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死亡的定义是否合理?在有关脑死亡的文献中,有1个广泛且相关的原因是针对积极答案的。首先是,在任何重新定义之后,我们将不再谈论以前谈论的同一件事。第二个是重新定义一个术语可以拒绝接受信念或假设已被驳斥,从而保护原始假设或信念免于伪造(Nair-Collins,2010)。该过程是以“扭曲”死亡概念为代价的(Joffe,2007年)。在本文中,我们将研究有关在有关脑死亡的辩论中改变死亡定义的怀疑的两个原因。我们将争辩说,这两个原因都被夸大了,我们将捍卫一种新的理由,以证明将脑死亡与人类的死亡相当。
美国医学毒理学会的立场得到了美国临床毒理学会和重症监护医学会的认可,其立场如下:我们同意美国神经病学学会 (AAN) 的建议,即只有在没有药物中毒或药物中毒的情况下才应进行脑死亡的临床判定。但是,使用五个药物半衰期 (T1/2) 进行药物筛查和清除率计算不足以排除所有情况下的中毒。药物筛查不足以全面检测出可能导致精神状态抑郁的所有药物。即使定量识别出特定药物,使用动力学数据来确定临床效果也受到限制,因为药物在过量服用时通常会延长半衰期。对于某些药物和毒素,作用持续时间可能会超过它们在血管空间中检测到的存在时间。我们建议通过仔细的病史和有针对性的测试来识别药物或毒素。当有可能出现药物过量、药物吸收延迟、消除延迟或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时,观察期应超过五个半衰期。如果考虑脑死亡但中毒情况不明,建议咨询医学毒理学家或临床毒理学家,以指导有关临床测试时机或适当性的决策,因为只有排除中毒后才能进行临床脑死亡判定。虽然个别从业者可能有所不同,但这些是 ACMT、AACT 和 SCCM 在撰写本文时在审查问题和科学文献后所持的立场。美国神经病学学会 (AAN) 为脑死亡诊断提供指导。当确定脑损伤的不可逆和直接原因,并且临床评估显示没有脑功能时,即可临床诊断脑死亡 [1, 2]。临床测试实践参数的先决条件是不存在“药物中毒或中毒”。关于在中毒情况下确定脑死亡的唯一证据来自病例报告。为了确定这种情况下临床检测对脑死亡判定的不准确性,我们利用搜索词“脑死亡模拟”和“脑死亡药物过量”对 1960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10 日期间的 MEDLINE 和 SCOPUS 中的文献进行了审查。共审查了 1394 个与该主题相关的标题,仅发现 10 例脑死亡模拟病例报告(三例巴氯芬 [3, 4]、两例蛇咬伤 [5, 6]、丙戊酸 [7]、阿米替林 [8]、地西泮 + 乙二醇混合 [9]、安非他酮 [10] 和有机磷化合物甲拌磷 [11] 各一例)。“循证指南更新:《确定成人脑死亡》建议临床医生应通过“病史、药物筛查和使用五倍药物半衰期计算清除率”来排除中枢神经系统 (CNS) 抑制药物的作用。[2]
“脑死亡”一词是一个相当站不住脚的描述,可以在道德上捍卫。这需要对“皮质脑死亡”,“全脑死亡”和WBD进行整理。器官移植混淆了WBD和“生物死亡”之间的差异,即完全停止身体功能。显然,这是一个道德问题,但是,如果清楚地证明,不可逆性通过多个标准(呼吸暂停,脑干功能,缺乏长发脑电图等)来提出自己的利益。如果符合这些标准,我们可以拥有医学,生理和道德标准,并且宣布脑死亡,从而允许器官移植是道德的,从定义上讲,通过这样做会造成生物学死亡。这是一种非常有结果的方法,但是它确实通过将大脑分开或更重要的是“良心”的概念以及定义“人格”或缺乏二元的概念来安抚二元主义伦理。我认为1968年的哈佛“死亡宣言”不符合上述标准,而AMA宣言(2003年正式通过)指出:“必须根据公认的医疗标准确定死亡的决定”,但是,这些医疗标准未描述。本文解决了这些标准。
2013年7月24日。第五版免责声明:俄亥俄州立大学韦克斯纳医学中心(OSUWMC)的临床实践指南和算法是旨在为临床医生提供一般指导的标准。患者选择和临床医生的判断必须是选择诊断测试和治疗的核心。OSUWMC的指南和算法会定期审查,以与新证据保持一致;但是,可能不会代表新的发展。版权所有©2013,俄亥俄州立大学韦克斯纳医学中心。未经俄亥俄州立大学韦克斯纳医学中心的书面许可,本出版物的任何部分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
摘要 脑死亡引入 50 年后,学者们对其仍存在争议。争论的焦点是:脑死亡是确定死亡的良好标准吗?这个问题已从医学、形而上学、伦理、法律或政治等各个角度得到解答。大多数作者要么坚持原样捍卫该标准,要么提出一些小的或大的修改,要么主张放弃它并寻找更好的解决方案来解决脑死亡引入时旨在解决的问题。在这里,我呼吁一种被文献忽视的不同方法:科学哲学方法。一些学者声称,人类死亡是一个事实,是一种生物现象,其发生可以通过科学经验确定。无论我们是否同意这一说法,我们都应该认真对待。问题是:我们如何知道人类死亡是一个科学事实?采取科学哲学的方法,包括考察人的死亡判定如何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探索脑死亡标准本身的性质,分析其“不可逆性”、“功能”等核心概念的含义。
作为“多布斯案之后的生物伦理学”研讨会的一部分,我们希望将这一对话带入后多布斯案的法律文献中。5 尽管在罗伊时代也有少数法律学者考虑过这个问题,但他们大多持相反立场:脑生命先于生存能力的可能性是否表明生存能力界限是错误的,或者人格应该在脑生命开始时开始?6 这是第一篇考虑相反问题的法律学者:移除脑死亡胎儿或胚胎是否能免受州堕胎禁令的约束?这个话题对这个国家的堕胎辩论具有重要意义。如果生命直到脑生命开始才开始,那么在此之前终止妊娠可能不会受到堕胎禁令的约束,也不会引起同样的法律或伦理问题。例如,大多数州将移除死胎排除在其州堕胎定义之外——这是流产护理的必要例外。7 但这个例外适用于脑死亡(或脑无生命)妊娠吗?如果是,脑生命何时开始?在研究了这些复杂的问题之后,本文考虑了胚胎或胎儿脑死亡作为一种法律理论所面临的各种概念和战略挑战。本文第一部分首先探讨了产前脑生命理论的优势。尽管许多美国人直觉地认为潜在生命的道德价值会随着怀孕而增长,8但要找到一条非任意的界线来解释怀孕道德地位的变化却一直很困难。脑生命可能提供一个有用的
脑电图(EEG)由汉斯·伯格(Hans Berger)在20年代和30年代引入。该技术首次允许从头皮记录活大脑的电活动。通过表面电极拾取的信号反映了下面皮质神经元的突触后电位的总和。为了增加信号噪声比(神经元以微伏的顺序产生非常小的电信号,即小于1伏的一百万倍!)differential amplifiers were created – that is amplifiers which make an electronic subtraction of the signals entering grid 2 from those entering grid 1 at the same instant (if they are of the same polarity they go therefore to 0, while if they are of opposite polarity they dou- ble in amplitude) – with the need of having two different electrodes (one exploring and one referential ) for each explored brain region which corre- sponds to one recording 渠道。为了同时覆盖整个大脑表面,多通道EEG机器已开发出多达250个用于研究目的的现代渠道。但是,对于临床应用,通常使用8至16个记录渠道。自开创性的日子以来,表明脑电图对产生它的神经细胞的状态具有很大的敏感性:此外,显示出几分钟内完全剥夺血液流动的eeg信号,随后是电力故障,随后是电气故障和细胞死亡,完全电气静音。在50年代,法国研究人员清楚地表明,在昏迷的大脑破坏患者中,脑电图是等电或平坦的。当存在这种脑电图以进行足够长时间的时间时,生存的预后是不利的。在接下来的几年中,逐渐引入了大脑死亡临床状况的概念,并且证明当前时,它总是与等质,平坦的脑电图模式相关。
来自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大学 Chobanian & Avedisian 医学院和波士顿医学中心神经内科 (DMG, CT);宾夕法尼亚大学佩雷尔曼医学院费城儿童医院麻醉学和重症监护医学系、神经内科和儿科 (MPK);纽约市 NYU Langone 医学中心神经内科和神经外科 (AL);堪萨斯城堪萨斯大学医学中心神经内科 (GSG);俄亥俄州凯斯西储大学克利夫兰诊所勒纳医学院神经内科 (AR-G.);加利福尼亚州罗马琳达大学医学院儿科和神经内科 (SA);北达科他州大福克斯外科附属机构管理组 (MAB);休斯顿德克萨斯儿童医院贝勒医学院神经外科 (DFB);费城宾夕法尼亚大学神经内科 (LB);亚特兰大 VA 医疗中心和乔治亚州埃默里大学放射学和影像科学系 (AC);加利福尼亚州帕洛阿尔托斯坦福大学神经病学和儿科学系 (SP);达拉斯德克萨斯大学西南医学中心神经病学系 (MAR);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大学重症监护医学、神经病学和神经外科 (LS) 系;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儿童医院麻醉系 (RCT);纽约州奥尔巴尼医学院神经病学系 (PNV);明尼苏达州罗切斯特梅奥诊所神经病学系 (EW);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美国神经病学学会 (AB、SRW);新泽西州萨米特 Overlook 医疗中心神经科学系 (JJH)。
摘要 机械循环支持 (MCS) 是指一系列用于治疗心力衰竭的辅助循环的救援设备,包括静脉动脉体外膜氧合 (VA-ECMO) 和心室辅助装置 (VAD)。本综述旨在评估从目前被认为具有扩大标准且接受 MCS 的脑死亡供体获取的肝脏的移植结果。我们确定了 22 份记录(17 份关于 VA-ECMO,5 份关于 VAD),其中大多数(68.2%)为病例报告。我们仅当各研究结果报告一致时才进行荟萃分析;否则,我们将通过叙述综合来说明结果。共报告了 156 例肝移植 (LT),其中 VA-ECMO 在供体中启动,目的是复苏或作为捐献的桥梁。在大多数研究中,早期移植物存活率接近 100%。原发性无功能的总发生率为 1%(95% CI:0 – 3%)。据报道,只有三例 VAD 供体肝移植成功。应特别注意心脏病史、生化测试和影像学以及 MCS 参数,以确定移植物是否适合移植。尽管该领域还需要进一步分析,但本综述的结果主张更系统地考虑 MCS 上的脑死亡患者作为潜在的肝脏供体。
医学院探讨脑死亡的定义。JAMA。1968;205(6):337-340。2. G Ma:s、O Chrysou、D Silva、T Birblis。脑死亡:历史、最新指南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