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3 日,智利税务机关发布了第 300079.2024GE 号通函草案,以澄清非居民卖家和平台运营商的增值税义务,如最近通过的《税收合规法案》所述。该通函草案澄清了远程服务的增值税来源规则以及向智利消费者销售商品的远程卖家的新增值税征收责任。它规定从智利境外向国内用户提供的服务被视为“远程”,并概述了这些提供商从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在简化的合规系统下注册的要求。此外,从 2025 年 10 月 24 日起,向智利消费者销售价值低于 500 美元的商品的外国企业必须通过同一简化系统注册并履行增值税义务。外国纳税人的门户将继续被称为“Portal IVA Digital”,这些税收的术语仍为“IVA Digital”。
Holtzbrinck集团的税务事务由向首席财务官报告的全球税收负责人管理。全球税收负责人得到德国,英国和美国的当地税队的支持。当地税收团队的成员是税务专业人士,在税收风险的身份和管理方面受过良好教育和经验。我们投资定期培训,以使税收团队的成员正确地了解税收立法中的任何新事态发展和/或在需要或对小组有用的情况下进一步在特定税收区域进行自我教育。当地税收团队在其当地国家获得信誉良好的外部税务顾问的支持,以确保对当地税收报告,申请和付款义务以及遵守适用的当地税法的适当及时履行。在需要的情况下,当地税收团队将直接与HMRC和主管税务机关互动,以披露,讨论和澄清税收问题,税收风险和不确定的税收税。
申请人或其担保人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他们已完整、真实地填写了此表格。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瑞士和外国税务机关之间可以自动交换信息 (AEOI),因此,PC 机关可以了解位于瑞士境外的动产(例如银行账户)和不动产(例如房屋、公寓、土地)。如果出现不准确、不完整或遗漏的信息,受到不当影响的服务将受到赔偿决定。如果被保险人明知故犯地提供虚假或不准确信息而获取福利,可以向检察官办公室提起刑事诉讼;对于外国人,可能会判处监禁,甚至驱逐出瑞士领土(《瑞士刑法》第 66a、146 和 148a 条,《联邦关于 AVS 和 AI 补充福利的法律》第 31 条第 1 款 d 项)。受益人(如适用)承诺通过其担保人或法定代表人,及时、自发地以书面形式和支持文件通知其住所的 AAS、其居住的机构或沃韦的 PC 机构:a) 其经济或家庭状况的任何变化,包括其配偶/注册伴侣和子女的经济或家庭状况的变化,
托管人可能合理要求的证明,包括:(a) 投资者所在司法管辖区相关税务机关的裁定(如适用),确认其将基金视为或视为税务透明;或 (b) 投资者所在司法管辖区国际认可的律师事务所或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确认相关税务机关将基金视为或视为税务透明的依据;以及 (c)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供第 10(a) 节所列的其他文件,且投资者须向托管人提供其可能要求的有关投资者的文件和信息,特别是有关该投资者的税务状况是否符合相关税收协定优惠条件的文件和信息。此类索赔产生的任何经济利益将归属于相关基金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以便只有有权享受相关协定优惠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才能从追回的金额中受益。为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向基金管理人和/或托管人提供其税务居住地和特定税务状况的证据,以便在该司法管辖区内享受条约优惠。如果此类状况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责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2017 年 4 月 5 日之前,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需要填写并执行在下列情况下,托管人无责任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任何退税和源泉减税处理服务:(a) 管理人已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份额或将其份额转换为一类份额,而该等份额持有人无权根据相关避免双重征税条约享受任何预扣税减免:(i) 由于份额持有人的税务状况发生变化;(ii) 份额持有人未能在要求的时限内提供完整和准确的文件和信息,或 (iii) 份额持有人不符合相关基金或类别的任何其他投资标准;(b) 在该司法管辖区提供税务服务的成本超过从该等税务服务中获得的或将获得的财务和经济利益的价值;或 (c) 管理人已指示存管人代表计划或基金在特定市场申请计划或基金级预扣税豁免或减免;或者 (d) 在任何投资司法管辖区,托管人的指定分托管人不再提供其提供税务服务所需的税务服务,或者已被撤职或替换,而替换的分托管人未提供适当的税务服务。
摘要 一些经济互动基于信任,另一些则基于金钱激励或监控。在税收遵从背景下,监控方法基于审计和罚款(强制遵从)创造遵从,而基于信任(自愿遵从)的方法则基于纳税人的遵从意愿。在这里,我们研究平台经济收入税收变化如何影响此类平台上的预期劳动力供应。新的欧盟立法将于 2023 年生效,要求整个欧洲的平台和税务机关之间共享数据,从而加强监控。我们研究即将到来的监控权力转变如何影响平台的预期用途,以及它如何影响用户的信任。我们对荷兰平台工人(N = 626)进行了调查,以检查对拟议的监管变化的看法,并根据平台收入比例和几种信任指标进行了校正。我们通过向参与者告知即将发生的监控变化或不告知来实验性地操纵信息。结果表明,告知受访者有关变化会对劳动力供应预期产生负面影响,而且这种影响与受访者的信任无关。我们讨论了这些结果的政策含义。
在本文中,我们研究了一个均衡职业选择模型,其中主体可以选择成为正规或非正规部门的企业家或工人。主体的财富和管理企业的能力各不相同。正规和非正规企业分别使用资本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技术将物质资本和劳动力投入转化为单一商品。正规和非正规企业家可以利用自己的资源为生产资本融资。只有正规部门的企业才能进入金融市场——外生的大量金融中介机构。两个部门的工人获得相同的竞争性工资率,经济的利率由内生决定。政府对正规、非正规产出和劳动力征税,以资助非正规部门的监控成本。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研究非正规产出的内生征税如何影响经济中的生产分配(正规与非正规)及其主体(企业家与工人)的职业选择。在我们的框架中,非正规企业家要缴纳一定的税率,该税率由她自己选择的资本投入和社会对非正规性的容忍度共同决定。我们模型中的非正规产出税可以理解为一个包罗万象的变量,它考虑了非正规活动的实际税收以及与发现和惩罚此类活动相关的经济中各种其他因素。这种方法有两个原因。首先,非正规企业往往以较低的资本投入水平运营,以降低其知名度,从而降低被税务机关发现的机会。生产中使用的资本越多,非正规企业家就越引人注目,其产出的税收就越高。其次,我们承认社会规范可能会限制政府对非正规活动的惩罚。例如,社会对非正规性的容忍度越高——无论是以生产还是消费非正规部门生产的商品的形式——对非正规活动的征税(或惩罚)就越低。因此,我们的建模方法和数值练习捕捉了社会对非正规活动的容忍度以及非正规企业家对社会规范和非正规税收的看法对生产水平和职业选择的影响。前者由针对大型非正规部门经济(巴西)校准的外生参数捕捉,而后者则体现在非正规企业家在社会对非正规性的容忍度为既定的情况下做出的最佳决策中。这两个特征的结合影响了非正规企业家的最大化问题,从而影响了政策变化的一般均衡效应。我们考虑两种情况。首先,非正规生产的征税是确定性的(我们的基准),所有非正规企业都受到同样的非正规容忍度。然后,我们扩展模型以考虑非正规活动的随机征税。也就是说,被管理非正规生产技术的税务机关发现是一个随机事件。所有非正规企业家都受到检查,他们被迫缴纳的税款取决于企业的规模和(异质的)税务审计员的容忍度
逃税计划日益复杂,给世界各地的财政当局带来了重大挑战,需要先进的技术解决方案来检测欺诈行为。这篇全面的评论考察了人工智能 (AI) 技术在现代税务管理系统中的整合,重点关注其在检测和预防税务欺诈方面的应用。本文分析了各种人工智能方法,包括机器学习算法、深度学习网络和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评估了它们在识别税务相关数据中的可疑模式和异常方面的有效性。我们的评论涵盖了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理论框架和实际实施,重点介绍了成功的案例研究和新出现的挑战。研究结果表明,与传统的基于规则的方法相比,人工智能系统在检测复杂欺诈模式方面表现出更高的准确性,一些实施显示欺诈检测率提高了 85%。然而,在数据质量、隐私问题以及需要不断适应不断变化的欺诈策略方面,仍然存在挑战。这篇评论还讨论了在税务管理中实施人工智能的监管影响和道德考虑,为政策制定者和税务机关提供了建议,以优化他们的欺诈检测能力,同时保持其运营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与其他税务机关的合作协议: 1. 南非(增值税退税计划) 2. 莫桑比克 3. 毛里求斯 4. 莱索托 5. 博茨瓦纳 6. 毛里求斯 7. 塞舌尔 8. 坦桑尼亚 9. 津巴布韦 与地方机构和部委的协议: 1. 中央统计局。 2. 斯威士兰中央银行。 3. 金融情报机构。 4. 检察总长。 5. 金融服务监管局。 6. 斯威士兰皇家警察局。 7. 斯威士兰公共采购监管局。 8. 国家农业营销委员会。 9. 斯威士兰环境局。 10. 斯威士兰乳业委员会。 11. 斯威士兰商业共同体联合会 12. 斯威士兰投资促进会 13. 财政部 14. 自然资源部 15. 斯威士兰邮政和电信 现行多边协议: a. 非洲税务管理论坛税务事项互助协定。 b.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税务事项协助协定。 c. 税务事项行政协助多边公约。 d.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贸易协定》修订议定书,附件二 -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内部海关合作。 e. 关于防止、调查和制止海关违法行为的国际行政协助公约。
NSPA 作为北约的附属机构,根据 1951 年 9 月 20 日在渥太华签署的《关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国家代表和国际工作人员地位的协定》(《渥太华协定》),免征所有税费。因此,NSPA 免征所有进出口关税、消费税以及构成北约官方用途采购价格一部分的动产和不动产销售税(包括增值税)。尽管如此,卢森堡税务机关仍授予 NSPA 增值税号 LU 15413172,适用于欧盟增值税范围内的交易。所有报价和费率均不含根据《渥太华协定》规定的免税规定或任何其他适用豁免规定(包括相关的欧盟内部增值税豁免)征收的任何税费。但是,如果投标人确定任何税费(包括增值税)适用或可能被主管财政当局索要,则投标人应在提交给 NSPA 的建议书、投标或报价中说明此类税费的性质和金额。在确定最低且技术上符合要求的建议书、投标或报价以及授予合同时,投标人的建议书、投标或报价将被视为包含此类税费。如果投标人未能确定适用的税费或未能正确说明此类税费的金额,则如果投标人中标,则投标人可能有责任支付此类税费,因为 NSPA 保留拒绝开具任何基于错误税费制度或对国家税法错误解释的发票的权利。
“发电资源”是指买方拥有的、用于满足其负荷的任何容量和与此类容量相关的能源。发电资源不包括从任何其他来源购买的容量和/或能源,除非卖方另有约定。“良好公用事业实践”是指在相关时间段内,电力公用事业行业很大一部分从事或批准的任何实践、方法和行为,或根据作出决定时已知的事实,在合理判断的情况下,可以预期以合理的成本实现预期结果的任何实践、方法和行为,符合良好的商业实践、可靠性、安全性和速度。良好公用事业实践并非仅限于排除所有其他实践、方法或行为的最佳实践、方法或行为,而是旨在包括该地区普遍接受但不一定编纂的可接受实践、方法或行为。 “ 政府机构 ” 指 (i) 美国联邦政府,(ii) 任何州、县或地方政府,(iii) 任何监管部门、机构、政治分支机构、委员会、局、行政部门、代理机构、部门、法院、司法或行政机构、税务机关,(iv) 上述任何其他机构(包括由上述任何机构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以及 (v) MISO、NERC、MRO 和 RFC;在上述 (i) - (v) 中的每种情况下,对任何或所有当事方、本费率表或 MISO 运营的输电系统拥有管辖权,无论是根据明示授权还是委托授权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