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边界区分了城市土地和非城市土地的位置。城市边界内的土地被归类为城市土地,为未来的住房机会和细分提供了机会。城市边界外的土地被归类为绿楔土地,受州政府立法保护,不得进一步进行住宅开发。这是因为绿楔土地对整个墨尔本具有战略重要性,可用于多种用途,包括农业、支持城市地区的主要基础设施、采石场和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公园和休闲区以及集水区。因此,住房战略的范围不包括城市边界外的土地。
建筑许可证地块规划规定每一项建造新建筑物、结构、甲板、棚屋、附属建筑物或现有建筑物的扩建、独立标志、新车道或现有车道的扩建申请都必须附有由马萨诸塞州注册土地测量师绘制并加盖印章的地块规划,且规划日期必须在申请许可证后六 (6) 个月内。地块平面图应使用墨水绘制,比例为 1"=20' 或规划和建设总监批准的任何其他比例,绘制在 8½"x14" 的牛皮纸或聚酯薄膜上,并提交两份黑线副本。地块平面图应显示:建筑物或附加建筑的尺寸、建筑物在地块上的位置以及所有现有建筑物(如果有),以及建筑物或附加建筑与所有地块线、街道线和地块上其他建筑物的偏移、地块覆盖率和开放空间百分比、所有地块尺寸、地块编号、门牌号、地块面积、地块上的地役权(如果有)和街道名称。标题栏应位于平面图的右下角,并且必须完整填写。单独的标题栏显示:必需、现有和拟议:地块覆盖率、开放空间、正面、地块面积、正面、背面、侧面退缩、高度和楼层。所有适用的计算表明拟议的设计如何符合 Belmont 分区要求(可在单独的纸张上提供 - 由测量员盖章)。地块平面图应标明地块所在的洪水边界区。地块平面图还应标明并确定地块是否位于湿地或湿地缓冲区内。平面图应显示地形高程和/或点高程、建筑物的门槛高程和地下室地板的高程。地块平面图应显示结构部分,包括平均(加权)现有坡度(带计算值)、建筑物高度、拟议平均坡度和轮廓(如适用),以及地下室天花板顶部高程(如果需要 ½ 层计算)(请参阅 Belmont 分区附则中的地下室-地下室定义)。所有地块线偏移量均应从建筑物或附加建筑的最近部分获取,但分区附则第 4.3.2 - 4.3.3 和 4.3.6 节中所述的允许投影除外。这些允许的投影量必须在地块平面图上显示,并标明其尺寸。如果是现有建筑物的附加建筑:显示所有地块与附加建筑和其他建筑物的偏移量(如果有)。将所有现有建筑标记为“现有”,将所有增建部分标记为“拟建增建”,并用红色墨水标出增建部分。地块平面图(包括新车道建设或现有车道改造的地块平面图)应显示整个标的物业正面所有公共遮荫树的位置。如果物业正面没有遮荫树,则注册土地测量师必须在认证的地块平面图上注明以下内容:“该物业的正面范围内没有公共遮荫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