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苏与复原力基金 (RRF) 是欧盟规模最大、最具创新性的融资工具下一代欧盟 (NGEU) 的核心要素,旨在帮助欧盟经济和社会从全球大流行中恢复过来。该基金围绕六大支柱构建,代表了与欧洲相关的政策领域,RRF 条例将这些领域确定为对增强欧盟的复原力至关重要。这些支柱定义了投资重点和 RRF 下融资的适用范围。本次情况介绍专门介绍其中之一——数字化转型支柱。除了绿色转型之外,RRF 条例还为此设定了具体的支出目标。本次情况介绍旨在概述为什么数字化转型是 RRF 关注的关键政策之一,RRF 条例在这方面的要求,以及欧盟成员国采取的方法。
1.2 散货船适用范围 1.2.1 本规范适用于船长L CSR 为90 m 及以上的单舷侧和双舷侧散货船的船体结构。散货船是指通常建造为单甲板、双底、底边舱和顶边舱,货舱区域为单舷侧或双舷侧结构,主要用于载运散装干货的船舶。散货船的典型布置如图1 所示。混合型散货船应满足本规范定义的强度标准,其中至少一个货舱设有底边舱和顶边舱,参见图1 的典型布置,其他货舱不设有底边舱和/或顶边舱,参见图2 的横剖面示例。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船舶类型:
1.1.1 适用范围 1.1.1.1 本部分适用于在本社入级并在 2006 年 4 月 1 日或以后签订建造合同(1)的长度为 150 m、L CSR-T 及以上的双壳油船。规范长度 L CSR-T 的定义见第 4 节/1.1.1.1。 1.1.1.2 通常,对于长度小于 150 m、L CSR-T 的双壳油船,应适用本社规范。 1.1.1.3 在本部分生效日前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应符合本社规范。 注建造合同日期系指未来船东与造船厂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的日期。有关建造合同日期的更多详细信息,参见 IACS 程序要求(PR)第 29 号。
3.适用范围和程度 本条例适用于在控制期内投入使用的基于可再生能源的电网发电站或其机组的电价由委员会根据本法第 62 条和第 79 条确定的情况:但对于风力发电项目、小水电项目、采用朗肯循环技术的生物质发电项目、非化石燃料热电联产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浮动太阳能项目、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可再生混合能源项目、可再生能源与储存项目、基于生物质气化炉的发电项目、基于沼气的发电项目、基于城市固体废物的发电项目和基于垃圾衍生燃料的发电项目,本条例应适用,但须符合本条例第 4 条规定的资格标准。
近年来,气候危机以及经济和地缘政治条件的重大变化导致对更积极的欧盟产业政策的需求日益增加。在欧洲,产业政策传统上受到单一市场综合竞争政策框架的严格限制(参见 Eisl 2022)。因此,政策制定者和政府官员着手确定符合条约的手段来补贴经济活动,以实现欧盟共同优先事项,例如“绿色和数字化转型”和更多“战略自主权”。他们意识到所谓的欧洲共同利益重要项目 (IPCEIs)(《欧盟运作条约》第 107 条 3(b) 款)可以作为这方面的关键工具,允许成员国为符合欧洲优先事项的产业政策项目的早期阶段提供资金。委员会 2014 年的 IPCEI 通报定义了 IPCEI 的适用范围以及寻求参与其中的企业的资格和兼容性标准。
'国际标准的力量从何而来?他们如何拒绝?关于规范的国际关系(IR)文献主要研究结构性因素和行为者如何影响规范的强度。然而,这些文献倾向于强调标准企业家、致力于传播新标准的推动者的作用1。它很少关注那些试图通过提供另一种解释来限制其影响的参与者。我们的研究基于最近对“规范压力2”下主体策略的分析。这表明,在压力越来越大的影响下,演员根本不会质疑标准。此外,大多数关于国际关系的著作都认为,总体而言,它们在规范压力下屈服(并且不会以任何方式对规范的扩散做出反应)。我们从这样的假设开始:行为者通常会努力通过缩小或扩大规范的适用范围来修改规范的解释和规定,以使规范符合他们的个人利益。这项研究揭示了这些策略对于这些参与者来说是有实际意义的
近年来,气候危机以及经济和地缘政治条件的重大变化导致对更积极的欧盟产业政策的呼声日益高涨。在欧洲,产业政策传统上受到单一市场综合竞争政策框架的严格限制(见Eisl 2022)。因此,政策制定者和政府官员着手寻找符合条约要求的手段来补贴经济活动,以实现欧盟的共同优先事项,如“绿色和数字化转型”和更多的“战略自主”。他们意识到所谓的欧洲共同利益重要项目(IPCEIs)(《欧盟运作条约》第 107 3(b) 条)可以作为这方面的关键工具,允许成员国为符合欧洲优先事项的产业政策项目的早期阶段提供资金。委员会 2014 年的 IPCEI 通讯定义了 IPCEI 的适用范围以及寻求参与其中的企业的资格和兼容性标准。
这种建议——我们应该尝试在我们最好的、最基本的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一种理性而连贯的世界观——竟然是新颖的或有争议的,这似乎有些奇怪。但在实践中,它确实如此。原因之一是,如果认真对待这些理论,它们中的每一个都会产生非常违反直觉的含义。因此,人们做出了各种各样的尝试来避免面对这些含义,通过对理论进行临时修改或重新解释,或者任意缩小它们的适用范围,或者只是在实践中使用它们,但没有从中得出更广泛的结论。我将批评其中一些尝试(我认为这些尝试都没有多大价值),但只有当这恰好是一种解释理论本身的方便方式时才会批评。因为这本书主要不是为这些理论辩护:而是对如果这些理论是真的,现实的结构会是什么样子的调查。
摘要 经过百余年的发展,铁电材料向人们展示了其强大的潜力,越来越多的铁电材料被用于铁电晶体管(FeFET)的研究中。作为新一代神经形态器件,铁电材料凭借其强大的功能和诸多特性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本文总结了近年来铁电材料体系的发展,并探讨了人工突触的模拟。主流的铁电材料分为传统的钙钛矿结构、萤石结构、有机聚合物和新型二维范德华铁电体。介绍了各材料体系的原理、研究进展以及针对类脑计算机的优化,并总结了最新的应用进展。最后讨论了不同材料体系的适用范围,旨在帮助人们根据不同的需求筛选出不同的材料体系。 1. 引言
1990 年《计算机滥用法》(“CMA”)第 1 条的犯罪行为是合理的,因为那些原本可能被定性为数字侵入的行为代表了一种新的刑事不法行为:此类行为损害了计算机、程序或系统的完整性。“黑客”和“黑客行为”,即那些试图“未经授权访问”计算机或数据以及实现这种访问的工具和技术的人,应该受到威慑。这种威慑部分是通过故意扩大 CMA 第 1 条罪行的适用范围来实现的。该罪行表现出早期模式起草的特征;它不将获取计算机访问权限定为犯罪。相反,它将“使计算机执行某项功能”定为犯罪。在广泛地定义该罪行时,为了使其与技术无关且面向未来,像“计算机”这样的关键术语也没有定义。给定的“访问”是否“未经授权”的问题应参考计算机所有者提供的任何同意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