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独家产品信息,尽享促销优惠!立即订阅,不容错过
* 限···时··优惠
当《移动设备国际权益公约》(“公约”)和《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事项的议定书》(“议定书”)1 作为国际法生效时,国际航空器物权登记处(“登记处”)3 开始运作。该登记处是历史上第一个此类登记处,是公约和议定书优先权结构的核心特征,适用于涉及飞机机身、飞机发动机和直升机(统称为“航空器物权”)的七种交易 4。5 其作用是提供一种功能高效且商业上可接受的方法来设定竞争索赔人对航空器物权的优先权。它是一个现代化的通知登记处,其许多特征都仿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