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规第 7 条进行的研究结果。为此,首先,介绍了用于识别和评估与电力供应安全相关的风险的风险标准。其次,明确了电力危机的定义,以及根据法规第 6 条确定的与上述风险相关的国家危机情景以及 ENTSO-E 确定的区域情景。将具有相似特征的国家危机情景合并并分为五组(集群),然后对每种情景进行简要描述,并参考对国家和跨境层面的潜在影响。最后,根据国家危机情景的影响和发生可能性对其进行分类,并进行风险评估以及根据每种情景的风险因素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分类。
卡纳塔克邦已经是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领导者,除了电池储能技术外,太阳能光伏 (PV) 和风能也将进一步增长。在参考情景中,印度的目标是到 2030 年实现 500 吉瓦的非化石能源装机容量,而卡纳塔克邦的政策是不建设新的火电装机容量,卡纳塔克邦 2050 年的最低成本容量组合模型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 (52%)、风能 (23%) 和电池储能 (21%)。到 2050 年,每年 90% 以上的发电量来自太阳能光伏和风能,弃风率为 5%(图 ES-1)。随着可再生能源份额的增加,卡纳塔克邦将成为该地区零碳能源的净出口国。卡纳塔克邦年度电力需求中来自州外发电的份额将从 2030 年的 11% 下降到 2050 年的 5%,而同期从卡纳塔克邦输送到邻近各邦的年度发电份额将从 2% 增加到 9%。
电力行业对于应对世界气候挑战也至关重要。发电占全球能源相关二氧化碳(俗称“碳”)排放量的 40%,这凸显了对电力行业进行重大变革以应对气候相关问题的重要性。1(国际能源管理局,2021 年)电力行业还可以用来减少经济其他部门的温室气体排放。例如,交通运输部门占全球能源相关碳排放量的 23%,(国际能源管理局,2021 年),通过转向更清洁的发电方式以及交通运输部门部分电气化,可以实现显着的减排。此外,监管机构和电力公司正在越来越多地制定和实施计划,以提高电力系统的弹性,以防止更频繁的飓风、极端热浪和寒流以及水位上升。
• 1989 年《电力法》是一部基本立法,旨在规范电力生产、运输、分配和供应活动。该法禁止未经许可开展这些活动,除非国务卿批准豁免;并设立天然气和电力市场管理局 (GEMA) 作为能源市场监管机构,负责监管所有许可证持有人,并将监管职能委托给天然气和电力市场办公室 (Ofgem)。该法还为 BEIS 国务卿制定了紧急规定,可向电力许可证持有人(包括已获得豁免的人)发出指示,以保护建筑物或设施的安全;或“减轻可能发生的任何民事紧急情况的影响”。
• 1989 年《电力法》是一部基本立法,旨在规范电力生产、运输、分配和供应活动。该法禁止未经许可开展这些活动,除非国务卿批准豁免;并设立天然气和电力市场管理局 (GEMA) 作为能源市场监管机构,负责监管所有许可证持有人,并将监管职能委托给天然气和电力市场办公室 (Ofgem)。该法还为 BEIS 国务卿制定了紧急规定,以便向电力许可证持有人(包括已获得豁免的人)发出指示,以维护建筑物或设施的安全;或“减轻可能发生的任何民事紧急情况的影响”。
然而,2020 年的趋势预示着一个挫折 • 化石燃料发电厂占 46%(其中 84% 的化石燃料融资承诺流向燃煤项目),其次是 44% 的可再生能源项目(34% 用于并网可再生能源,10% 用于微电网和离网),其余 9% 用于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和市场支持。 • 来自国际来源的融资,特别是来自开发金融机构的融资,占电力行业所有融资承诺的 65%。2018 年出现了一个关键转折,受市场偏好转变和全球政策信号使融资与《巴黎协定》目标保持一致的影响,2018-2020 年期间,国际上对化石燃料能源(主要是煤炭)的融资下降了 68%。
• 除了 LGT 假设外,RNZP 将 2040 年的风电容量限制为 63GW,以便于与其他情景进行比较。该情景还假设 2035 年后可以进行低成本的碳捕获和封存,用于天然气和燃煤发电厂,从而对带有 CCS 的天然气进行一些投资。与深度脱碳情景一样,2030 年后需要低利用率、单循环灵活发电机,这些发电机可以使用天然气、以每公斤 2-3 美元的价格交付的绿色氢气或额外的太阳能和储能提供动力。
Kevin Lee 是 BGA 的州能源政策主任,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一项跨州计划,以推动州一级的气候变化、清洁能源、能源效率、劳动力和劳工标准政策。在加入 BGA 之前,他曾担任明尼苏达州环境倡导中心气候与能源项目的高级律师和项目主任,负责监督一支由律师、政策分析师和通讯人员组成的团队,在州政府机构、法院和立法机构面前倡导清洁能源政策。Lee 毕业于卡尔顿学院、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和佛蒙特法学院,还曾任教于米切尔哈姆林法学院和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并在那里担任环境与能源法诊所主任。
自 1977 年以来,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 (CEEPR) 一直是麻省理工学院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的焦点。CEEPR 提倡严谨客观的研究,以改善政府和私营部门的决策,并通过与全球行业伙伴的密切合作确保其工作的相关性。利用麻省理工学院无与伦比的资源,附属教职员工和研究人员以及国际研究伙伴为与能源供应、能源需求和环境相关的广泛政策问题进行实证研究。麻省理工学院 CEEPR 工作论文系列是这些研究工作的重要传播渠道。CEEPR 发布由麻省理工学院和其他学术机构的研究人员撰写的工作论文,以便及时考虑和回应能源和环境政策研究,但在发布之前不进行选择过程或同行评审。因此,CEEPR 发布工作论文并不构成对工作论文准确性或优点的认可。如果您对某篇工作论文有疑问,请联系作者或其所在机构。
印度的温室气体 (GHG) 排放量为每年 2.5 GtCO2,与美国(每年 10 GtCO2)和中国(每年 5 GtCO2)等排放量最高的国家相比非常低。然而,值得称赞的是,在最近于格拉斯哥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上,印度制定了减少其能源部门碳排放的雄心勃勃的目标。这表明印度从未来的角度认识到潜在气候变化挑战的严重性和规模。希望印度的决定将激励高污染发达国家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印度承诺在 2030 年将碳排放量从预计排放量(一切照旧情景)中减少 1 Gt。印度目前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每年 2.88 GtCO2。预计到 2030 年,印度的排放量将达到约 4.48 GtCO2。因此,我们承诺到 2030 年将能源、交通、工业和其他污染部门的年排放量限制在 3.48 GtCO2。实现这一目标的最大挑战是,并非每个居民(尤其是印度农村和偏远地区)都能用上电。本十年,印度电力部门必须进行重大变革,才能实现 100% 的可及性。需要在能源获取、清洁能源生产和电力质量方面取得进展,同时承诺电力部门的减排目标。这些发展必须是可持续的,并涵盖所有因素。还有两个非常雄心勃勃的目标需要实现,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