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民航局的空中航行服务安全标准部 (ANSSSD) 制定了这些要求,以管理 ATSEP 的许可和评级。在制定此要求时,ICAO 空中交通安全电子人员培训手册 (Doc 10057) 和 ICAO (地面) 无线电导航设备测试手册 (Doc-8071 第 I 卷、第 III 卷) 被用作基础,尤其是在涉及 ATSEP 人员培训和无线电导航设备测试的事项中。本 PELR-ATSEP 第三版由 CAAN 局长授权发布和修订,并纳入:- 根据 2002 年民航条例第 31(5) 条做出的先前修订。
0.3.2 第 2 至 8 章 运营风险 运营风险是指民航系统所有部门的航空运营活动(包括飞行运营、空中航行服务、机场运营、飞机生产和维护、培训等)产生的负面安全后果风险。这些风险在 IAA 部门风险登记册中确定,并根据风险评估确定行动的优先次序。IAA 风险登记册还充分考虑到通过欧盟风险管理流程确定的风险,这些风险在 EASA EPAS 第 3 卷中确定,可从 https://www.easa. europa.eu/document-library/general-publications/european-plan-aviation-safety-2022-2026 获取。
至少符合 23.4.2.1.5.1.2 中规定的 2 级要求。注 1:1 级可获准在单个国家或地区空中航行协议条款内使用。S 模式 1 级应答器包含 S 模式应答器与 SSR S 模式询问器兼容运行的最低限度的功能集。它旨在防止 2 级以下与 SSR S 模式询问器不兼容的应答器类型的激增。注 2:2 级能力要求旨在确保广泛使用 ICAO 标准应答器能力,以便在全球范围内规划 S 模式地面设施和服务。该要求也不鼓励最初安装 1 级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以英文、阿拉伯文、中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分别出版 999 Robert-Bourassa Boulevard, Montréal, Quebec, Canada H3C 5H7 如需订购信息以及完整的销售代理和书商名单,请访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网站 www.icao.int 第十五版 2007 年 第十六版 2016 年 第 4444 号文件《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 空中交通管理》 订单号:4444 ISBN 978-92-9258-081-0 © ICAO 2016 保留所有权利。未经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手段复制、存储于检索系统或传播本出版物的任何部分。
1.运营和管理英国军用航空系统 2 的权力属于 SofS。尽管《空中航行令》(ANO)3 的大多数规定不适用于军用飞机,但如果皇家/国防承包商飞行组织疏忽操作其航空系统并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或环境损害,则根据普通法,皇家/国防承包商飞行组织可能承担责任。此外,如果个人严重违反其义务,他们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SofS 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HS&EP) 政策声明 4 要求,如果国防部对 HS&EP 立法有豁免、豁免或减损 (DED),我们维持部门安排,以产生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至少与英国立法要求的结果一样好的结果。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以英语、法语、俄语和西班牙语版本出版 999 University Street, Montréal, Quebec, Canada H3C 5H7 如需订购信息以及完整的销售代理和书商列表,请访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网站 www.icao.int 第一版 1961 年 第五版 2006 年 第六版 2014 年 Doc 8168《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 航空器运行》第二卷,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的构建 订购号:8168-2 ISBN 978-92-9249-637-1 © ICAO 2014 保留所有权利。未经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手段复制、存储于检索系统或传播本出版物的任何部分。
2019 年确实是不同寻常的一年,尼泊尔民航局在民航领域的国际论坛上留下了自己的印记。首先,第 56 届亚太地区民航局局长(DGCA)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至 23 日在加德满都成功举办,这是尼泊尔自 1963 年成立以来第三次举办 DGCA 会议。其次,尼泊尔民航局局长在 2019 年 11 月 4 日至 6 日在泰国曼谷亚太办事处举行的第 30 届国际民航组织亚太空中航行规划和实施地区小组(APANPIRG)会议上被一致选举为联合主席。同样,尼泊尔派出 Hon.部长 Bhattarai 先生在会议上发言
a) 注意所呈现的工作说明中提供的信息; (b) 注意到 SNMC 成员国所开展的工作,该组织是非印地区空中航行服务提供者在固定和航空移动服务领域的次区域机制; (c) 鼓励相关国家和组织执行 SNMC/18 会议的结论和 SNMC 的其他未决结论,特别是根据 SNMC/18 号决议第 6/18 号建议对 AFISNET 网络进行联合技术评估和重新定义演练。 AFI/RAN 特别会议; (d) 通过 SNMC/18 会议关于在区域层面采取的行动(语音 ATS 网络编号计划、AMHS 实施等)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