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7 – 鉴于高级别镇社区标准条例 976-18 第 7 节以及加拿大刑法第 30 节和第 31 节规定,任何人或治安官均可在无搜查令的情况下逮捕扰乱治安的人,高级别镇雇用的治安官在实施简易程序扰乱治安相关逮捕或拘捕时应当运用这些规定,除非存在专门针对治安官任命的其他省级法规。
如果您因犯罪而被捕或拘留,则必须提供有关活动的信息。如果您因犯罪而被捕,起诉或定罪,则必须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证明法院诉讼结果的经认证的法院处置。您还必须提供逮捕报告,指控声明,起诉信息或针对您发出的任何其他收费文件的副本。如果您不被指控犯有任何犯罪或罪行,请提供逮捕机构或检察官办公室的声明或其他文件,以表明您没有被指控犯有任何犯罪或罪行。
拉脱维亚的宪法,法官应独立,仅受法律的约束。 刑事诉讼法法使法律保证的州官员刑事诉讼(法官)设定了豁免权。 1)只有检察官应针对法官提起刑事诉讼。 只有在议会同意下,法官才能犯有刑事责任或逮捕。 关于在逮捕法官,武力,拘留或征服搜查的裁决的决定,应由专门授权的最高法院法官做出。 如果法官在犯有严重或尤其严重的犯罪方面被逮捕,则无需武力,拘留或服从搜查的判决,但应在24小时内在24小时内告知特殊授权的最高法院法官和检察官。 2)仅在最高法院参议院的三名法官允许的允许下,才允许审问法官并撤回有关审议室秘密的个人票据。 司法权力法制定了独立法官的原则,禁止干扰法院的工作,法官的豁免权。 1)在裁定审判中,法官应独立,仅应遵守法律。 2)法院的独立性应由国家保证。 3)国家机构,公共和政治组织以及其他法律和自然人有责任尊重和观察法院的独立性以及法官的免疫力。 6)法官在他或她在法院履行与裁决有关的职责期间具有豁免权。拉脱维亚的宪法,法官应独立,仅受法律的约束。刑事诉讼法法使法律保证的州官员刑事诉讼(法官)设定了豁免权。1)只有检察官应针对法官提起刑事诉讼。只有在议会同意下,法官才能犯有刑事责任或逮捕。关于在逮捕法官,武力,拘留或征服搜查的裁决的决定,应由专门授权的最高法院法官做出。如果法官在犯有严重或尤其严重的犯罪方面被逮捕,则无需武力,拘留或服从搜查的判决,但应在24小时内在24小时内告知特殊授权的最高法院法官和检察官。2)仅在最高法院参议院的三名法官允许的允许下,才允许审问法官并撤回有关审议室秘密的个人票据。司法权力法制定了独立法官的原则,禁止干扰法院的工作,法官的豁免权。1)在裁定审判中,法官应独立,仅应遵守法律。2)法院的独立性应由国家保证。3)国家机构,公共和政治组织以及其他法律和自然人有责任尊重和观察法院的独立性以及法官的免疫力。6)法官在他或她在法院履行与裁决有关的职责期间具有豁免权。4)不得允许对法院的裁决,对法院裁决的限制,对,直接或间接威胁或其他非法干预,无论其目标或意图如何。根据立法法规规定的程序,禁止在法院大楼的场所进行示威和纠察。任何影响法官的影响或对法院裁决的干预均应根据法律提供的程序进行惩罚。5)没有人有权从法官那里要求有关特定问题是如何裁决的会计或解释,或者披露了审议期间所表达的观点。7)针对法官的刑事事项只能由拉脱维亚共和国检察长发起。未经Saeima的同意,法官不得拘留或承担刑事责任。最高法院法官专门为此目的授权,应就拘留,强行运输,逮捕或服从法官的裁决做出决定。如果法官在犯下严重或特别严重的刑事罪行中被逮捕,则无需进行有关强制运输,逮捕或服从搜查的裁决,但最高法院法官应特别授权,并在24小时的一段时间内告知检察官。
6 Reddoch还坚持认为,逮捕是受可能原因支持的,因为福尔摩斯有杰斐逊教区的两个交通附件。地方法院仅将这些交通附件的可接受性限制在损害赔偿问题上,而不允许就可能的原因提出证据。该审前证据裁决没有上诉。无论如何,地方法院没有在索赔上排除此类证据,因为Reddoch仅在逮捕福尔摩斯并拿走他的身份证后才意识到交通附件。声称被捕的理由是完全没有优点的。
4 另请参阅 Davidson v. City of Stafford, Tex. , 848 F.3d 384, 391–92 (5th Cir. 2017)(提及第一修正案报复性逮捕索赔,“除非没有实际的可能原因并且警官客观上不合理地认为逮捕有可能原因,否则警官...有权享受有条件豁免权”)(引用 Crostley v. Lamar Cnty. , 717 F.3d 410, 422–23 (5th Cir. 2013));Cooper v. City of La Porte Police Dep't , 608 F. App'x 195, 199 (5th Cir. 2015)); Cass v. City of Abilene,814 F.3d 721, 730 (5th Cir. 2016)(“在应用有条件豁免权测试[关于报复性逮捕索赔]时,我们解释说‘如果存在合理的原因……或者如果合理的警察官员认为存在合理的原因,则他们将被免除责任。’”)(引用 Keenan,290 F.3d,第 262 页)。
热点地区的打击行动通过破坏犯罪模式和使犯罪者更难犯罪,从而遏制了犯罪。逮捕成为将惯犯与社会服务联系起来的机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建立信任。利用杠杆威慑策略,警察利用吸毒成瘾作为杠杆,将他们与社会服务联系起来,或鼓励他们回到家乡,从而阻止犯罪。频繁的逮捕暴露了对更多支持的需要,这导致了 RISE 倡议的产生。被认定为高风险的惯犯获得了有针对性的社会服务,以防止将来再发生此类事件。
委员会已被要求在其《刑事诉讼程序》一般参考条款中优先审查和报告警方的逮捕和拘留权问题。该要求是新南威尔士州警察局长和其他执法机构官员对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在 Williams v The Queen (1986) 161 CLR 278 案中的裁决的实际影响表示担忧后提出的。在 Williams 案中,高等法院重申了澳大利亚普通法的立场,即警方在可行的情况下将被捕者带到法官面前,必须尽快完成这一工作。警方无权为了审问被捕者或对被捕者涉嫌犯罪活动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调查而推迟这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