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10月以来一直在进行的广泛谈判之后的关键更新,泰国已正式与四个欧洲国家签署了第一项自由贸易协定(FTA):瑞士,挪威,冰岛和Liechtenstein(即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根据本协议,源自泰国并进口到这些国家的大多数商品将受益于优惠的关税待遇,许多商品的进口税率为0%。这一发展有望提高泰国的出口,降低来自EFTA成员国的进口成本,并促进签署人之间的更大经济合作,从而增强泰国在全球舞台上的竞争力。与任何FTA一样,本协议将在向议会认可和必要的监管调整之前进行公开听证会,并预期在一年内进行批准,本协议将在本协议内与其他欧洲国家进行谈判,以与其他欧洲国家进行谈判,其中最重要的是与欧洲联盟进行重大影响,以实现EU-us-thial and air-thailand Fta,曾经是在欧洲联盟之间进行的重大影响,这是一旦达成了fta,一旦达到了eu-nibal frate fta,曾经是一旦达成了fta,曾经是一旦达到了欧洲的范围。欧盟。我们的观点标志着泰国与EFTA达成的第一个协议,我们预计许多公司将开始探索如何利用FTA提供的税收优惠并评估其对供应链的影响。尽管生效日期仍在等待中,但我们建议公司开始考虑进行:
预计未来 20 到 30 年,德国的氢气需求将大幅上升。根据不同情景,预计 2045 年的氢气能源需求在 50 至 430 TWh(低热值 [LHV])之间。[1 – 3] 虽然部分氢气需求可以在当地满足,但仍需要进口氢气。对于较长的运输距离,例如从北美或南美进口氢气,管道运输并不可行。因此,未来通过船舶运输氢气将至关重要。除了液化氢气外,还有其他船运氢气选择。为此,氢气可以转化为其他化学能量载体,称为 H2 衍生物。本研究讨论了以下氢气运输选项:液态氢 (LH2)、液态甲烷 (Green LNG)、氨 (NH3)、液态有机氢载体 (LOHC) 和甲醇 (MeOH)。如图 1 所示,可以使用若干标准从技术上评估进口方案。提到的技术评估标准包括:进口方案流程链中各个步骤的技术准备情况、航运基础设施、体积能量密度以及能源载体的处理。这个清单绝不是完整的,可以进一步扩展。第一步,本研究侧重于能量利用率,即将氢气或其衍生物运输到进口国需要多少能量。图 2 概述了本研究涵盖的内容。虽然可以转换回氢气并且对于每种运输方案都予以考虑,但一些 H2 衍生物也可以直接在进口国使用。因此,对于绿色液化天然气、氨和甲醇,除了转换回氢气外,还考虑直接利用。大多数研究都集中于单一能源载体或其相关的进口成本。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 (IRENA) 2022 评估了 NH3、LH2 和 LOHC 的氢气进口; [4] Staiß 等人(2022 年)比较了 LH 2 、NH 3 、MeOH 和费托产品的进口选择。[5] 虽然 Hank 等人(2020 年)也考虑了与本文相同的能源载体(LH 2 、LOHC、CH 4 、MeOH 和 NH 3 ),但对于 H 2 衍生物 CH 4 、MeOH 和 NH 3 ,进口过程中没有再转化(裂解或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