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法和空中交通管制程序: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 空中航行、航空器适航性、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人员许可、空中规则、空中运营、空中交通管理、航空情报服务、机场、搜索和救援、安全、航空器、事故调查、国家法律。 人为表现:基本概念、航空中的人为因素、基础航空生理学和健康维护、人与环境、基础航空心理学、人为错误和可靠性、决策、避免和管理错误 - 驾驶舱管理、人为行为、危险态度的识别(错误倾向)。 气象学:大气、气温、大气压、空气密度、ISA、高度计、风、湍流、热力学、云、雾、薄雾、霾、降水、气团和锋面、压力系统、气候学、飞行危险(结冰、湍流、风切变、雷暴、逆温、山区危险、能见度降低现象)、气象信息、天气图、飞行计划信息、气象服务。 通信:VFR 通信、定义、一般操作程序、相关天气信息术语 (VFR)、通信故障、遇险和紧急程序、甚高频传播的一般原则和频率分配。 飞行原理(飞机):亚音速空气动力学、基本概念、定律和
1. 前言 《飞行程序设计质量保证手册》(Doc 9906 号文件)包含四卷:第 1 卷 — 飞行程序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第 2 卷 — 飞行程序设计师培训;第 3 卷 — 飞行程序设计软件验证;第 4 卷 — 飞行程序设计构造。 基于传统地面导航辅助设备的仪表飞行程序始终要求高水平的质量控制。 然而,区域导航和相关机载数据库导航系统的实施意味着数据中即使很小的错误也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数据质量要求(准确度、分辨率和完整性)的这种重大变化导致需要系统的质量保证流程(通常是国家安全管理系统的一部分)。 《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 飞机运行》(PANS-OPS,Doc 8168)第 II 卷第 1 部分第 2 节第 4 章“质量保证”中提到了本手册,并要求国家采取措施“控制”与仪表飞行程序构建相关的流程质量。为此,编写了本手册,以指导如何满足程序设计过程中的这些严格质量保证要求。所有四卷都涉及与程序设计质量的实现、维护和持续改进相关的关键领域。数据质量管理、程序设计人员培训和
航空法和空中交通管制程序: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 空中航行、航空器适航性、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人员许可、空中规则、空中运营、空中交通管理、航空情报服务、机场、搜索和救援、安全、航空器、事故调查、国家法律。 人为表现:基本概念、航空中的人为因素、基础航空生理学和健康维护、人与环境、基础航空心理学、人为错误和可靠性、决策、避免和管理错误 - 驾驶舱管理、人为行为、危险态度的识别(错误倾向)。 气象学:大气、气温、大气压、空气密度、ISA、高度计、风、湍流、热力学、云、雾、薄雾、霾、降水、气团和锋面、压力系统、气候学、飞行危险(结冰、湍流、风切变、雷暴、逆温、山区危险、能见度降低现象)、气象信息、天气图、飞行计划信息、气象服务。 通信:VFR 通信、定义、一般操作程序、相关天气信息术语 (VFR)、通信故障、遇险和紧急程序、甚高频传播的一般原则和频率分配。 飞行原理(飞机):亚音速空气动力学、基本概念、定律和
国际民航组织空中航行委员会 (ANC) 及其理事会在审议建议时提出,需要采取额外的操作控制措施来减轻锂电池造成的航空特定风险,包括建立识别和传达具体危险的机制以及确保货运透明度。这些建议导致对 UN 3480 — 锂离子电池设定 30% 的充电状态限制,并禁止在客机上运输此类电池。国际民航组织向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小组委员会第四十九届会议 (日内瓦,2016 年 6 月 27 日至 7 月 6 日) 通报了这些限制以及导致国际民航组织理事机构决定采用这些限制的因素,包括缺乏一种机制来识别和传达与提供给运营人运输的每种电池和电池芯类型相关的具体危险和安全风险 (ST/SG/AC.10/C.3/2016/39) 1。该小组委员会随后成立了一个锂电池非正式工作组,并授权该工作组考虑建立基于危险的系统对锂电池和电池芯进行运输分类。该工作组的第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至 29 日在蒙特利尔由国际民航组织主办。
送文说明 修正案编号《空中航行服务程序》飞机运行(Doc 8168 号文件)第 I 卷飞行程序 1 的 3 条。在 PANS-OPS 第 I 卷(第五版)中插入以下新页面和替换页面,以纳入自 2008 年 11 月 20 日起适用的修正案编号a) 第 (iv)、(vii)、(viii) 和 (xi) 页 — 目录 b) 第 (xxii 和 xxiii) 页 — 前言 c) 第 I-1-1-1 至 I-1-1-7 页 — 第 I 部分,第 1 节,第 1 章 d) 第 I-1-2-1 至 I-1-2-4 页 — 第 I 部分,第 1 节,第 2 章 e) 第 I-4-1-4 至 I-4-1-13 页 — 第 I 部分,第4,第 1 章 f) 第 I-4-5-7 页 — 第一部分,第 4 节,第 5 章 g) 第 I-8-4-1 至 I-8-4-3 页 — 第一部分,第 8 节,第 4 章 h) 第 II-4-1-1 至 II-4-1-5 页 — 第二部分,第 4 节,第 1 章 i) 第 II-6-1-1 至 II-6-1-3 页 — 第二部分,第 6 节,第 1 章 j) 第 II-6-2-1 和 II-6-2-2 页 — 第二部分,第 6 节,第 2 章 k) 第 II-6-3-1 页 — 第二部分,第 6 节,第 3 章 l) 第 III-1-1-1 和 III-1-1-2 页 — 第三部分,第 1 节,第 1 章 m) 第 III-3-3-1 和 III-3-3-2 页 — 第三部分,第 3 节,第 3 章
送文说明 《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空器运行》(Doc 8168 号文件)第 I 卷《飞行程序》第 3 号修正案 1. 在 PANS-OPS 第 I 卷(第五版)中插入下列新的和替换的页面,以纳入 2008 年 11 月 20 日生效的第 3 号修正案。 a) 第 (iv)、(vii)、(viii) 和 (xi) 页 — 目录 b) 第 (xxii 和 xxiii) 页 — 前言 c) 第 I-1-1-1 至 I-1-1-7 页 — 第 I 部分,第 1 节,第 1 章 d) 第 I-1-2-1 至 I-1-2-4 页 — 第 I 部分,第 1 节,第 2 章 e) 第 I-4-1-4 至 I-4-1-13 页 — 第 I 部分,第 4 节,第 1 章 f) 第 I-4-5-7 页 — 第 I 部分,第 4 节,第 5 章g) 第 I-8-4-1 至 I-8-4-3 页 — 第 I 部分,第 8 节,第 4 章 h) 第 II-4-1-1 至 II-4-1-5 页 — 第 II 部分,第 4 节,第 1 章 i) 第 II-6-1-1 至 II-6-1-3 页 — 第 II 部分,第 6 节,第 1 章 j) 第 II-6-2-1 和 II-6-2-2 页 — 第 II 部分,第 6 节,第 2 章 k) 第 II-6-3-1 页 — 第 II 部分,第 6 节,第 3 章 l) 第 III-1-1-1 和 III-1-1-2 页 — 第 III 部分,第 1 节,第 1 章 m) 第 III-3-3-1 和 III-3-3-2 页 — 第 III 部分,第 3 节,第 3 章
首字母缩略词和缩写 ADREP 事故/事故征候数据报告 AIB 事故调查委员会 ALoSP 可接受的安全性能水平 AMO 核准维护机构 ANS 空中航行服务 AOC 航空运营人证书 ATC 空中交通管制 ATM 空中交通管理 ATS 空中交通服务 CAA 民航局 CBA 成本效益分析 CEO 首席执行官 Cir 通函 CMA 持续监测方法 CNS 通信、导航和监视 CRM 机组资源管理 CVR 驾驶舱语音记录器 D&M 设计和制造 DOA 设计组织批准 Doc 文件 ECCAIRS 欧洲事故和事故征候报告系统协调中心 EMS 环境管理系统 ERP 应急计划 FDR 飞行数据记录器 FMS 财务管理系统 FRMS 疲劳风险管理系统 HF 人为因素 HIRA 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 HIRM 危害识别和风险缓解 ICAO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TARS 综合安全趋势分析和报告系统 LEI 缺乏有效实施 LOS 失去分离 LOSA线路运营安全审计 MDR 强制性缺陷报告 MOR 强制性事件报告 N/A 不适用 OEM 原始设备制造商
前言 安全高效的航空运输系统依赖于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国际民航组织认识到,通过实施基于能力的培训和评估方法可以实现这一目标。《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 9284,“技术细则”)要求雇主确保人员在执行其负责的任何职能之前有能力执行该职能。基于能力的培训和评估方法是确保满足这一要求的有效方法。本文件为实施基于能力的危险品培训和评估方法提供指导,该方法适用于从事货物、邮件、旅客和行李航空运输的人员。《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 培训》(PANS-TRG,Doc 9868)包含有关基于能力的培训和评估的更多详细信息。基于能力的培训和评估对危险货物安全航空运输的好处 基于能力的培训和评估方法的主要好处是它能够鼓励和使人员达到最高水平的能力,同时确保基本能力水平作为最低标准。它通过以下方式实现这一点:a) 针对特定的培训需求;b) 支持持续学习和绩效改进;c) 以学习为导向,而不仅仅是通过考试;d) 确保知识、技能和技能的整合
2.1 定义 租赁:是关于为报酬或租用而运营飞机的协议,该协议规定了开始和终止日期,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对飞机拥有合法的保管和控制权以及独占和使用权。 承租人:对飞机拥有合法的保管和控制权以及独占和使用权的一方。 出租人:根据租赁提供飞机的一方。 转租:是指在实际租赁期间,承租人将飞机租给第三方。 分割租赁:是指在实际租赁期间,出租人根据协议代表出租人从承租人处收回租赁的飞机,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定期运营。 干租:租赁不带机组的飞机。在这种类型的协议下,提供机组的承租人是责任方,必须对飞机行使运营控制权并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湿租:租赁带有机组的飞机。根据此类协议,出租人对飞机行使运营控制权,飞机应在飞机登记国颁发的 AOC 下运营。运营控制、飞机运营或运营飞机:指将飞机用于空中航行,包括飞机导航。任何导致或授权飞机运营的人(无论是否拥有飞机的合法控制权,以所有者、承租人或其他身份)均应被视为从事飞机运营。AOC:航空运营人证书。
空中航行危险 RWY 07/25: BRA 在 THR 07 和 25 250 米处,高度 9 厘米 在距左边缘 27.5 米处有标记的 OBST(着陆光学系统) 正在使用的 RWY(高度 10 英尺 ASFC)位于距 THR 07 185 米和距 DTHR 25 198 米处 纺织拦阻索高度 9 厘米,距 THR 07 114 米和距 DTHR 25 8 米处 LOC 天线 10 英尺 ASFC,位于 150 米 THR 07,需要特别注意进近 特殊程序和说明 A/A 专为根据航空 MIL 协议授权用户保留: LORIENT CTR 的 ARR、DEP 和 TRANSIT 程序: 当 ARR 时,要求 CLR 在飞越前 5 分钟进入 LORIENT APP 的 D 类空域入口点除非 ATC 另有指示,否则应以 1000 英尺 AMSL 的高度飞越入口点和航线(在 S 和 SL 之间过境的特殊情况:1500 英尺 AMSL)CTR 飞行限制:避免飞越位于 LOR 106°、区域边缘、靠近池塘的野生动物养殖场(47°42'51''N - 003°10'24''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