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结构要求 1.1.1 本部分适用于2006年4月1日及以后入级本社并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注:“签订建造合同”是指未来船东与造船厂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的日期。有关“签订建造合同”日期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IACS程序要求(PR)第29号。1.1.2 本部分适用于长度L CSR-B为90m及以上的全球无限制航行的单舷侧和双舷侧散货船的船体结构。散货船是指通常采用单甲板、双底、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在货物长度区域采用单舷或双舷侧结构,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的远洋自航船舶,不包括矿砂船和兼用船。本部分涵盖至少一个货舱采用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的混合型散货船。未采用底边舱和/或顶边舱建造的货舱中构件的结构强度应符合本部分定义的强度标准。1.1.3 本部分包含适用于具有下列特性的所有类型散货船的 IACS 对船体尺寸、布置、焊接、结构细节、材料和设备的要求: ・ L CSR-B < 350 m ・ L CSR-B / B > 5 ・ B / D < 2.5 ・ C B ³ 0.6 1.1.4
1.1 结构要求 1.1.1 本部分适用于2006年4月1日或以后至2015年7月1日之前入级本社并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注:“签订建造合同”是指未来船东与造船厂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的日期。有关“签订建造合同”日期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IACS程序要求(PR)第29号。1.1.2 本部分适用于长度L CSR-B为90m及以上的全球无限制航行的单舷侧和双舷侧散货船的船体结构。散货船是指通常采用单甲板、双底、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在货物长度区域采用单舷或双舷侧结构,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的远洋自航船舶,不包括矿砂船和兼用船。本部分涵盖至少一个货舱采用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的混合型散货船。未采用底边舱和/或顶边舱建造的货舱中构件的结构强度应符合本部分定义的强度标准。1.1.3 本部分包含适用于具有下列特性的所有类型散货船的 IACS 对船体尺寸、布置、焊接、结构细节、材料和设备的要求: ・ L CSR-B < 350 m ・ L CSR-B / B > 5 ・ B / D < 2.5 ・ C B ³ 0.6 1.1.4
中国南部技术大学经济与商学院物流工程系,中国广州。b后勤与海事研究系,香港理工大学,中国香港九龙霍姆·霍姆。摘要:为了降低石油港口的风险并提高安全性,本研究提出了一种分析民用责任风险和刑事责任责任风险的方法。通过方案分析和数据分析,本研究估计了每个溢出场景的概率,溢出,伤亡,实际补偿和总溢出成本,包括当船只泊位,在泊位接近泊位和端口移动时,装载臂/软管破裂和船体故障。根据这些估计因素和法律责任,石油港口和船东承担的民事责任风险和刑事责任风险。最后,以研究案例作为研究案例,以验证所提出的方法的适用性,以大湾地区大湾地区的石油末端数据进行数据。估计的概率和后果可以帮助判断哪种情况会导致犯罪并为紧急容量装备提供参考,并且估计的风险对于减轻损失和预防犯罪是有用的。调查结果和分析表明,薪酬率低以及中国漏油标准的不一致,因此建议加强对民事补偿的执行和统一的罪名标准。关键字:油端口;海洋污染;漏油;定量风险评估;法律责任。
商船通函编号138 致:船舶所有人、船舶修理工、船长、值班人员、罗盘制造商和罗盘调整员。主题:磁罗盘 参考:法令编号7、SOLAS 74 修正案、IMO 决议 A.382(X)、决议 A.694(17)、决议 A.813(19) 和决议 MSC.86(70)、法令编号 45。本商船通函旨在制定维护和测试磁罗盘的指南。1.适用范围。1.这些指南适用于所有船舶,无论其大小和航行区域如何。2.要求。1.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2000 年修正案第 V 章第 19 条要求配备磁罗盘。磁罗盘必须符合本组织制定的标准。3.维护责任。1.船东/经营者和船长有责任确保其船上的罗盘按照本组织制定的标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4.何时调整罗盘。1.下列情况下应调整磁罗盘:a) 首次安装或更换 b) 变得不可靠,c) 船舶进行可能影响其永久磁性和感应磁性的结构维修或改造,d) 添加、移除或改造靠近罗盘的电磁设备,e) 自上次调整之日起已过去最多一 (1) 年,且罗盘偏差记录未得到妥善保存或偏差记录过多或罗盘出现物理缺陷,f) 考虑到地点和使用方法的变化,偏差超过五 (5) 度。
ABS 美国航运局 AC 交流电 AFC 施工批准 AGP 高级发电机保护 AI 资产完整性 AODC 海上潜水承包商协会 API 美国石油学会 ASOG 活动特定操作指南 AVR 自动电压调节器 BOP 井喷防止器 BV 必维国际检验集团 CFD 计算流体动力学 CMF 共模故障 CP 可控螺距 CPP 可控螺距螺旋桨 DGNSS 差分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DGPS 差分全球定位系统 DNV DET 挪威船级社 DP动态定位 DPCS 动态定位和控制系统 DPO 动态定位操作员 DPS 动态定位系统 DPVOA 动态定位船东协会 DSV 潜水支持船 接地 ECR 发动机控制室 ER 增强可靠性 ESD 紧急关闭系统 F & G 火灾和气体 FAT 工厂验收测试 FMEA 故障模式和影响分析 FMECA 故障模式影响和临界性分析 FOG 光纤陀螺仪 FPP 定距螺旋桨 FPSO 浮动生产储存排水 FSVAD 船旗国验证和验收文件 FW淡水 GA 通用警报 GNSS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GPS 全球定位系统 地面地球 HAT 港口验收试验 HAZOP 危险与可操作性 HDOP 水平位置稀释 HIL 硬件在环 HMI 人机界面
在过去十年中,海上行业中绿色能源的能源优化和技术解决方案的需求不断增长。在海洋和离岸部门内的IMO和公司等组织都设定了雄心勃勃的目标,以降低碳排放量。分类和统治社会(例如DNV和ABS)改善了其在海上系统测试,操作和合规性方面的要求和法规,以纳入绿色能源技术和安全操作,包括电池使用的电池符号作为电源的来源。离岸行业需要高安全性和冗余。由于其冗余系统,DP-2和DP-3船只符合此安全性,但有机会提高能源效率。带有DP-2和DP3容器的传统开放式车辆操作往往会运行更多具有较低负载的发动机,这会导致效率低下并导致较高的燃油消耗。一个直接解决方案将在封闭式操作中运行系统,或者没有电池作为备份电源或预防停电的手段。三个用例示例表明,在DP-3和DP-2船只中使用电池的封闭巴士操作如何满足海上安全和冗余要求,并提供运营福利,包括减少燃油消耗和排放。电池的安全实施是利益相关者,电池供应商,集成商,造船厂/设计师,批准机构和船东/运营商的共同责任。这种联合责任是从“边缘”案件中与电池相关的安全事件中学到的经验教训之一。
1.1 结构要求 1.1.1 本部分适用于2006年4月1日及以后入级本社并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注:“签订建造合同”是指未来船东与造船厂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的日期。有关“签订建造合同”日期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IACS程序要求(PR)第29号。1.1.2 本部分适用于长度L CSR-B为90m及以上的全球无限制航行的单舷侧和双舷侧散货船的船体结构。散货船是指通常采用单甲板、双底、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在货物长度区域采用单舷或双舷侧结构,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的远洋自航船舶,不包括矿砂船和兼用船。本部分涵盖至少一个货舱采用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的混合型散货船。未采用底边舱和/或顶边舱建造的货舱中构件的结构强度应符合本部分定义的强度标准。1.1.3 本部分包含适用于具有下列特性的所有类型散货船的 IACS 对船体尺寸、布置、焊接、结构细节、材料和设备的要求: ・ L CSR-B < 350 m ・ L CSR-B / B > 5 ・ B / D < 2.5 ・ C B ³ 0.6 1.1.4
美国国务院、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 (OFAC) 和美国海岸警卫队发布此咨询意见,旨在为从事或参与海运业、能源和金属行业贸易的人士提供更多信息和工具,以应对与非法航运和逃避制裁有关的当前和新趋势。此咨询意见反映了美国政府致力于与私营部门合作,防止逃避制裁、走私、犯罪活动、协助恐怖活动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WMD) 扩散的承诺,重点关注伊朗、朝鲜和叙利亚。结合附件 A 和附件 B,此咨询意见更新并扩展了 OFAC 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和 2019 年 3 月 21 日发布的朝鲜相关航运咨询;OFAC 于 2019 年 9 月 4 日发布的伊朗相关航运咨询;以及 OFAC 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和 2019 年 3 月 25 日发布的与叙利亚相关的航运警告。稍后,OFAC 可能会发布对本公告的进一步更新,包括关于之前航运警告中出现的船只名单。本公告讨论了制裁风险,并包含有关常见欺骗性航运做法和一般方法的信息,以帮助进一步制定尽职调查和制裁合规政策和程序。它主要旨在为以下人员提供指导:船东、管理者、运营商、经纪人、船舶索赔人
美国国务院、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 (OFAC) 和美国海岸警卫队发布此咨询意见,旨在为从事或参与海运业、能源和金属行业贸易的人士提供更多信息和工具,以应对与非法航运和逃避制裁有关的当前和新趋势。此咨询意见反映了美国政府致力于与私营部门合作,防止逃避制裁、走私、犯罪活动、协助恐怖活动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WMD) 扩散的承诺,重点关注伊朗、朝鲜和叙利亚。结合附件 A 和附件 B,此咨询意见更新并扩展了 OFAC 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和 2019 年 3 月 21 日发布的朝鲜相关航运咨询;OFAC 于 2019 年 9 月 4 日发布的伊朗相关航运咨询;以及 OFAC 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和 2019 年 3 月 25 日发布的与叙利亚相关的航运警告。稍后,OFAC 可能会发布对本公告的进一步更新,包括关于之前航运警告中出现的船只名单。本公告讨论了制裁风险,并包含有关常见欺骗性航运做法和一般方法的信息,以帮助进一步制定尽职调查和制裁合规政策和程序。它主要旨在为以下人员提供指导:船东、管理者、运营商、经纪人、船舶索赔人
巴拿马海事局 商船总局 Segumar 巴拿马商船通函第 164 号 致:船东/经营人、船长、法定代表人和认可组织。 主题:关于在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船只上及早评估散货船船体损坏情况以及可能需要弃船的指南。 参考文献: 海安会通函 1143、经修订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和经修订的 A.744(18) 号决议。 最近,已经开展了大量关于散货船安全的正式安全评估 (FSA) 研究。根据这些研究,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 (MSC) 在其通函 1143 中得出结论,散货船确实值得继续特别关注,并批准了多项措施来解决已发现的结构和操作问题。本通函包含国际海事组织通过 MCS 通函 1143 采纳的关于早期评估船体损坏和可能需要放弃散货船的指南。这些指南适用于散货船,也同样适用于船上载有密集货物*的非散货船。巴拿马海事局敦促 ISM 规则中定义的运营悬挂其国旗的散货船的公司根据附件指南向此类散货船的船长发布船舶特定指南,以改进船上的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在巴拿马国旗注册船只的熟悉培训期间,应让所有船员注意该船舶特定指南。 2008 年 7 月 有关本通函主题的询问或任何要求,请联系: 巴拿马海事局商船总局 电话:(507) 501-5031 / 501-5033 传真:(507) 501-5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