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1433 真空系统。§ 25.1435 液压系统。§ 25.1438 增压和气动系统。§ 25.1439 保护性呼吸设备。§ 25.1441 氧气设备和供应。§ 25.1443 补充氧气的最小质量流量。§ 25.1445 氧气分配系统的设备标准。§ 25.1447 氧气分配装置的设备标准。§ 25.1449 确定氧气使用的方法。§ 25.1450 化学氧气发生器。§ 25.1453 保护氧气设备免于破裂。§ 25.1455 排出易结冰的液体。§ 25.1457 驾驶舱语音记录器。§ 25.1459 飞行数据记录器。§ 25.1461 含有高能转子的设备。
某些航空数据中的错误会影响飞机的持续安全飞行、着陆或操纵,在更坏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灾难。根据欧洲安全和监管要求 (ESARR)、联邦航空条例 (FAR) 或联合航空条例 (JAR) 等规定,航空数据的最终用户有义务证明其服务提供或应用已达到可接受的安全水平。由于航空信息服务提供商 (AISP) 并不了解数据的所有潜在用途,因此最终用户必须定义他们所需的已发布数据的属性,但 AISP 必须证明这些要求得到满足。ICAO 附件 [1]、[4]、[5] 和 [6] 以及相关标准和建议措施 (SARP) 等是最终用户定义其数据质量要求的主要手段。
补充信息: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 成立了航空规则制定委员会 (56 FR 2190. 1991 年 1 月 22 日),该委员会于 1991 年 5 月 23 日举行了首次会议 (56 FR 20492, 1991 年 5 月 3 日)。在该次会议上成立了通用航空和公务飞机小组委员会,旨在向飞机认证服务处处长提供建议和推荐。FAA 考虑到:1g 联邦航空条例第 23 部分中标准和通勤类飞机和发动机的适航标准。以及联邦航空条例第 91 和 135 部分的平行规定。在 1991 年 11 月 5 日举行的第一次会议上 (56 FR 54605: 10 月 22 日), 1991 年,小组委员会成立了燃油指标工作组。具体来说,该工作组的要求如下:
苏里南民航条例 (CARS) 第 7 部分提出了标准和建议措施,作为对预计在苏里南运营的飞机的仪器和设备的监管要求。与这些 CARS 的其他部分一样,第 7 部分提出了 ICAO 附件 6 中的标准和建议措施,并补充了美国联邦航空条例 (FAR) 和/或欧洲联合航空条例 (JAR) 中的章节。根据 FAA 和 JAA 获得的经验,FAR 或 JAR 法规的补充允许更有效地实施基本的 ICAO 标准和建议措施。第 7 部分的要求涉及三类飞机运营。第 7 部分适用于所有飞机的章节涉及最低要求,并在特定章节前面以关键 [AAC] 标注。值得注意的是,[AAC] 名称也适用于商业航空运输 [CAT] 和 AOC 持有者 [AOC] 类别的所有飞机,除非其他更具体的法规取代 [AAC] 要求。在某些情况下,某些项目(例如马赫计或海锚)仅适用于具有需要此类项目的性能特征的飞机。一些 [AAC] 要求适用于载客飞机。在这种情况下,该要求涉及任何载客飞机的运行,尤其是公务机,这些飞机的性能和航程能力可能与该类型相匹配
FOA 进一步信息联系人:William J. Ooe) Sullivan 先生,运输飞机和发动机小组委员会执行主任,飞机认证服务 (AIR-3),8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华盛顿特区 20591,电话:(202) 267-9554;传真:(202) 267-5364。补充信息: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 成立了航空规则制定咨询委员会 (56 FR 2190,1991 年 1 月 22 日),该委员会于 1991 年 5 月 23 日举行了首次会议 (56 FR 20492,1991 年 5 月 3 日)。在该次会议上,运输飞机和发动机小组委员会成立,旨在向 FAA 航空认证服务处处长提供关于《联邦航空条例》第 25、33 和 35 部分(14 CFR 第 25、23 和 35 部分)中运输飞机、发动机和螺旋桨的适航标准的建议和推荐。FAA 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举行的联合航空管理局 (UAA)-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 协调会议上宣布,它将在航空规则制定咨询委员会结构中整合一项持续目标,即“协调”联合航空要求 (OAR) 和联邦航空条例 (FAR)。与该声明同时,FAA 将与 JAR/FAR 25、33 和 35 协调相关的项目分配给运输飞机和发动机小组委员会,当时 JAA 和 FAA 正在协调这些项目。协调过程包括意图
培训飞机调度员、FUghtSafety、国际^ 拉瓜地亚机场,纽约飞机调度员 240 小时初始培训 FAA 证书:2009 年 3 月联邦航空条例;气象学:解释天气和航空天气报告;空中交通管制程序;飞机重量和平衡、性能和系统;操作手册的使用;实用调度员飞行计划、天气评估、MEL/CDL 和协助紧急程序下的飞行;国际程序:ETOPS、MNPS、RVSM 和 NAT 操作
1. 目的。本咨询通告 (AC) 为交通警报和防撞系统 (TCAS II) 和 S 模式应答器的适航审批提供指导材料。与所有 AC 材料一样,本 AC 并非强制性的,也不构成法规。它是为了指导目的而发布的,并概述了遵守规则的方法。申请人可以选择遵循替代方法,而不是完全遵循此方法,前提是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 也认为替代方法是遵守联邦航空条例 (FAR) 要求的可接受方法。由于本 AC 中提出的合规方法不是强制性的,因此本文中使用的术语“应”和“必须”仅适用于选择完全遵循此特定方法的申请人。
航空条例,五名下班的乘务员作为乘客随机。根据独立空乘联合会的报告,八名额外的乘务员在乘客安全撤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负责 L-2 出口的当班乘务员无法通过门的棱镜窗看到外面是否有火焰。当她移到乘客座位窗户以获得更好的视野时,一名下班的乘务员接替了她的工作,并阻止乘客挤在出口处。当值班乘务员确认可以安全打开舱门后,下班乘务员便打开了舱门。随后,乘客在 L-2 处被挤满,值班乘务员指示他们前往 L-1 出口。
共计包括 99 份来自管制员的 TCAS II 事件报告。这是自 1981 年 8 月空中交通管制员罢工以来,管制员就单一主题向 ASRS 提交的最大数量报告。管制员报告的 TCAS II 事件总数包括 37 份航路管制员报告、58 份终端雷达管制员报告和 4 份塔台管制员报告。TCAS II 事件报告的总体增加也可归因于根据美国联邦航空条例 (FAR) 121.356 以及未来的 FAR 91.221 和 135.180 的要求安装 TCAS II 设备的航空公司和商务飞机的数量。随着机组人员和管制员遇到各种 TCAS II 避让咨询情况,报告趋势持续上升。
机场空域图基于联邦航空条例 ( FAR ) 第 77 部分“影响通航空域的物体”。为了保护机场空域和进近免受可能影响飞机安全高效运行的危险,制定了 FAR 第 77 部分中的联邦标准,以指导控制机场附近物体的高度。FAR 第 77 部分标准指定了一组假想表面,当穿透这些表面时,该物体即为障碍物。使用美国商务部国家海洋局 ( NOS ) 于 1993 年发布的机场障碍物图来识别物体。尽管机场正在进行树木修剪计划,但一些已识别的树木会长得更高,而其他 1993 年未识别的树木会长到现在成为障碍物的地步。已计划进行更新的 NOS 障碍物调查;但尚未确定其制作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