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危险材料的定义和监管主要由美国环境保护署 (EPA)、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 (OSHA)、美国运输部 (DOT) 和美国核管理委员会 (NRC) 制定的法律和法规进行。每个部门对“危险材料”都有自己的定义。OSHA 的定义包括任何具有“健康危害”或“物理危害”的物质或化学品,包括:致癌物、毒性剂、刺激物、腐蚀物、致敏物;作用于造血系统的药剂;损害肺、皮肤、眼睛或粘膜的药剂;可燃、爆炸、易燃、氧化剂、自燃物、不稳定反应物或水反应性的化学品;以及在正常处理、使用或储存过程中可能产生或释放具有上述任何特征的粉尘、气体、烟雾、蒸汽、雾气或烟气的化学品。(完整定义可参见《联邦法规》第 29 卷 (CFR) 1910.1200 条。)EPA 结合了 OSHA 的定义,并添加了任何通过溢出、泄漏、泵送、倾倒、排放、清空、排放、注入、逸出、浸出、倾倒或处置到环境中而可能对人类、植物或动物造成伤害的物品或化学品。(40 CFR 355 包含 350 多种危险和极度危险物质的清单。)DOT 将危险材料定义为在商业运输或移动时对公共安全或环境构成风险的任何物品或化学品,并根据其管道和危险材料安全管理局法规(49 CFR 100-199)进行监管,其中包括危险材料法规(49 CFR 171-180)。此外,运输中的危险材料受《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危险货物法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技术说明》和美国空军联合手册《军用空运危险材料准备》的监管。NRC 负责监管那些因产生电离辐射而被视为危险的材料,这些材料是指那些产生阿尔法粒子、贝塔粒子、伽马射线、X 射线、中子、高速电子、高速质子和其他粒子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