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融文书和交换法》第56-2条,“监视”是指除检查以外的其他活动。2在2023年1月27日发布的战略与政策2023-2025中,SESC致力于继续证券
• 第一类 FIBO:违反适当性原则、违反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的防火墙规定、接受虚假市场形成的订单、使用虚假数据实施压力测试 • 投资管理业务经营者:利益冲突控制系统存在缺陷、投资政策决策过程存在缺陷 • 投资顾问:虚假通知、误导性陈述 • 第二类 FIBO:缺乏对特定证券管理行为的要求 • 未注册的业务经营者:未进行第二类 FIBO 注册的金融工具业务经营者(根据外国法律法规公开发行或私募集合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