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和 DoDD 1400.25(参考 (b)),本指令的本卷取消了 DoD 1400.25-M(参考 (c))第 591 章,制定了政策,分配了职责,并规定了根据美国法典 (U.S.C.) 第 10 篇第 1593 节确定国防部文职雇员统一津贴率的要求(参考 (d))。2.适用性 a.本卷适用于:(1)国防部长办公室、各军事部门、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办公室和联合参谋部、作战司令部、国防部监察长办公室、国防机构、国防部实地活动部门以及国防部内所有其他组织实体(以下统称为“国防部组成部分”)。(2) 根据参考 (d) 提供制服或支付制服津贴的国防部文职雇员,他们将受到美国法典第 5 篇第 5901 节的保护。(参考 (e))如果没有参考 (d) 的规定。
修订,42 U.S.C. 5121 等,以及相关机构 美国法典,第 42 章。公共卫生和福利,第 68 章。灾难救济-FEMA 592,2016 年 8 月 ................................................................................................................................ 456
特定帐户:在《美国法典》第42章的第69章中,符合条件的经济发展项目的订单项目经济发展计划(EDI)中的THUD社区发展基金
* 由于 1958 年版美国法典(第 10 章,第 3016 节)中关于这一职位的“历史修订说明”将其法律基础追溯到 1853 年 3 月 3 日的一项法案,因此对战争部首席文员的真正起源产生了一些困惑。因此,一份似乎是在 1950 年作为高级职位地位的一部分而制定的“行政助理职位的年代史”认为该职位是 1853 年的法案创立的,而实际上它只是当时已有 63 年历史的众多合法重生之一(1853 年的法案只是将所有部门首席文员的工资从 2000 美元提高到 2200 美元;后来的美国法典版本已不再提及它。)
* 由于 1958 年版美国法典(第 10 章,第 3016 节)中关于这一职位的“历史修订说明”将其法律基础追溯到 1853 年 3 月 3 日的一项法案,因此对战争部首席文员的真正起源产生了一些困惑。因此,一份似乎是在 1950 年作为高级职位地位的一部分而制定的“行政助理职位的年代史”认为该职位是 1853 年的法案创立的,而实际上它只是当时已有 63 年历史的众多合法重生之一(1853 年的法案只是将所有部门首席文员的工资从 2000 美元提高到 2200 美元;后来的美国法典版本已不再提及它。)
(2) 制定政策并规定提交国防部关于 APF 直接雇用文职人员记录的程序和要求,这些文职人员的工资全部由国防部 APF 支付,包括无偿服务的人员。这包括根据美国法典第 5 篇第 3101 节(参考(c))或美国法典第 32 篇第 709 节(参考(d))雇用的文职人员(例如,在美国和美国以外执勤地点的美国公民、在美国执勤地点的非美国公民和军事技术人员)。2. 适用性。本卷:a. 适用于国防部长办公室、军事部门、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办公室、作战司令部、国防部监察长办公室(IG、DoD)、除第 2b 段所述以外的国防机构、国防部实地活动和国防部内的所有其他组织实体(在本卷中统称为“国防部组成部分”)。
(2) 制定政策并规定提交国防部关于 APF 直接雇用文职人员记录的程序和要求,这些文职人员的工资全部由国防部 APF 支付,包括无偿服务的人员。这包括根据美国法典第 5 篇第 3101 节(参考(c))或美国法典第 32 篇第 709 节(参考(d))雇用的文职人员(例如,在美国和美国以外执勤地点的美国公民、在美国执勤地点的非美国公民和军事技术人员)。2. 适用性。本卷:a. 适用于国防部长办公室、军事部门、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办公室、作战司令部、国防部监察长办公室(IG、DoD)、除第 2b 段所述以外的国防机构、国防部实地活动和国防部内的所有其他组织实体(在本卷中统称为“国防部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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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手册实施 AFPD 16-1,国际事务,1993 年 8 月 16 日。它为验证、批准和准备国际事务和安全援助计划的重要部分提供了指导和程序。为确保全面了解国际事务和安全援助流程,本手册的用户应熟悉国防部手册 5105.38-M,安全援助管理手册 (SAMM),1988 年 10 月 1 日;国防部条例 7000.14-R,第 15 卷,国防部财务管理条例(安全援助政策和程序),1993 年 3 月 18 日;空军部长命令 114.1,空军副部长办公室的组织和职能(国际事务)(现行版);对外援助法(FAA),美国法典第 22 篇,从第 2151 节开始;以及《武器出口管制法》(AECA),美国法典第 22 篇,从第 2751 节开始。
该项目旨在为康涅狄格州到 2030 年实现 2,000 兆瓦海上风能目标和罗德岛州到 2030 年实现 100% 可再生能源目标做出贡献。BOEM 已根据《国家环境政策法》(42 美国法典 4321-4370f)和实施条例的要求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该环境影响报告将帮助 BOEM 决定是否批准、修改后批准或不批准该项目。合作机构将依靠环境影响报告来支持他们的决策,并确定分析是否足以支持他们的决策。BOEM 的行动进一步推进了美国的政策,即在遵守环境保护措施(43 美国法典 1332(3))的前提下,包括考虑自然资源和现有的海洋利用,以迅速有序的方式开发外大陆架能源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