由,如果该申请不符合该法案或其他法规或其他法律或其他法规或其他法律或其他法律或其他法律或其他法律或其他法律或其他法律或其他法律或其他法律或其他法律或其他法律或其他法律。(16)委员会可以在授予许可证或拒绝申请之前向申请人,中央传输效用,长期客户或已提出建议和异议的人或任何其他人提供听证的机会:在拒绝申请之前,应始终为申请人提供一个合理的机会。” 7。在我们的日期为24.5.2024的命令中,我们提议授予传输
立法框架 2003 年《电力法》(《电力法》)是管理印度电力行业的母法(核能除外,核能受 1962 年《原子能法》管辖)。《电力法》整合了管理印度电力行业的各项法律,并引入了以下关键改革: • 将州电力委员会重组为管理发电、输电和配电活动的独立实体; • 取消大多数发电活动的许可,承认电力交易是一项独立活动,并促进自备发电; • 引入提供非歧视性开放准入的要求; • 在州和中央两级设立电力监管委员会(即州电力监管委员会(SERC)和中央电力监管委员会(CERC))和上诉法庭(即电力上诉法庭(APTEL)等),审理对 SERC 和 CERC 决定的上诉; • 承认中央电力局(CEA)为印度政府和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技术咨询机构;以及 • 推广可再生能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