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一般规定 本文件包含一组技术适航要求,主要用于固定翼军用无人机系统的适航认证,这些系统的最大起飞重量在 150 至 20,000 公斤之间,并计划在非隔离空域定期运行。 认证机构可在适当情况下将这些认证要求应用于这些限制之外。 这些要求代表满足第 1309 段及其相关 AMC 定义的安全目标的最低适用要求。 它可以通过各个认证机构要求的额外特殊条件(即额外的适航要求)来增强。 USAR 旨在由认证机构在每个国家相关的国家监管框架内应用。 这些要求可能不足以认证具有非常规、新颖或极其复杂特征的无人机系统。此外,对于设计使用范围与通用航空有显著不同的无人机系统,USAR 可能不够用。尽管如此,USAR 可能对评估此类系统的全部或部分具有重要价值,并鼓励认证机构在适当的情况下使用这些要求作为在其国家监管框架内认证此类系统的基础。在本文件批准之前设计的无人机系统(包括对旧系统的块升级)可能不符合这些要求。
1.1. 一般规定 2010 年 3 月 15 日第 90 号意大利总统令第 119 条规定,航空装备和适航局 (DAAA) 应根据意大利航行法第 745 条负责认证、登记和授权军用飞机进行空中航行。DAAA 作为国家军事适航局 (NMAA),参与欧洲防务局 (EDA) 的军事适航局论坛 (AWA Forum)。该论坛的目的是建立欧洲军事适航局之间的共同监管框架,以协调整个欧洲的军事适航要求、流程和程序。MAWA 制定了一套由 EDA 发布的欧洲军事适航要求 (EMAR),由每个参与成员国 (pMS) 在其自己的国内监管框架中实施,以管理初始、持续和持续适航。在此背景下,DAAA 负责颁发、维护、修改、撤销、暂停和限制军用飞机维修许可证 (MAML)。MAML 是一份文件,允许其持有者根据其中规定的类别和限制,按照技术出版物 (TP) AER(EP).P-2005 和 AER(EP).P-145 中指示的程序进行维护操作。
协调要求、可接受的合规手段、指导材料以及国际认可的共识标准是欧洲军事适航标准化倡议的核心。自 2008 年以来,EDA 领导的军事适航当局 (MAWA) 论坛制定并发布了欧洲军事适航要求和支持文件,以促进主管国家军事适航当局之间的合作和相互认可。
目录(总体布局) CS-25 大型飞机序言手册 1 — 认证规范子部分 A — 总则子部分 B — 飞行子部分 C — 结构子部分 D — 设计和构造子部分 E — 动力装置子部分 F — 设备子部分 G — 操作限制和信息子部分 H — 电气线路互连系统子部分 J — 辅助动力装置安装附录 A附录 C附录 D附录 F附录 H — 持续适航说明附录 I — 自动起飞推力控制系统(ATTCS)附录 J — 紧急演示附录 K — 交互系统和结构 附录 L 附录 M — 降低燃油箱可燃性的方法 附录 N — 燃油箱可燃性暴露 附录 O — 过冷大滴结冰条件 附录 P — 混合相和冰晶结冰包层(深对流云) 附录 Q — 批准陡峭进近着陆(SAL)能力的附加适航要求 附录 R — HIRF 环境和设备 HIRF 测试水平 附录 S — 非商业运营飞机和低载客量飞机的适航要求 手册 2 – 可接受的合规方式 (AMC) 简介 AMC – 子部分 B AMC – 子部分 C AMC – 子部分 D AMC – 子部分 E AMC – 子部分 F AMC – 子部分 G
目录(总体布局) CS-25 大型飞机 序言手册 1 — 认证规范 子部分 A — 总则 子部分 B — 飞行 子部分 C — 结构 子部分 D — 设计和建造 子部分 E — 动力装置 子部分 F — 设备 子部分 G — 操作限制和信息 子部分 H — 电气线路互连系统 子部分 J — 辅助动力装置安装 附录 A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F 附录 H — 持续适航说明 附录 I — 自动起飞推力控制系统(ATTCS) 附录 J — 应急演示 附录 K — 交互系统和结构 附录 L 附录 M — 降低燃油箱可燃性的方法 附录 N — 燃油箱可燃性暴露 附录 O — 过冷大滴结冰条件 附录 P — 混合相和冰晶结冰包层(深对流云) 附录 Q — 批准陡峭进近着陆(SAL)能力的附加适航要求 附录 R — HIRF 环境和设备 HIRF 测试水平 附录 S — 非商业运营飞机和低载客量飞机的适航要求 手册 2 – 可接受的合规方式 (AMC) 简介 AMC – 子部分 B AMC – 子部分 C AMC – 子部分 D AMC – 子部分 E AMC – 子部分 F AMC – 子部分 G
目录(总体布局) CS-25 大型飞机 序言手册 1 — 认证规范 子部分 A — 总则 子部分 B — 飞行 子部分 C — 结构 子部分 D — 设计和建造 子部分 E — 动力装置 子部分 F — 设备 子部分 G — 操作限制和信息 子部分 H — 电气线路互连系统 子部分 J — 辅助动力装置安装 附录 A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F 附录 H — 持续适航说明 附录 I — 自动起飞推力控制系统(ATTCS) 附录 J — 应急演示 附录 K — 交互系统和结构 附录 L 附录 M — 降低燃油箱可燃性的方法 附录 N — 燃油箱可燃性暴露 附录 O — 过冷大滴结冰条件 附录 P — 混合相和冰晶结冰包层(深对流云) 附录 Q — 批准陡峭进近着陆(SAL)能力的附加适航要求 附录 R — HIRF 环境和设备 HIRF 测试水平 附录 S — 非商业运营飞机和低载客量飞机的适航要求 手册 2 – 可接受的合规方式 (AMC) 简介 AMC – 子部分 B AMC – 子部分 C AMC – 子部分 D AMC – 子部分 E AMC – 子部分 F AMC – 子部分 G
在系好安全带和肩带的情况下就座,以执行飞行操作所需的所有功能。必须有一种在不使用时固定安全带和安全带的方法,以防止干扰旋翼机的操作并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撤离。(2) 必须使用安全带和肩带保护每个乘员免受严重头部伤害,以防止头部接触任何有害物体。(3) 安全带和肩带必须满足旋翼机型号合格审定依据规定的静态和动态强度要求(如适用)。(4) 就本节而言,制造日期为以下任一日期: (i) 检查验收记录或同等记录反映旋翼机已完成并符合 FAA 批准的型号设计数据的日期;或者 (ii) 外国民用适航当局证明旋翼机完工并在该国颁发原始标准适航证书或等效证书的日期。(b) 对于认证基础建立于 1999 年 10 月 18 日之前的旋翼机 - (1) 最大乘客座位数可以增加到八或九个,前提是申请人证明其符合 1999 年 10 月 18 日生效的本部分的所有适航要求。(2) 最大重量可以增加到 6,000 磅以上,前提是 - (i) 乘客座位数未超过 1999 年 10 月 18 日认证的最大座位数,或者 (ii) 申请人证明其符合 1999 年 10 月 18 日生效的本部分的所有适航要求。
本课程为正在为新加坡民航局 (CAAS)、新加坡适航要求 (SAR-66) 基础知识考试试卷学习的工程师提供飞机维护实践以及材料和硬件的基础知识和理解,该考试科目为材料和硬件 (M06) 和维护实践 (M07) 模块,可获得 B2 类维护工程师的飞机维护执照。本课程涵盖安全预防措施、飞机维护环境中的工作实践、机械和电动工具、通用飞机系统和检查技术、黑色、有色和复合材料、腐蚀类型及其识别、螺栓和铆钉紧固件、管道、控制电缆以及飞机系统的电气元件。
澳大利亚国防军 (ADF) 飞机引入复合结构的障碍之一是难以确定这些材料特有的适航要求。ADF 使用比较法,即投标人提出自己的认证基础。这将根据 ADF 比较认证基础进行评估,以确保充分深入地涵盖所有相关问题。ADF 比较认证基础是 DEF STAN 00-970 [2] 以及 AAP 7001.054 [1]。该基础已审查过。已确定与复合结构适航性相关的要求并在本报告中介绍。任何特定复合部件的要求都可能是这些要求的子集,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并评论了理解和应用 DO-178B 时最常犯的错误。RTCA 特别委员会 167 和 EUROCAE* 工作组 12 的联合委员会制定了 RTCA DO-178B**(也称为 EUROCAE ED-12B),随后由 RTCA 和 EUROCAE 于 1992 年 12 月发布。DO-178B 为机载系统和设备软件的生产提供了指导,使人们有信心该软件能够按照适航要求正确运行。DO-178B 代表了业界对确保软件安全的最佳方式的共识。还应注意,尽管 DO-178B 没有讨论具体的开发方法或管理活动,但有明确的证据表明,通过遵循严格的流程,可以实现成本和进度效益。DO-178B 中指定的验证活动对于在开发过程早期识别软件问题特别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