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 1:独立于电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直接将氢气转化为燃料电池电力,供服务器机架使用。场景 2:独立于电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直接将氢气转化为燃料电池电力,供服务器机架使用。场景 3:并网可再生能源和燃料电池电力供应。场景 4:三种情况:将天然气与电网和可再生能源混合重整,生产氢气,为燃料电池提供电力,供服务器机架使用。
• 蒸汽重整已达到峰值效率(70-85%) [1] 氢气生产技术团队路线图,US DRIVE,2013年6月。 • 需要开发新技术才能实现目标 [2] 氢气生产和储存:研发重点和差距,IEA 2006 [3] Hosseini(2016年)Renew. Sust. Energ. Rev. [4] (基于光子的方法:)Dincer(2015年)Int. J. Hydro. Energ.; • 实现零 CO 2 排放所需的替代方案 [5] 地热:Yuksel(2016年)Int. J. Hydro. Energ *所有价格不包括压缩、储存和分配成本
1 清洁氢能用于表示基于化石燃料的碳捕获氢能和基于电力的氢能。所描述的生产路线并非详尽无遗的清单,因为与现有氢能生产相比,其他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显著减少的氢能生产方法也被本任务列为清洁氢能。显著减少应理解为等于或低于采用 CCS 且捕获率为 90% 的天然气蒸汽重整的井到门温室气体排放量,即 1 kgCO2eq/kgH2(IEA,2019 年)。清洁氢能的定义仍在联合领导之间讨论,可能会进一步发生变化。
在全球范围内,大多数氢气都是通过一种称为蒸汽甲烷重整的工艺从天然气中制成的,这是目前最便宜的制氢方式,但碳足迹较高。用天然气制成的氢气可以与碳捕获、利用和储存 (CCUS) 相结合,以防止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部分二氧化碳进入大气。用清洁电力或生物质制成的氢气在其生命周期内产生零或接近零的温室气体 (GHG) 排放。这在安大略省尤为重要,因为我们的世界级电网是最清洁的电网之一,大多数
第七项中的“有资本或者人身关系”的情形,是指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情形: (a)存在资本关系的情形:当双方属于下述(a)或(b)情形之一时。但是,子公司为《公司法》(2005年法律第86号)第2条第3款及《公司法施行规则》(2006年法务部令第12号)第3条所定义的子公司的情况,不适用(A);下同。子公司之一为《企业重组法》(1952年法律第172号)第2条第7款所定义的正在接受重整程序(以下简称“重整程序”)的公司的情况,不适用。 a) 母公司(指《公司法》第二条第四款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三条所定义的母公司;下同)。 b) 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时。 (一)存在人员关系时:当双方符合以下(a)或(b)项之一时。但是,(a) 不适用于正在进行重组或重组程序的公司。 a) 一家公司的高管(指专职或兼职董事、会计顾问、审计师、执行官、常务董事、审计师或其他具有类似地位的人员,不包括公司外部高管;以下各款亦同)目前还担任另一家公司的高管时。 b) 一家公司的高管目前还担任另一家公司根据《公司重组法》第 67 条第 1 款或《民事再生法》第 64 条第 2 款任命的受托人时。 (c) 除 A 和 B 所列情况外,当发现存在可视为与 A 或 B 所列情况相同的资本或人事关系时,例如,在资本或人员构成方面有关联的一家公司中标后,有效减轻了另一家公司提名暂停等措施的效果。
AE 碱性电解 ATR 自热重整 BAT 最佳可用技术 BESS 电池储能系统 BF 高炉 BFG 高炉煤气 BOP 电厂平衡 BOF 转炉 CAPEX 资本支出 CBAM 碳边境调整机制 CCS 碳捕获与封存 CCU 碳捕获与利用 CDA 碳直接避免 COG 焦炉煤气 CS 粗钢 DRI 直接还原铁 DRP 直接还原工艺 DSR 需求侧响应 EAF 电弧炉 EHB 欧洲氢能主干 ETS 排放交易体系 EU 欧盟 EUA 欧盟配额 FF55 Fit For 55 立法方案 FID 最终投资决定 GHG 温室气体 GO 原产地保证 HBI 热压铁 HHV 高热值 ICE 内燃机 IED 工业能源指令 IEA 国际能源署 ISP 综合钢厂 LCOE 平准化电力成本 LCOH 平准化氢气成本 LHV 低热值 LOHC 液态有机氢载体 MS 成员国 OPEX 运营费用 PEM 质子交换膜 PV 光伏PI 过程集成 RE 可再生能源 RED II 修订版可再生能源指令(指令 2009/28/EC) RED III 拟议的 RED II 修订版,包含在 FF55 方案中 RES 可再生能源 RFCS 煤炭和钢铁研究基金 SMR 蒸汽甲烷重整 tpa 吨/年 tpd 吨/天 TSO 输电系统运营商
通过产生二氧化碳的方法生产的氢气被定义为灰氢。根据 Kothari R. 等人 [6] 的研究,生产灰氢的主要方法是碳氢化合物重整和热解,主要来源是天然气(48%)、重油(30%)和煤(18%)。通过产生二氧化碳的方法生产的氢气,随后使用碳捕获和储存 (CCS) 或碳捕获和利用 (CCU) 方法去除和储存,被定义为蓝氢。通过不产生二氧化碳(可再生能源)的方法生产的氢气被定义为绿氢;下一章将概述各种生产方法。下图总结了氢气的颜色分类:
第七项中的“有资本或者人身关系”的情形,是指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情形: (a)存在资本关系的情形:当双方属于下述(a)或(b)情形之一时。但是,子公司为《公司法》(2005年法律第86号)第2条第3款及《公司法施行规则》(2006年法务部令第12号)第3条所定义的子公司的情况,不适用(A);下同。子公司之一为《企业重组法》(1952年法律第172号)第2条第7款所定义的正在接受重整程序(以下简称“重整程序”)的公司的情况,不适用。 a) 母公司(指《公司法》第二条第四款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三条所定义的母公司;下同)。 b) 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时。 (一)存在人员关系时:当双方符合以下(a)或(b)项之一时。但是,(a) 不适用于正在进行重组或重组程序的公司。 a) 一家公司的高管(指专职或兼职董事、会计顾问、审计师、执行官、常务董事、审计师或其他具有类似地位的人员,不包括公司外部高管;以下各款亦同)目前还担任另一家公司的高管时。 b) 一家公司的高管目前还担任另一家公司根据《公司重组法》第 67 条第 1 款或《民事再生法》第 64 条第 2 款任命的受托人时。 (c) 除 A 和 B 所列情况外,当发现存在可视为与 A 或 B 所列情况相同的资本或人事关系时,例如,在资本或人员构成方面有关联的一家公司中标后,有效减轻了另一家公司提名暂停等措施的效果。
第七项中的“有资本或者人身关系”的情形,是指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情形: (a)存在资本关系的情形:当双方属于下述(a)或(b)情形之一时。但是,子公司为《公司法》(2005年法律第86号)第2条第3款及《公司法施行规则》(2006年法务部令第12号)第3条所定义的子公司的情况,不适用(A);下同。子公司之一为《企业重组法》(1952年法律第172号)第2条第7款所定义的正在接受重整程序(以下简称“重整程序”)的公司的情况,不适用。 a) 母公司(指《公司法》第二条第四款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三条所定义的母公司;下同)。 b) 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时。 (一)存在人员关系时:当双方符合以下(a)或(b)项之一时。但是,(a) 不适用于正在进行重组或重组程序的公司。 a) 一家公司的高管(指专职或兼职董事、会计顾问、审计师、执行官、常务董事、审计师或其他具有类似地位的人员,不包括公司外部高管;以下各款亦同)目前还担任另一家公司的高管时。 b) 一家公司的高管目前还担任另一家公司根据《公司重组法》第 67 条第 1 款或《民事再生法》第 64 条第 2 款任命的受托人时。 (c) 除 A 和 B 所列情况外,当发现存在可视为与 A 或 B 所列情况相同的资本或人事关系时,例如,在资本或人员构成方面有关联的一家公司中标后,有效减轻了另一家公司提名暂停等措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