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职业生涯始于担任外交和行政官员,隶属于总理府和公共企业部。在总理府任职期间,他还被任命为政府特别经济顾问助理。他曾担任福隆港开发公司、霹雳州、彭亨州和登嘉楼州开发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以及马来西亚发展银行有限公司、马来西亚经济综合公司、HICOM 和人民信托理事会 (MARA) 的董事会成员。在政府部门工作十三年后,他离开公职,加入一家从事国际业务的政府关联公司,之后他独自创业,担任保险经纪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此后,他还涉足证券业和资产管理活动。他还曾担任 Hitachi Sales (Malaysia) Sdn Bhd、Meiden Electric Engineering Sdn Bhd、Far East Computers (India) 和 Affin Discount Berhad 的董事。他还在一般贸易、发电和输电、飞机维修以及石油和天然气服务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
非本土和入侵非本土物种 非本土物种是从世界其他地方引进的植物和动物。当非本土物种蓬勃发展时,就会对当地的生态和经济造成问题,这时就被称为“入侵物种”。一些非本土物种被意外地从其本土范围移出,例如在船体上、压载水中或通过货物和材料的运输。一些物种被故意释放用于食物或运动(兔子)或园艺,例如杜鹃花(R. ponticum)等园林植物。物种在定居之前可能已被多次引进。与入侵非本土物种相关的问题 入侵非本土物种 (INNS) 通常比本土物种更具优势,它们适应性更强,并且摆脱了本土捕食者和疾病。这意味着它们通常可以快速生长,在食物、空间和光照方面超过本土物种。它们会扼杀本地物种和栖息地,如鱼类繁殖地,从而破坏整个生态系统。它们还会堵塞并可能损坏重要的基础设施,如陆地上的道路和建筑物或水域进水口、鱼笼、螺旋桨和海洋环境中的船闸。INNS 被认为是生物多样性的最大威胁之一,环境、食品和乡村事务部 1 估计,它们每年给英国经济造成至少 20 亿英镑的损失,其中超过 2.44 亿英镑花在了苏格兰。苏格兰关于 INNS 的生物安全法是英国最先进的。2011 年《野生动植物和自然环境(苏格兰)法案》2 包括《非本地物种行为准则》3,有助于解释该立法的影响。该法案涉及植物和动物,不区分入侵物种或非本地物种,并规定以下行为属于严格责任犯罪:
• 开展适当的公关活动,增加用户数量。还建议考虑各种使用方法,例如将其应用于道路以外的区域并将其用作居民参与的手段。 • 由于岗位增加可能会导致需要处理的案件数量增加,我们将考虑建立不会过度增加负担的制度,例如明确机构内道路修复响应的优先顺序,并先处理优先级较高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