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 为此,我们采用相同的标准来评估 OSA 和 SIA 下的许可证申请。这意味着,当您申请任一许可证时,我们都会审查有关您的组织和您想要开展的太空活动的一系列信息。我们需要了解您打算如何开展这些活动,以及您将采取哪些步骤来确保与这些活动相关的风险尽可能低 (ALARP)。我们知道轨道活动中使用了许多不同的任务概况和技术,因此我们会单独审查每个申请,重点关注您试图实现的结果以及您如何证明您可以实现这些结果。
Michael Chatzipanagiotis* 摘要 人工智能 (AI) 越来越多地用于太空活动。人工智能采用机器学习技术,使系统能够通过接触大量数据自动提高其性能。这种技术发展意味着太空活动将以更高的系统自主性进行。然而,这使得它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变得不可预测,因此,人们开始质疑人工智能如何影响国际空间法下的现行责任制度。本文认为,鉴于定义“过错”和建立过错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挑战,需要发射国“过错”的案件将变得(甚至)更难处理。过错可能表现为不遵守既定的国际规则或行为准则、对其他国家在《太空条约》第 IX 条下的利益考虑不足或行为不合理。这些参数与人工智能以及其他特定于人工智能的因素(例如训练数据)一起进行检查。如果使用人工智能通过建议来支持人类决策,那么还应考虑人为因素,例如适当的警告和用户友好的系统设计。此外,人工智能决策的可解释性非常可取,但由于人工智能系统的复杂性,也很难实现。无论如何,不应排除将人工智能行为与人类行为进行比较,但需要极其谨慎。本文的结论是,有必要制定有关太空活动的国际法规,即使是非约束性形式,以及基于绩效的国际安全标准。受害者保护方面的任何空白都必须通过国家立法和保险来填补。
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调查国际空间法领域的当代法律问题。今天,我们目睹了航天工业的快速和不可阻挡的发展。这种合作需要适当的法律框架。在本文中,我们将回顾当今规范外层空间关系的主要规范性法律行为,并分析当前的发展趋势和问题。空间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相对较新的分支,涉及习惯法和条约的结合。航天工业的立法框架正在根据受监管的主题进行相应扩展。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寻求人类自由进入太空与建立外层空间某些研究对象所有权的机会之间的平衡。发展私营企业、公司、研究中心的所有权的能力对于航天工业的经济发展极为重要。本文旨在全面了解空间法的当前趋势和挑战,特别强调太空旅游、“新空间”和气候变化等问题。本文将研究空间法的创始条约、法律框架和有关空间法的科学文献。本文的主要目标是突出太空研究的新趋势和前景,探索当今外层空间领域的新视角,并在立法监管框架内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关键词:联合国外层空间事务办公室、欧洲航天局、欧洲空间研究组织、空间条约、空间、旅游、私有化、商业化、新空间、气候变化、碎片。
《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签署之时,并不存在对太空资源开采活动的监管紧迫性。40年后,技术的发展不仅使太空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成为可能,而且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成为现实。目前,政府和雄心勃勃的私营企业都在致力于开发太空采矿活动的技术。美国和卢森堡已颁布国内立法,保护待开采资源的产权。因此,鉴于《外层空间条约》的运作环境已与其诞生时的环境截然不同,迫切需要建立一个新的国际机制来监管这些活动。事实上,国际社会正在试图建立一个适当的法律框架,例如在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法律小组委员会和海牙空间资源治理工作组等论坛上。但在建立这种制度之前,有必要研究《外层空间条约》的内容,即国际外层空间法的大宪章,特别是与太空采矿最相关的四项基本原则,包括探索和使用的自由、不占有、共同利益和环境保护。本文分析了这些基本原则。
为了避免在不同国家、战略和商业利益交织的领域出现误判和冲突,所有国家和太空利益攸关方必须对开展太空活动(包括军事太空活动)的权利和义务有清晰、一致的认识。尽管太空活动和行为体不断增加,太空安全和可持续性面临的威胁也日益增加,但国际社会仍未能打破地缘政治僵局,就太空基本规则达成共识。《适用于军事利用外层空间的麦吉尔国际法手册》和《军事太空行动国际法伍默拉手册》都代表了独立和创新的民间社会倡议,旨在澄清外层空间战略领域的法律。本次讲座将强调手册和手册起草过程在澄清法律和加强国际规则秩序方面的巨大价值,以促进外层空间的安全、可靠和可持续利用。
罗马大学国际法和空间法博士后研究员。她在巴黎萨克雷大学(法国)获得空间法和电信法法学硕士学位并在罗马大学(意大利)获得博士学位。2017 年 8 月,她就读于海牙国际法学院研究中心。她是航天文明中心的客座研究员。国际空间法研究所成员;空间世代咨询委员会成员;欧洲空间法中心成员;法国航空和空间法学会成员;空间和电信法研究所成员;For All Moonkind 法律委员会成员;太空法院基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电子邮件联系 annesophie.martin@uniroma1.it。西悉尼大学国际法名誉教授;邦德大学教授研究员;维也纳大学客座教授:哥本哈根大学 iCourts 国际法院卓越中心永久客座教授;图卢兹第一大学客座教授;麦吉尔大学航空和空间法研究中心准会员;伦敦空间政策与法律研究所高级研究员;香港大学兼职教授;马来西亚玛拉工艺大学 (UiTM) 外部审查员;澳大利亚航天局咨询委员会成员;国际空间法研究所所长;国际法协会空间法委员会成员;国际律师协会空间法委员会成员;欧洲空间法中心成员;外层空间研究所研究员。电子邮件联系 s.freeland@westernsydney.edu.au。本文于 2020 年 10 月完成。
外层空间技术。此外,学生可以参加选修课“曼弗雷德·拉克斯空间法模拟法庭”,在课程中,学生还可以学习撰写与模拟法庭案件法律问题相关的研究论文。此外,国际法研讨会将部分课程专门用于与空间法相关的主题。定期邀请国际客座讲师。前往联合国外层空间事务处进行学习旅行,为学生提供实践见解。此外,维也纳大学法学院设立的欧洲空间法中心(ECSL)的奥地利国家空间法联络点(NPOC)组织与空间法相关的会议、活动和征文比赛,学生可以参加。
294 哈佛法律与技术杂志 [第 33 卷] 我们进入了私有化和商业太空事业的时代。3 与太空活动完全由政府机构开展的时代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过去十年中,许多私营实体进入了该领域。4 事实上,多家私营实体已经成功向太空发射了低轨道卫星和货物,同时距离民用航天和旅游又近了一步。5 反过来,这使得政府机构可以将时间和资源集中在“更深的太空探索”上,依靠私营实体来降低成本和执行不那么雄心勃勃的任务。6 在这种迅速变化的环境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太空专利的保护。本说明旨在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以解决私营实体在太空活动中的专利保护现状。
引言 1999 年 7 月 19 日至 30 日在维也纳举行的第三次联合国探索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会议(第三次外空会议)强调了联合国外层空间条约的重要性,各国、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私营部门的空间活动不断增加,使制定空间法律和政策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优先事项。此外,制定有效的空间活动法律和政策(不仅在国际层面,而且在国家和地区层面)取决于是否有合适的专业人员传播有关现有外层空间活动法律框架的信息和知识,并推动批准联合国外层空间条约的必要性。为了建设空间法能力,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空间法能力,并推动批准联合国五项外层空间条约,联合国外空局从 2002 年开始组织一系列空间法讲习班。 2004 年,联合国外层空间事务厅与巴西航空和空间监管协会(SBDA)和巴西政府于 2004 年 11 月 22 日至 25 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办了空间法讲习班,题为“传播和发展国际和国家空间法: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