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 年战争结束后,商船有机会使用在战争秘密中迅速发展的雷达新技术。在英国,政府向制造商提供了一种设计,随后于 1946 年颁布了《商船雷达性能规范》。交通部在咨询船东、灯塔和港务局、船舶制造商、邮政总局和海军部的代表后制定了该规范及其后续修订版。当时的邮政总局负责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海军部通过位于伊斯特尼的 ASE(海军部信号研究所)的新运输实验小组贡献了技术专长,该小组后来发展成为 ASWE(海军部水面武器研究所)的民用海事部。除了这些性能规范外,还建立了一个设计型式试验系统以证明其符合要求。商船上安装雷达最初是为了商业目的。早期的客户是渡轮,这样它们可以在雾天更好地安排航班,以及大型渔船。当时的水手们对雷达非常怀疑,雷达通常是船长的专属,船长会把雷达锁起来,只有他在驾驶台上时才能使用。港口也开始将雷达用于商业目的,以便船只停泊在港口。
船舶建造中最近的一项发明是使用屈服强度为 100,000 psi 的高强度低合金钢作为船体结构元件,从而实现独特的设计概念。这一应用是重要的一步,但材料的行为需要进一步定义。为了船东、设计师和制造商的利益,船舶结构委员会发起了一个项目,以确定应使用哪些机械性能作为判断性能的标准,评估大型焊件以确定标准是否合适,并选择与大型试验相关的小型实验室试验。对造船厂和船舶修理厂的调查显示,这些新材料仅用于船体的关键强度元件。焊接程序通过爆炸膨胀试验进行鉴定,以确定安全操作温度极限。对这些材料及其焊接件的性能的调查表明,热影响区可能比未受影响的基板更容易出现裂纹并发展,但结论是需要更多的数据来建立适用性标准。建议进行实验室调查,以确定环境和循环应力对缓慢裂纹发展的影响,并确定焊接件的断裂韧性,包括残余应力和冶金和几何不连续性的影响。
为劳动力变革做好准备做出贡献 新加坡,2024 年 4 月 15 日——新加坡海事基金会 (SMF) 今天发布了面向未来的海事劳动力三方咨询小组 (TAP) 的报告。TAP 成立于 2023 年,其目标是确定海事劳动力在 2030 年及以后所需的技能,提出促进劳动力转型的战略,并考虑新加坡如何在数字化和脱碳加速催化的行业转型背景下为劳动力变革做好准备做出贡献。TAP 由 SMF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兼太平洋运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Hor Weng Yew 先生和 SMF 董事会成员兼壳牌东方贸易公司航运和海事总经理 Nick Potter 先生共同主持。参加会议的还有来自整个海事生态系统的行业领袖,包括船东/运营商、船舶管理人、租船人和货主、船舶经纪人、海上保险公司、海事律师、船级社、行业协会、工会、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科技公司和新加坡高等教育机构。TAP 的组成见附件 A。
新加坡海事绿色倡议下修订的绿色船舶计划 鉴于国际海事组织 (IMO)《防污公约》附则 VI 能源效率设计指数 (EEDI) 要求的修订(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通过并于 2022 年 4 月 1 日生效),以及行业脱碳需求日益增加,本通函旨在提供有关新加坡旗船舶绿色船舶计划 (GSP) 细节的最新信息。GSP 是新加坡海事绿色倡议 (MSGI) 1 下的四个计划之一。GSP 的主要原则是奖励自愿采用解决方案使船舶能够超越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环境监管标准的船东。普惠制于 2011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根据 2019 年的最新修订,普惠制目前有效期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 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MPA 将向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加坡旗船舶提供奖励:
传真:6375 6231 http://www.mpa.gov.sg 2018 年 7 月 16 日 适用对象:应提请所有新加坡船东、船舶管理人、船长和新加坡船舶船员以及航运界注意此通函 海盗和武装抢劫船舶以及对最佳管理实践 (第 5 版) 的修订,以阻止高风险地区的海盗行为并加强红海、亚丁湾、印度洋和阿拉伯海的海上安全 1 此航运通函取代 2015 年航运通函第 28 号并提请航运界注意最新的最佳管理实践 (BMP5),以阻止海盗行为并加强红海、亚丁湾、印度洋和阿拉伯海的海上安全2018 年 6 月发布的《海上安全行动计划》 。向 MSCHOA 和 UKMTO 2 报告 在非洲之角海事安全中心 (MSCHOA) 和英国海上贸易运营 (UKMTO) 注册并报告是 BMP 的关键基础。所有船舶都必须让在该地区作战的海军部队了解他们穿越高风险区域的海上通道。一旦船舶开始通航,重要的是他们要继续向海军部队通报他们的位置和动向。高风险区域 (HRA) 是 VRA 内行业定义的区域,在该区域被认为存在更高的攻击风险,可能需要额外的安全要求。HRA 在海上安全图表 Q6099 上列出。
新加坡政府已发布 2013 年第 19 号《致船东的航运通函》,内容涉及新加坡旗船舶的防火和灭火系统的维护、测试和检查。我们想向您通报该通函的要点。 因此,ClassNK 技术信息编号 TEC-0697 将停止使用。 [通函摘要] 1.本通函要求应用以下IMO指南作为SOLAS II-2/14.2.2.2和II-2/14.2.2.3要求的船上维护计划中包含的防火和灭火系统的维护、试验和检查的最低建议标准。 [IMO 指南] (1)A.951(23) 决议《船用便携式灭火器改进指南》 (2)MSC.1/Circ.1318《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维护和检查指南》 (3)MSC.1/Circ.1432《消防系统和设备维护和检查指南修订》 2. 当制造商或 RO(认可组织)的维护、测试和检查要求超出上述指南时,必须遵守其要求。 3.船上维护计划应标明由谁来维护、测试和检查各防火和灭火系统。任何经管理公司评估为难以由船员维护、测试和检查的设备均须由维护承包商进行。 4. 上述维护检查的实施记录将由ClassNK检查员在SE定期检查时进行检查。
8/2015 适用对象:船东、船舶管理人员、船舶经营人、船长、船舶驾驶员、船级社、旗国检查员 主题:图瓦卢船舶住宿、娱乐设施、食品/餐饮和水的标准 定义:以下缩写代表: � “cm” – 厘米 � “GT” – 总吨位 � “ILO” – 国际劳工组织 � “IMO” – 国际海事组织 � “L” – 升 � “MLC 2006” – 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 � “sqm” – 平方米 � “SOLAS” – 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修正案 � “SPS 规则” – 特殊用途船舶安全规则, 1983 年,经修订 � “SPS 2008” – 2008 年特殊用途船舶安全规则 � “SPS” – 特殊用途船舶 � “WHO” – 世界卫生组织 “建造”一词应指:� 安放龙骨;或 � 开始建造可识别为特定船舶的船舶;并且已开始组装该船舶,且该船舶至少包含 50 吨或所有结构材料估计质量的 1%,以较小者为准(参考 SOLAS 第 II-1 章 A 部分第 1.2 条)。 目的:本海事通函规定了图瓦卢船舶上生活条件和安排的最低标准。这些标准须接受本主管机关或经授权代表图瓦卢行事的认可组织的检查。 适用范围:本海事通函适用于所有图瓦卢船舶。但是,要求
上个月,在斯坦利地方法院承认两项在南乔治亚海域非法捕鱼的指控后,伯利兹注册渔船 Thunnus 的船东被罚款共计 180 万英镑,据信他们即将对判决的严厉性提出上诉。自定罪以来,被扣押的船只一直固定在 FIPASS 的码头上。它的系泊链已焊接到系船柱上 1 ffl,其锚已无法操作,以防止其逃脱。。j jj g ran dchildrcn。1-4 号有瑞士护照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 1 • 尝试支付罚款,并且 |阿根廷魅力进攻带来的似乎只是小努力 0 0 _ 0 , ,i -»->• nn n 它是由拥有的巴拿马- HlVaS10n 01 OOISV little Dl 1 0llaS 注册公司制造的。“他们没有计划,因为当时显然 Di Telia 博士曾经有一艘船来接船员,去群岛,但又因为经济原因留在斯坦利十一点之后。//wfe Di Jellas ^ lrulhi ^ 船员中有四个孙子孙女在 100m i n g i n g 中拥有自己的护照服务。来自阿根廷外交部的“圣人”与他们的母亲 Guido Di Telia 部长一起访问群岛。Di Tella 博士的女儿在一封估计的邮件中抵达,他们的父亲是瑞士国民,
巴拿马海事局 商船总局 Segumar 巴拿马商船通函第 164 号 致:船东/经营人、船长、法定代表人和认可组织。 主题:关于在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船只上及早评估散货船船体损坏情况以及可能需要弃船的指南。 参考文献: MSC 通函 1143、经修订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和经修订的 A.744(18) 号决议。 最近,已经开展了大量关于散货船安全的正式安全评估 (FSA) 研究。根据这些研究,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 (MSC) 在其通函 1143 中得出结论,散货船确实值得继续特别关注,并批准了多项措施来解决已发现的结构和操作问题。本通函包含 IMO 在 MCS 通函 1143 中采纳的有关早期评估船体损坏和可能需要放弃散货船的指南。这些指南适用于散货船,也同样适用于船上载有密集货物*的非散货船。巴拿马海事局敦促 ISM 规则中定义的运营悬挂其国旗的散货船的公司根据附件指南向此类散货船的船长发布船舶特定指南,以改进船上的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应将此船舶特定指南带给
1.1 结构要求 1.1.1 本部分适用于2006年4月1日或以后至2015年7月1日之前入级本社并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注:“签订建造合同”是指未来船东与造船厂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的日期。有关“签订建造合同”日期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IACS程序要求(PR)第29号。1.1.2 本部分适用于长度L CSR-B为90m及以上的全球无限制航行的单舷侧和双舷侧散货船的船体结构。散货船是指通常采用单甲板、双底、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在货物长度区域采用单舷或双舷侧结构,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的远洋自航船舶,不包括矿砂船和兼用船。本部分涵盖至少一个货舱采用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的混合型散货船。未采用底边舱和/或顶边舱建造的货舱中构件的结构强度应符合本部分定义的强度标准。1.1.3 本部分包含适用于具有下列特性的所有类型散货船的 IACS 对船体尺寸、布置、焊接、结构细节、材料和设备的要求: ・ L CSR-B < 350 m ・ L CSR-B / B > 5 ・ B / D < 2.5 ・ C B ³ 0.6 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