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章程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章程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章程的副本连同“附录六 — 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展示的文件”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获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章程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价预期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本公司于定价日期协商确定,定价日期预期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或前后,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除非另有公布,否则发售价预期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28.24 港元,且预期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21.82 港元。如因任何原因,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我们未能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之前就发售价达成一致,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失效。独家全球协调人可代表其本身及承销商,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并经本公司同意,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前任何时间,将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至低于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水平(即 21.82 港元至 28.24 港元)。在此情况下,有关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少的通知将于作出有关减少决定后尽快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ferrettigroup.com 及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两节。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潜在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所有信息,包括“风险因素”中列出的风险因素。若在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之前出现若干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所承担的责任。该等理由载于本招股章程「承销」一节。请参阅该节以了解更多详情,十分重要。发售股份并无且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且仅可(a)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44A条或根据美国证券法其他豁免而在美国向合资格机构发售及出售,或以不受美国证券法登记要求约束的交易发售及出售;及(b)根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进行离岸交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附录六 — 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可供查阅的文件”所载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8D 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价预期由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其本身及承销商)与本公司于定价日期协商确定,定价日期预期为 2020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五)或前后,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星期四)。发售价将不会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13.70 港元,且预期将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12.10 港元。香港发售股份申请人于申请时须就每股香港发售股份支付最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 13.70 港元,连同 1% 经纪佣金、0.0027% 证监会交易征费及 0.005% 联交所交易费,如最终确定的发售价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13.70 港元,则该等费用可予退还。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其自身及代表承销商)可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并经本公司同意,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间减少本招股章程所载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在此情况下,减少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的通知将不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前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simcere.com上刊登。更多详情请参阅“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发售股份并无且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且不得在美国境内发售、出售、质押或转让,除非根据美国证券法的豁免或不受其登记要求约束的交易。发售股份仅于(i)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44A条或其他豁免注册规定在美国境内向合资格机构买家发售及出售,及(ii)根据S规例在美国境外进行离岸交易。在作出投资决定前,有意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所有资料,包括“风险因素”所载的风险因素。如在上市日期上午8时正前出现若干理由,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所承担的义务。该等理由载于“承销”。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章程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章程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章程的副本连同“附录六 — 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展示的文件”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获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章程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价预期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本公司于定价日期协商确定,定价日期预期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或前后,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除非另有公布,否则发售价预期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28.24 港元,且预期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21.82 港元。如因任何原因,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我们未能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之前就发售价达成一致,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失效。独家全球协调人可代表其本身及承销商,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并经本公司同意,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前任何时间,将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至低于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水平(即 21.82 港元至 28.24 港元)。在此情况下,有关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少的通知将于作出有关减少决定后尽快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ferrettigroup.com 及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两节。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潜在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所有信息,包括“风险因素”中列出的风险因素。若在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之前出现若干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所承担的责任。该等理由载于本招股章程「承销」一节。请参阅该节以了解更多详情,十分重要。发售股份并无且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且仅可(a)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44A条或根据美国证券法其他豁免而在美国向合资格机构发售及出售,或以不受美国证券法登记要求约束的交易发售及出售;及(b)根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进行离岸交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章程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章程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章程的副本连同“附录六 — 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展示的文件”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获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章程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价预期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本公司于定价日期协商确定,定价日期预期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或前后,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除非另有公布,否则发售价预期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28.24 港元,且预期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21.82 港元。如因任何原因,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我们未能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之前就发售价达成一致,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失效。独家全球协调人可代表其本身及承销商,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并经本公司同意,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前任何时间,将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至低于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水平(即 21.82 港元至 28.24 港元)。在此情况下,有关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少的通知将于作出有关减少决定后尽快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ferrettigroup.com 及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两节。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潜在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所有信息,包括“风险因素”中列出的风险因素。若在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之前出现若干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所承担的责任。该等理由载于本招股章程「承销」一节。请参阅该节以了解更多详情,十分重要。发售股份并无且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且仅可(a)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44A条或根据美国证券法其他豁免而在美国向合资格机构发售及出售,或以不受美国证券法登记要求约束的交易发售及出售;及(b)根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进行离岸交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章程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章程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章程的副本连同“附录六 — 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展示的文件”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获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章程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价预期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本公司于定价日期协商确定,定价日期预期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或前后,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除非另有公布,否则发售价预期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28.24 港元,且预期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21.82 港元。如因任何原因,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我们未能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之前就发售价达成一致,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失效。独家全球协调人可代表其本身及承销商,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并经本公司同意,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前任何时间,将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至低于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水平(即 21.82 港元至 28.24 港元)。在此情况下,有关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少的通知将于作出有关减少决定后尽快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ferrettigroup.com 及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两节。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潜在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所有信息,包括“风险因素”中列出的风险因素。若在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之前出现若干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所承担的责任。该等理由载于本招股章程「承销」一节。请参阅该节以了解更多详情,十分重要。发售股份并无且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且仅可(a)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44A条或根据美国证券法其他豁免而在美国向合资格机构发售及出售,或以不受美国证券法登记要求约束的交易发售及出售;及(b)根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进行离岸交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章程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章程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章程的副本连同“附录六 — 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展示的文件”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获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章程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价预期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本公司于定价日期协商确定,定价日期预期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或前后,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除非另有公布,否则发售价预期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28.24 港元,且预期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21.82 港元。如因任何原因,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我们未能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之前就发售价达成一致,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失效。独家全球协调人可代表其本身及承销商,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并经本公司同意,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前任何时间,将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至低于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水平(即 21.82 港元至 28.24 港元)。在此情况下,有关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少的通知将于作出有关减少决定后尽快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ferrettigroup.com 及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两节。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潜在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所有信息,包括“风险因素”中列出的风险因素。若在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之前出现若干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所承担的责任。该等理由载于本招股章程「承销」一节。请参阅该节以了解更多详情,十分重要。发售股份并无且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且仅可(a)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44A条或根据美国证券法其他豁免而在美国向合资格机构发售及出售,或以不受美国证券法登记要求约束的交易发售及出售;及(b)根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进行离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