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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4 进行爆破作业的每个单位或部门应制定一份计划,其中包含以下信息:日期、时间、爆破类型、位置、爆破块偏移、每次延迟的最大装药量、振动预报和与地震仪的距离;并提醒注意警告代码。除第 7.2.5.4 段对水下爆破的规定外,此信息应在爆破前至少 24 小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有关单位。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工程承包商应遵守其各自合同投标文件第 1.15 节(使用炸药)中指出的要求:应与消防部门的官方检查员、保管人(消防员)和国家警察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