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nith Energy Ltd.(根据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商业公司法注册成立为私人有限公司 (LTD))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000,000 欧元中期票据计划,用于发行票据(“计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根据本计划发行的票据(“票据”),本招股说明书已获得奥地利金融市场监管局(“FMA”)作为主管当局(“主管当局”)根据 2019 年奥地利资本市场法(Kapitalmarktgesetz 2019)(“KMG 2019”)和招股说明书条例的批准。票据的最低面额为 1,000 欧元,如果是欧元以外的任何货币,则以该其他货币计价,金额等于或超过票据发行时等值 1,000 欧元的等值。 FMA 不对本招股说明书项下任何交易的经济或财务机会或发行人的质量和偿付能力作出任何承诺,但仅批准本招股说明书符合《招股说明书条例》规定的完整性、可理解性和一致性标准。FMA 的批准不应被视为对发行人和本招股说明书所涉证券质量的认可。潜在投资者应自行评估投资证券的适宜性。根据本计划发行的某些票据可能会在奥地利共和国公开发行。此外,可以申请将此类票据纳入维也纳 MTF 或任何其他多边交易设施的交易。但是,根据该计划发行的票据也可能不允许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交易,如各自的最终条款所示。为了能够就某些票据发行进行公开发售,发行人根据《招股说明书条例》第 25 条申请通知,以便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德国”)、意大利共和国(“意大利”)、卢森堡大公国(“卢森堡”)、法兰西共和国(“法国”)、比利时王国(“比利时”)、荷兰王国(“荷兰”)、西班牙王国(“西班牙”)、瑞典王国(“瑞典”)、爱尔兰共和国(“爱尔兰”)和马耳他共和国(“马耳他”)发售此类票据。发行人可能会不时根据《招股说明书条例》第 25 条安排向其他司法管辖区发出通知。本招股说明书及其任何补充文件将以电子形式发布在发行人网站 https://www.zenithenergy.ca/investors/bonds-credit-ratings/ 上,并可在发行人指定办事处免费获取。投资根据本计划发行的债券涉及一定风险。可能影响发行人履行其根据债券承担的各自义务的能力的主要风险因素在下文“风险因素”中讨论。
就根据本计划发行的票据(“票据”)而言,招股说明书已获得卢森堡大公国(“卢森堡”)金融监管委员会(“CSSF”)的批准,该委员会是《招股说明书条例》下的主管当局。CSSF 仅批准本招股说明书符合《招股说明书条例》规定的完整性、可理解性和一致性标准。此类批准不应被视为对运营的经济或财务机会或发行人的质量和偿付能力或招股说明书所涉票据质量的认可。投资者应自行评估投资票据的适宜性。票据的最低面额为 1,000 欧元,或如果是欧元以外的任何货币,则以该其他货币计价,金额等于或超过票据发行时等值 1,000 欧元的等值金额。为了能够就某些票据发行进行公开发行和/或在维也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人已请求 CSSF 作为《招股说明书条例》和 2019 年 7 月 16 日《有关证券招股说明书的卢森堡法案》(Loi du 16 juillet 2019 related aux prospectus pour valeurs mobilières et portant mise en oeuvre du règlement (UE) 2017/1129,简称“卢森堡法”)下的主管当局,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德国”)和奥地利共和国(“奥地利”)的主管当局提供批准证书,证明招股说明书是根据《招股说明书条例》制定的(每份均为“通知”),以便在德国和奥地利发行此类票据和/或在维也纳证券交易所上市计划和/或此类票据。发行人可不时要求 CSSF 向欧洲经济区内其他东道国成员国的主管当局提供通知。CSSF 批准招股说明书,并不表示其根据《卢森堡法》第 6(4) 条对发行人经营的经济和财务稳健性或质量或偿付能力作出承诺。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将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到期。当招股说明书不再有效时,在出现重大新因素、重大错误或重大不准确情况时,补充招股说明书的任何义务均不适用。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本票据不得在美国境内或向美国或为美国账户或利益提供、出售或交付。本票据未曾且不会根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经修订)(“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美国”)的任何证券监管机构进行登记,且受美国税法要求的约束。人士(定义见证券法的 S 条例)。
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已获得卢森堡金融业监管委员会 (“ CSSF ”) 的批准,该委员会是卢森堡主管当局,负责执行 2017 年 6 月 14 日颁布的经修订的 (EU) 第 2017/1129 号条例 (“ 招股说明书条例 ”) 以及卢森堡相关实施措施 ( 2019 年 7 月 16 日颁布的关于移动价值招股说明书的 2019 年 7 月 16 日法律,该法律实施了招股说明书条例 (“ 卢森堡招股说明书法 ”))。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构成《招股说明书条例》第 8(1) 条所称的基本招股说明书,其编制目的是提供有关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所述欧元中期票据计划(“计划”)下发行票据(“票据”)的信息,该等票据将在自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电子形式发布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bourse.lu)。CSSF 仅批准本基本招股说明书符合《招股说明书条例》规定的完整性、可理解性和一致性标准。此类批准不应被视为对发行人或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所涉票据质量的认可,投资者应自行评估投资票据的适宜性。此项批准仅涉及根据《招股说明书条例》第 23 条的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经修订的 2014/65/EU 指令(“MiFID II”),将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受监管市场或其他受监管市场交易的票据,但前提是该票据通过任何补充完成。为避免疑问,如果在 12 个月有效期结束后出现重大新因素、重大错误或重大不准确之处,发行人无义务补充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基本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结束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已提出申请,要求此类票据在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获准在官方名单上上市并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受监管市场交易。该计划还允许在不被任何主管当局、证券交易所和/或报价系统允许上市、交易和/或报价,或不被与发行人商定的其他或其他主管当局、证券交易所和/或报价系统允许上市、交易和/或报价的基础上发行票据。根据卢森堡招股说明书法第 6(4) 条的规定,CSSF 对本计划下任何交易的经济和财务稳健性或发行人的质量和偿付能力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已获得卢森堡金融业监管委员会 (“ CSSF ”) 的批准,该委员会是卢森堡主管当局,负责执行 2017 年 6 月 14 日颁布的 2017/1129 号 (EU) 条例 (经修订) (“ 招股说明书条例 ”) 以及卢森堡相关实施措施 ( 2019 年 7 月 16 日颁布的 2019 年 7 月 16 日关于移动价值招股说明书的 loi du 16 juillet 2019,该法实施了招股说明书条例 (“ 卢森堡招股说明书法 ”))。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构成《招股说明书条例》第 8(1) 条所指的基本招股说明书,其编制目的是提供有关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所述欧元中期票据计划(“计划”)下发行票据(“票据”)的信息,该等票据将在自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电子形式发布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bourse.lu)。CSSF 仅批准本基本招股说明书符合《招股说明书条例》规定的完整性、可理解性和一致性标准。此类批准不应被视为对发行人或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所涉票据质量的认可,投资者应自行评估投资票据的适宜性。此类批准仅涉及根据《招股说明书条例》第 23 条的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经修订的 2014/65/EU 指令(“MiFID II”),获准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受监管市场或其他受监管市场交易的票据,但前提是该票据已通过任何补充完成。为避免疑问,如果在 12 个月有效期结束后出现重大新因素、重大错误或重大不准确之处,发行人无义务补充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基本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已申请在本协议日期后的十二个月内,允许此类票据在官方名单上上市并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受监管市场交易。该计划还允许在不被任何主管当局、证券交易所和/或报价系统允许上市、交易和/或报价,或不被发行人可能同意的其他或其他主管当局、证券交易所和/或报价系统允许上市、交易和/或报价的基础上发行票据。根据卢森堡招股说明书法第 6(4) 条的规定,CSSF 对本计划项下任何交易的经济和财务稳健性或发行人的质量和偿付能力不承担任何责任。
Südzucker International Finance B.V.(“发行人”或“ Südzucker Finance”)将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左右(“发行日”)发行 400,000,000 欧元 5.125% 票据,到期日为 2027 年(“票据”),并由 Südzucker AG(“担保人”或“ Südzucker AG”)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本票据自 2022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含当日)止计息,年利率为 5.125%,自 2023 年 10 月 31 日起,每年于 10 月 31 日支付。本票据将于 2027 年 10 月 31 日到期,但须遵守“发行条件 – 第 5 条提前赎回、回购”中所述的提前赎回规定。本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构成 2017 年 6 月 14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 2017/1129 号条例 (EU) 第 6.3 条所指的招股说明书(经修订,“招股说明书条例”)。本招股说明书连同所有引用文件将以电子形式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bourse.lu) 上发布。本招股说明书已获得卢森堡大公国金融监管委员会 (“CSSF”) 批准,该委员会是《招股说明书条例》下的主管当局。CSSF 仅批准本招股说明书符合《招股说明书条例》规定的完整性、可理解性和一致性标准。此类批准不应被视为对本招股说明书所指的发行人或担保人的认可,也不应被视为对本招股说明书所指的票据质量的认可,投资者应自行评估投资票据的适宜性。根据卢森堡《证券招股说明书法》(Loi related aux prospectus pour valeurs mobilières)第 6 (4) 条,CSSF 不对交易的经济和财务稳健性或发行人或担保人的质量或偿付能力作出承诺。已提出申请,要求将票据列入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的官方名单(“官方名单”),并申请允许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的受监管市场交易票据。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的受监管市场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14 年 5 月 15 日关于金融工具市场的指令 2014/65/EU(经修订,“MiFID II”)所指的受监管市场。该票据以不记名形式发行,每张面值为 100,000 欧元。该票据已分配以下证券代码:ISIN XS2550868801,
Südzucker International Finance B.V.(“发行人”或“ Südzucker Finance”)将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左右(“发行日”)发行 400,000,000 欧元 5.125% 票据,到期日为 2027 年(“票据”),并由 Südzucker AG(“担保人”或“ Südzucker AG”)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本票据自 2022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含当日)止计息,年利率为 5.125%,自 2023 年 10 月 31 日起,每年 10 月 31 日支付。本票据将于 2027 年 10 月 31 日到期,但须遵守“发行条件 – 第 5 条提前赎回、回购”中所述的提前赎回规定。本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构成 2017 年 6 月 14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 2017/1129 号条例 (EU) 第 6.3 条所指的招股说明书(经修订,“招股说明书条例”)。本招股说明书连同所有引用文件将以电子形式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bourse.lu) 上发布。本招股说明书已获得卢森堡大公国金融监管委员会 (“CSSF”) 批准,该委员会是《招股说明书条例》下的主管当局。CSSF 仅批准本招股说明书符合《招股说明书条例》规定的完整性、可理解性和一致性标准。此类批准不应被视为对本招股说明书所指的发行人或担保人的认可,也不应被视为对本招股说明书所指的票据质量的认可,投资者应自行评估投资票据的适宜性。根据卢森堡《证券招股说明书法》(Loi related aux prospectus pour valeurs mobilières)第 6 (4) 条,CSSF 不对交易的经济和财务稳健性或发行人或担保人的质量或偿付能力作出承诺。已提出申请,要求将票据列入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的官方名单(“官方名单”),并申请允许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的受监管市场交易票据。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的受监管市场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14 年 5 月 15 日关于金融工具市场的指令 2014/65/EU(经修订,“MiFID II”)所指的受监管市场。该票据以不记名形式发行,每张面值为 100,000 欧元。该票据已分配以下证券代码:ISIN XS2550868801,
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已获得卢森堡金融业监管委员会 (“ CSSF ”) 的批准,该委员会是卢森堡主管当局,负责执行 2017 年 6 月 14 日颁布的经修订的 (EU) 第 2017/1129 号条例 (“ 招股说明书条例 ”) 以及卢森堡相关实施措施 ( 2019 年 7 月 16 日颁布的关于移动价值招股说明书的 2019 年 7 月 16 日法律,该法律实施了招股说明书条例 (“ 卢森堡招股说明书法 ”))。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构成《招股说明书条例》第 8(1) 条所称的基本招股说明书,其编制目的是提供有关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所述欧元中期票据计划(“计划”)下发行票据(“票据”)的信息,该等票据将在自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电子形式发布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bourse.lu)。CSSF 仅批准本基本招股说明书符合《招股说明书条例》规定的完整性、可理解性和一致性标准。此类批准不应被视为对发行人或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所涉票据质量的认可,投资者应自行评估投资票据的适宜性。此项批准仅涉及根据《招股说明书条例》第 23 条的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经修订的 2014/65/EU 指令(“MiFID II”),将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受监管市场或其他受监管市场交易的票据,但前提是该票据通过任何补充完成。为避免疑问,如果在 12 个月有效期结束后出现重大新因素、重大错误或重大不准确之处,发行人无义务补充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基本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结束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已提出申请,要求此类票据在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获准在官方名单上上市并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受监管市场交易。该计划还允许在不被任何主管当局、证券交易所和/或报价系统允许上市、交易和/或报价,或不被与发行人商定的其他或其他主管当局、证券交易所和/或报价系统允许上市、交易和/或报价的基础上发行票据。根据卢森堡招股说明书法第 6(4) 条的规定,CSSF 对本计划下任何交易的经济和财务稳健性或发行人的质量和偿付能力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已获得卢森堡金融业监管委员会 (“ CSSF ”) 的批准,该委员会是卢森堡主管当局,负责执行 2017 年 6 月 14 日颁布的经修订的 (EU) 第 2017/1129 号条例 (“ 招股说明书条例 ”) 以及卢森堡相关实施措施 ( 2019 年 7 月 16 日颁布的关于移动价值招股说明书的 2019 年 7 月 16 日法律,该法律实施了招股说明书条例 (“ 卢森堡招股说明书法 ”))。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构成《招股说明书条例》第 8(1) 条所称的基本招股说明书,其编制目的是提供有关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所述欧元中期票据计划(“计划”)下发行票据(“票据”)的信息,该等票据将在自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电子形式发布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bourse.lu)。CSSF 仅批准本基本招股说明书符合《招股说明书条例》规定的完整性、可理解性和一致性标准。此类批准不应被视为对发行人或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所涉票据质量的认可,投资者应自行评估投资票据的适宜性。此项批准仅涉及根据《招股说明书条例》第 23 条的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经修订的 2014/65/EU 指令(“MiFID II”),将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受监管市场或其他受监管市场交易的票据,但前提是该票据通过任何补充完成。为避免疑问,如果在 12 个月有效期结束后出现重大新因素、重大错误或重大不准确之处,发行人无义务补充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基本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结束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已提出申请,要求此类票据在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获准在官方名单上上市并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受监管市场交易。该计划还允许在不被任何主管当局、证券交易所和/或报价系统允许上市、交易和/或报价,或不被与发行人商定的其他或其他主管当局、证券交易所和/或报价系统允许上市、交易和/或报价的基础上发行票据。根据卢森堡招股说明书法第 6(4) 条的规定,CSSF 对本计划下任何交易的经济和财务稳健性或发行人的质量和偿付能力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已获得卢森堡金融业监管委员会 (“ CSSF ”) 的批准,该委员会是卢森堡主管当局,负责执行 2017 年 6 月 14 日颁布的经修订的 (EU) 第 2017/1129 号条例 (“ 招股说明书条例 ”) 以及卢森堡相关实施措施 ( 2019 年 7 月 16 日颁布的关于移动价值招股说明书的 2019 年 7 月 16 日法律,该法律实施了招股说明书条例 (“ 卢森堡招股说明书法 ”))。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构成《招股说明书条例》第 8(1) 条所称的基本招股说明书,其编制目的是提供有关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所述欧元中期票据计划(“计划”)下发行票据(“票据”)的信息,该等票据将在自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电子形式发布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bourse.lu)。CSSF 仅批准本基本招股说明书符合《招股说明书条例》规定的完整性、可理解性和一致性标准。此类批准不应被视为对发行人或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所涉票据质量的认可,投资者应自行评估投资票据的适宜性。此项批准仅涉及根据《招股说明书条例》第 23 条的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经修订的 2014/65/EU 指令(“MiFID II”),将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受监管市场或其他受监管市场交易的票据,但前提是该票据通过任何补充完成。为避免疑问,如果在 12 个月有效期结束后出现重大新因素、重大错误或重大不准确之处,发行人无义务补充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基本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结束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已提出申请,要求此类票据在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获准在官方名单上上市并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受监管市场交易。该计划还允许在不被任何主管当局、证券交易所和/或报价系统允许上市、交易和/或报价,或不被与发行人商定的其他或其他主管当局、证券交易所和/或报价系统允许上市、交易和/或报价的基础上发行票据。根据卢森堡招股说明书法第 6(4) 条的规定,CSSF 对本计划下任何交易的经济和财务稳健性或发行人的质量和偿付能力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很高兴我们能够发布孟加拉国农业研究委员会 (BARC) 2023-2024 年度报告。作为国家农业研究系统 (NARS) 内监督农业研究的最高机构,BARC 继续致力于加强孟加拉国的农业创新、技术传播、可持续性和粮食安全。在本报告期内,BARC 在各种研究和开发计划中取得了重大进展。我们参加国际论坛,例如在罗马举行的《国际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条约》(ITPGRFA) 管理机构第十届会议,这体现了我们对全球农业发展的承诺。在国内,制定“2041 年国家种子愿景”将有助于提高孟加拉国的长期农业生产力。主要成就包括完成了 495 个乌帕齐拉中的 420 个乌帕齐拉的分区规划、完成了 55 个乌帕齐拉的作物适宜性评估,以及制定和批准了芒果、菠萝蜜和茄子等作物的八项良好农业规范 (GAP) 协议。此外,BARC 在 2022-23 年度绩效协议 (APA) 评估中排名第二,这证明了我们对农业研究卓越的承诺。该委员会的努力还延伸到应对现代农业的紧迫挑战。可持续发展目标行动计划和第四次工业革命行动计划的研讨会将专家和利益相关者聚集在一起,以确保与国家和全球优先事项保持一致。BARC 还与特温特大学合作制定了“气候智能型农业应用的多模态遥感”培训提案,确保我们始终处于农业技术创新的前沿。我们特别为与 SRDI 合作开发国家土壤图和土壤信息系统的协调努力感到自豪。这些资源将成为政策制定者、农民和研究人员的宝贵工具。此外,我们参加国际研讨会并与国际水资源管理研究所 (IWMI) 签署谅解备忘录,反映了 BARC 积极应对水管理和盐度挑战等关键问题的方法。通过为研究和技术转让分配大量资金,以及通过成功招聘新官员,BARC 加强了支持国家农业部门的能力。展望未来,BARC 仍将坚定不移地加速农业创新,促进可持续实践,并为粮食安全和农业复原力做出贡献。我要衷心感谢我们的利益相关者、合作伙伴和 BARC 敬业的团队,感谢他们为实现这些里程碑而提供的不懈支持和合作。我祝贺并感谢科学家们,感谢官员和工作人员在报告期内的全心全意合作和开展的活动。最后,我要感谢那些参与编写和编辑 2023-2024 年度报告的人。我相信,我们将共同为孟加拉国建设一个可持续和粮食依赖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