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还根据《公司法》第 200E 条寻求股东批准,允许诺曼女士在终止雇佣关系后(如附件中 EIP 重要条款摘要中的“失效和没收”部分所述)授予业绩权,包括这样做是否涉及在诺曼女士不再担任管理或执行职务时给予她“福利”。寻求批准与根据本通知中的决议 6 拟授予诺曼女士的业绩权有关。董事会不打算行使自由裁量权允许诺曼女士在因故被解雇时保留业绩权,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未归属的业绩权将立即失效。董事会也不打算在诺曼女士自愿辞职的情况下行使此类自由裁量权,但董事会将根据当时的情况考虑此事。
摘要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算法正在慢慢改变街头官僚机构,然而算法缺乏透明度可能会危及公民的信任。基于程序公平理论,本文假设算法透明度的两个核心要素(可访问性和可解释性)对于增强街头决策的可信度至关重要。本文在一个自由裁量权较低的场景(签证申请被拒绝)和一个自由裁量权较高的场景(福利欺诈嫌疑)中对这一假设进行了测试。结果表明:(1)可解释性对信任的影响比算法的可访问性更明显;(2)算法透明度的影响不仅涉及对算法本身的信任,而且部分涉及对人类决策者的信任;(3)算法透明度的影响在决策环境中并不稳健。这些发现意味着透明度作为可访问性不足以培养公民信任。必须解决算法的可解释性问题,以维持和培养算法决策的可信度。
俄亥俄州最高法院裁定,PCSA 或 PCSA 员工拒绝或疏忽调查报告不属于公职人员可以主张的两种豁免辩护的范围:绝对豁免或善意有条件豁免。绝对豁免辩护只适用于公职人员的职责具有高度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例如,法官在法官的职权范围内行事),因此不适用于 PCSA 或其员工。俄亥俄州适用的善意有条件豁免原则基于三部分测试:(1) 公职人员的行为是否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2) 行为是否包括行使自由裁量权和判断力的职责,以及 (3) 个人行为是否出于善意。俄亥俄州最高法院裁定,如果可以证明公职人员故意、鲁莽或肆意无视法律规定的权利,则该公职人员的行为并非出于善意。具体而言,PCSA 或 PCSA 员工未能在 24 小时内调查虐待或忽视儿童的报告,不属于合格豁免范围。13
我们通过考察君主制和共和制下产权与经济的关系,探究传统国家组织模式持续存在的含义。我们认为,相对于共和制,君主制通过减少内部冲突、行政任期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负面影响,在更大程度上保护了产权。反过来,更好地保护产权可以提高生活水平。使用 1900 年至 2010 年间 137 个国家的面板数据,我们建立并测试了一个包含内生变量的模型。我们发现强有力的证据表明,与所有共和制相比,君主制通过三种理论机制中的每一种都有助于更好地保护产权并提高生活水平。我们还发现,在抵消行政部门的任期和自由裁量权的负面影响方面,民主君主立宪制比非民主君主制和绝对君主制表现更好。我们讨论传统政治权威与统治模式的持续存在对于政治社会学和经济社会学的意义。
上诉人在上诉中提出了六项错误指控,我们对其进行了重新排序和措辞:(1) 上诉人的定罪在法律和事实上是否充分;(2) 政府销毁唯一可检验的证据是否侵犯了上诉人的正当程序权利;(3) 本法院在根据《统一军事法典》第 62 条、10 U.S.C. 进行审查时犯了错误。§ 862,裁定军事法官根据《军事法庭规则》第 702 条中止军事法庭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4) 军事法官在确定上诉人的刑罚时拒绝考虑性犯罪者登记,犯了错误;(5) 18 U.S.C.§ 922 适用于上诉人的案件是否合宪; (6)军事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允许政府在未事先通知辩方的情况下传唤调查结果证人。2 我们发现记录中的证据不支持事实充分性,并撤销唯一指控及其说明,因此我们拒绝解决剩余问题。
冲突加剧。此外,不信任源于政府的欺骗行为,导致官员和农民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张。农民和官员之间的关系可以被视为政策实施的制约因素,因为它通过不同的权力动态影响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和自主权。
6. 罗森斯托克先生(美利坚合众国)说,美国代表团在审查第 42 条时,没有发现任何法律上的奇怪或缺陷。尽管派遣国有一定自由裁量权来执行该条款,但该条款规定了明确的法律义务。毫无疑问,这种自由裁量权可能会被滥用,但这并不剥夺该义务的法律内容。他指出,此类规定并不缺乏法律先例。事实上,《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和《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中都有类似的规定。一项取代第 42 条实质内容的决议不仅效力大大减弱,而且普遍适用性也会大大降低。正在审议的六国修正案中所载的决议草案实际上不如维也纳会议第二号决议完整,因为它没有提到序言。因此,他的代表团认为该条款本身是不可接受的,尤其因为该条款的通过将导致第 42 条的删除。他的代表团认为对该条款提出的技术性反对意见毫无根据,并将投票支持保留该条款。
自 1946 年起,《联邦侵权行为索赔法案》 1 (FTCA) 放弃了政府对因美国雇员的侵权行为而对美国提起的损害赔偿索赔的主权豁免权。2 此项豁免允许那些受到联邦官员不公正对待的人通过以不公正行为发生地州的普通法侵权行为为依据的索赔寻求补偿。3 但这一豁免受一系列例外情况的制约。4 其中之一是《美国法典》第 28 章第 2680(a) 条,该条保留了政府对任何基于雇员履行或未履行“自由裁量职能或职责……不管所涉及的自由裁量权是否被滥用”而提起的索赔的豁免权。5 下级法院对这一“自由裁量职能例外”进行了广泛的解释,使其范围非常广泛并可适用于无数行为。 6 在很大程度上由于这一点,当政府在驳回动议阶段援引该例外时,它成功驳回了近 75% 的诉讼。7 但关于该例外的界限仍然存在显著的分歧。其中一个分歧导致上诉法院产生分歧。它涉及自由裁量职能例外和美国宪法之间的相互作用。该例外是否可以使政府免于构成违宪的侵权诉讼——即使宪法不能成为原告提出《联邦侵权索赔法》侵权诉讼的依据?8 或者宪法是否对例外可以豁免的“自由裁量权”设置了界限?例如,想象一个美国公园警察逮捕一名妇女的案件,因为她在国家公园内组织了一次大型祈祷仪式。9 她的逮捕并未获得法律授权,因此根据普通法可能构成非法逮捕。如果她根据《联邦公平贸易法》向美国政府提出虚假逮捕指控,政府通常会以自由裁量权为由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