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电力行业的清洁能源转型不仅需要开发可再生能源,还需要取代现有的化石燃料。与运输中使用的化石燃料中混合生物燃料类似,全国的政策和监管环境鼓励在燃煤电厂中使用生物质作为共燃燃料。实施这一举措不仅应依赖严格的目标,还应依赖供应链的发展,以充分满足电力行业的生物质需求。发展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电厂的历史经验表明,这种新需求的产生往往会导致燃料价格大幅上涨,特别是由于缺乏足够的供应链和规模经济,因为生物质收集面积扩大以满足电厂的生物质燃料。考虑到燃煤电厂的整体容量,分阶段对燃煤电厂的生物质混合方法将允许生态系统的发展,同时也为投资者在发展供应链方面提供监管确定性。考虑到贸易/存储等因素,对生物质进行核算,以及需要确定 RPO/RGO 的核算,这些是确保两方面都具有透明度的关键。我们还强调需要修改生物质利用辅助消耗的计算方法。《2003 年能源法》第 62 条授权相关委员会发布关税确定条例,并设定多年绩效目标,包括网络损失目标。各州政府“批准”目标轨迹可能会导致程序延误,也会影响委员会的作用。此外,在“批准”损失减少和作为国有配电公司的所有者时,很难确保利益分离。各州的 MYT 条例规定了收益和损失的分享,对收益分享采取了差异化的方法,收益可以平等分享,但损失分担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鉴于 SERC 已经发布了 MYT 法规,中途改变方法可能会导致法律后果。CER 的一项研究为包括电力部门在内的所有基础设施子部门的 RoE 估算提供了见解。除此之外,提供 RoE 的方法还需要考虑在项目整个生命周期内估算权益的方法。各州的净计量安排通常规定将非义务实体在州内生产和消费的可再生能源分配给配电公司的 RPO。该框架通常倾向于配电公司,并降低了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激励。此外,允许配电公司索取所有 CDM 收益的提议不会激励可再生能源项目投入资源来完成 CDM 流程。
许多组织在合规领域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以防范审计、监管和声誉风险。监管科技为这些金融机构提供了通过实施报告自动化工具(例如 AxiomSL 的 ControllerView、Wolters Kluwer 的 OneSumX 和 Vermeg/Lombard 的 AgileREPORTER)、可视化分析、机器人流程自动化 (RPA)、下一代数据架构和业务流程管理 (BPM) 等技术来增强其监管环境的机会。尽管这些解决方案各不相同,但一些组织倾向于实施报告自动化工具作为减少手动流程的基础,然后探索可视化分析、下一代数据架构、RPA 或 BPM 等创新技术,以实现进一步的自动化、效率和透明度。
IPERS 有权根据爱荷华州法典第 97B 章的规定启动规则制定。有关 IPERS 规则制定案卷的信息可在爱荷华州行政法规网站找到:https://rules.iowa.gov 或 www.ipers.org。IPERS 行政法规协调员:Cheryl Vander Hart,(515) 281-7623;cheryl.vanderhart@ipers.org。
外国直接投资是一个不断变化的领域,对外部资本的兴趣和需求正遭遇日益增长的国家安全担忧以及日益严格的并购监管。尽管在新冠疫情之前就已经实施了管控,但疫情和日益转向保护主义的经济政策使世界各国政府的这些担忧更加广泛地具体化。正如 Veronica Roberts、Ruth Allen 和 Ali MacGregor 在引言中指出的那样,包括美国、欧洲和澳大利亚在内的许多司法管辖区都加强了对交易的审查。与此同时,许多亚洲国家仍然迫切需要外国投资。因此,对于试图驾驭这种快速变化的环境的从业人员和执法人员来说,实用且及时的指导至关重要。《全球竞争评论》发布的《外国直接投资监管指南》提供了这样的详细分析。它研究了最重要的可以进行外国直接投资的司法管辖区的现行法律状况和发展方向。该指南汲取全球杰出从业人员的智慧和专业知识,汇集该领域无与伦比的专业知识,为所有竞争专业人士提供关于从与中国交易的演变视角到国家安全面貌变化等不同主题的重要指导。
外国直接投资是一个不断变化的领域,对外部资本的兴趣和需求正遭遇日益增长的国家安全担忧以及日益严格的并购监管。尽管在新冠疫情之前就已经实施了管控,但疫情和日益转向保护主义的经济政策使世界各国政府的这些担忧更加广泛地具体化。正如 Veronica Roberts、Ruth Allen 和 Ali MacGregor 在引言中指出的那样,包括美国、欧洲和澳大利亚在内的许多司法管辖区都加强了对交易的审查。与此同时,许多亚洲国家仍然迫切需要外国投资。因此,对于试图驾驭这种快速变化的环境的从业人员和执法人员来说,实用且及时的指导至关重要。《全球竞争评论》发布的《外国直接投资监管指南》提供了这样的详细分析。它研究了最重要的可以进行外国直接投资的司法管辖区的现行法律状况和发展方向。该指南汲取全球杰出从业人员的智慧和专业知识,汇集该领域无与伦比的专业知识,为所有竞争专业人士提供关于从与中国交易的演变视角到国家安全面貌变化等不同主题的重要指导。
1. 简介 疫苗开发的主要目的是生成足够的质量、安全性、免疫原性和/或功效数据,以支持申请上市许可。由于疫苗是异质类医疗产品,因此其开发的许多考虑应基于产品特定。要求可能因疫苗类型而异,无论是灭活或减毒活微生物,还是基于抗原,是从病原体中提取或从 r-DNA 技术或化学合成中获得的,还是含有裸露核酸的疫苗,包括用于表达特定抗原的质粒或其他,它还将取决于制造工艺、其作用机制和要预防的疾病的性质以及目标人群。这些文件中提供的指南将普遍适用于包括 COVID-19 疫苗在内的任何疫苗的 CMC、非临床和临床开发。本文件将为疫苗开发商提供指导,以确保-
人类药物的非临床测试是为了评估在人类临床试验中研究的化合物的安全性以及新药的营销。尽管安全性评估所需的非临床研究的数量和类型没有确切规定,因为每种新化合物都具有固有的灵活性,但传统方法在各种 FDA 和 ICH 指导文件中都有概述,并且涉及体外测定和整体动物测试方法的组合。科学的最新进展导致出现了许多用于非临床测试的新方法 (NAM),这些方法目前正用于药物开发的各个方面。传统的非临床测试方法可以预测临床结果,尽管鼓励并需要改进这些方法以提高临床结果的可预测性。本文讨论了 FDA/CDER 对在药物开发中使用 NAM 的机会和挑战的看法,尤其是出于监管目的,还包括 NAM 目前用于非临床安全性评估以及它们可能补充和/或增强当前测试方法的示例。 FDA/CDER还鼓励与利益相关者就NAM进行沟通,并致力于探索使用NAM来提高监管效率并可能加快药物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