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1)10月23日,在横田空军基地举行的“贝弗利早晨24-1”演习期间,航空自卫队作战系统作战部队的成员乘坐航空自卫队轻型装甲车在横田空军基地防空司令部总部大楼前巡逻。为了应对任何安全干扰或意外情况,美国空军和日本航空自卫队人员通过场景测试了他们的准备情况。
7. 注意事项 (1) 参赛人员须知: a. 本比赛不属于预算会计审计法第70条及第71条规定之情形。 (i)申请人必须持有2022、2023和2024财政年度各部委和机构统一资格“货物销售”类别的“A”、“B”、“C”或“D”级。 (投标前,请提交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复印件。)C)目前不受日本国土安全部部长官房长官、防卫政策局局长、采购技术后勤局局长或陆上自卫队参谋长根据《设备等及服务采购暂停投标指南》暂停投标限制的人员。 (五)与前项规定暂停指定之人员有资本或个人关系,且无意与国防部签订与其同类之买卖、制造或承包服务契约者。 原则上,已被暂停投标资格的人员不得进行分包。但有关部会暂停提名权机关认定确有不可避免的情况时,不在此限。 严格遵守《投标及合同指南》的人员。 (2)投标条款和条件的展示地点:a)日本陆上自卫队小平学校总务部会计科办公室。b)投标人应在投标日期前至少一天访问日本陆上自卫队小平学校会计科合同科。届时将分发招标文件。 (原则上,不接受使用规定格式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投标。) (3)投标条件 A. 违约金:中标人不同意签订合同时,至少收取中标金额(中标单价×计划数量)100 分之 5 的违约金。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时,至少收取计划合同金额(合同单价×计划数量)100 分之 10 的违约金。 (一)延误赔偿金:每延误一天,至少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 C)中标人确定方式:中标人以单价(不含税)为定额,在评估价范围内,单价最低者为中标人。另外,单价是计划价
联系方式:〒158-0098 东京都世田谷区上与贺1-20-1 日本陆上自卫队关东补给站与贺支部总务部会计科合同组负责人:Obitsu 电话:03-3429-5241(分机)373 传真:03-3429-5245
7.注意事项(参赛资格详情) (1)应征者不得符合《预算会计审计法》第70条的规定。此外,未成年人、被监护人或受协助人,若已取得订立合同所必需的同意,也属于同一条款下有特殊原因的情形。 (2)不属于《预算会计审计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3)目前不受防卫省官房长官、作战计划局局长、后勤保障局局长或陆上自卫队参谋长根据《装备等及服务采购暂停提名指南》暂停提名的限制。 (4) 与前项规定暂停指定对象者有资本或人事关系,且无意与国防部签订与其同类买卖、制造或承包服务契约者。 (“有资本或者个人关系”是指符合《招标和承包指南》第3章第12段规定的任何一项标准。) (5)目前被暂停投标资格的人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分包。但确有不可避免的事由,经中止提名权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5. 注意事项 (1) 参加者条件 A. 参加者不得符合预算会计令第70条的规定。但是,未成年人、被援助者或接受援助的人,如果已经取得签订合同所必需的同意,则将被视为属于同一条款内的特殊事由的情况。 (a) 不属于预算会计令第71条规定的人。 C) 即使不具备参加国防部招标资格(各省厅统一资格),也可以提交估算。 但若不具备相关资格,则可向已获《中小企业管理强化法》(1999年法律第18号)第50条第1项所规定的“业务持续强化计划”或同法第52条第1项所规定的“合作业务持续强化计划”认证的中小企业及小规模经营者提出申请。 此外,即使未获得上述认证,中小企业及小企业主只要能证明其持续不断地签订与小额自由裁量合同同等规模的合同,或能通过过去的业绩证明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例如与国防部、其他省厅或市政当局签订的合同,经合同主管批准,即可参与。 (e)目前不受国防部根据《设备等和服务采购暂停提名等指南》或《建筑合同暂停提名等措施指南》采取的暂停提名措施的限制。 (e) 与根据上述(e)项被暂停指定的人有资本或个人关系,且无意与国防部签订与该人同类物品等采购合同的人。 “具有资本或个人关系”的情况按照《招标投标及承包指南》第三章第十二节第二项的定义。 (f) 目前处于暂停投标状态的人员不得进行分包。 (k)宣誓遵守《招标和承包指南》中关于排除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承诺事项的人。
• 保护:降低作战人员脑损伤的发生率。• 识别和监视:开发经过验证的客观工具,用于记录、监视和识别相关环境中作战人员脑部健康的变化。• 评估和诊断:开发可在任何环境下使用的客观诊断工具和技术,以高灵敏度客观诊断脑损伤。• 稳定:在受伤点(POI)和准备撤离到野战医疗机构时充分稳定战斗伤员。• 治疗和康复:提供治疗脑损伤的有效医疗对策(MCM)。• 改进:开发可用于军事相关环境的经过验证、批准和可接受的神经保护和认知增强机制。
马克·W·汤普森准将 美国陆军医疗司令部支援副参谋长,G-1/4/6 马克·W·汤普森准将最初于纽约西点军校获得军衔,以优异学员身份毕业。他在密歇根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汤普森准将在 Tripler 陆军医疗中心完成了儿科实习和住院医师培训,在爱荷华大学获得新生儿学奖学金,在沃尔特·里德陆军研究所获得医学研究奖学金。他获得了美国陆军战争学院的战略研究硕士学位和阿比林基督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汤普森准将获得了美国儿科学会普通儿科和新生儿及围产期医学的认证,并且是美国儿科学会的研究员。 BG Thompson 的最后职务是欧洲区域卫生司令部指挥官/美国陆军欧洲和非洲司令部外科医生/国防卫生局欧洲区主任。在此之前,他是北卡罗来纳州布拉格堡美国陆军部队司令部的外科医生。他曾担任弗吉尼亚州尤斯蒂斯堡美国训练与条令司令部的外科医生。他曾指挥德克萨斯州胡德堡的达纳尔陆军医疗中心以及纽约州德拉姆堡的美国陆军医疗部活动。BG Thompson 曾担任阿富汗德怀尔营第 31 战斗支援医院的指挥官以及驻阿富汗巴格拉姆机场第 62 医疗旅特遣队临床行动负责人。此前,他曾担任华盛顿州刘易斯-麦科德联合基地麦迪根陆军医疗中心临床服务副指挥官;夏威夷大学/三重陆军医疗中心 (TAMC) 儿科主任和新生儿学研究金项目主任;阿富汗巴格拉姆空军基地第 14 战斗支援医院、马里兰州贝塞斯达国家海军医疗中心和华盛顿特区沃尔特里德陆军医疗中心儿科服务主任。他曾担任美国卫生局局长的儿科顾问四年。BG Thompson 撰写了 20 多篇同行评审文章和书籍章节、12 篇已发表摘要和 75 多篇研究和受邀演讲,并获得了多项研究和教学奖项。汤普森准将的军事奖项包括功绩勋章(带 6 枚橡树叶)、铜星勋章、功绩服务勋章(带橡树叶)、陆军嘉奖勋章(带 4 枚橡树叶)、海军和海军陆战队嘉奖勋章、陆军成就勋章(带橡树叶)、海军和海军陆战队成就勋章、军事杰出志愿服务勋章和功绩单位嘉奖。他因职业学术成就而获得美国卫生局局长的“A”级标志,并荣获军事医学功绩勋章。
乔治· N ·阿彭泽勒少将 副卫生局长兼副司令(作战) 乔治(内德)阿彭泽勒少将担任陆军最大的下属司令部的副卫生局长兼副司令(作战),负责全军和全球 140 万受益人的健康和战备情况。他负责监督 110 亿美元的运营预算的财务,监督绩效评估并制定指标以确保部队和医疗部队做好战斗准备,领导陆军医学重组和国会指示的向国防卫生局 (DHA) 的过渡,为医疗战备司令部领导层提供指导,监控支持陆军战备的医疗保健提供平台和系统,并实现陆军各军种司令部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同步。此前,MG Appenzeller 担任国防卫生局参谋长,负责协调该局工作人员确保任务成功。 DHA 是一个战斗支援机构,为作战指挥官提供支持,并为联合部队的医疗服务提供支持,以提供医疗准备就绪的部队和准备就绪的医疗部队。在这个职位上,MG Appenzeller 负责监督 TRICARE 健康计划,为超过 950 万受益人提供服务,并担任 MHS 电子健康记录功能负责人。MG Appenzeller 毕业于杜兰大学,获得生物学理学学士学位和 ROTC 委任。随后,他毕业于南卡罗来纳医科大学。他在南卡罗来纳医科大学完成了内科实习。后来,他在圣安东尼奥制服健康教育联盟完成了为期三年的急诊医学住院医师培训。MG Appenzeller 早期的职务包括担任 David B. Bleak TMC 主任,服务于美国野战炮兵训练中心;美国 MEDDAC 急诊医学部主任,通用电气海德堡;91W IET、AMEDD C&S 主任;以及佐治亚州斯图尔特堡温陆军社区医院急诊医学助理主任。2006 年 1 月,他在伊拉克巴格达部署 15 个月期间,担任第三步兵师和多国师中心的师级外科医生。随后,他被任命为佐治亚州斯图尔特堡温陆军社区医院临床服务副指挥官。他负责指挥美国陆军医疗活动-阿拉斯加、美国陆军医疗活动-肯塔基州坎贝尔堡和布兰奇菲尔德陆军社区医院以及布鲁克陆军医疗中心-德克萨斯州萨姆休斯顿堡。他还担任过美国非洲司令部指挥外科医生。他曾担任过太平洋地区卫生司令部副司令、布鲁克陆军医疗中心司令和中部地区卫生司令部司令。除了伊拉克自由行动之外,MG Appenzeller 的行动经验还包括担任医疗队队长,为古巴关塔那摩湾 JTF160 第 61 区域支援医疗公司中的古巴和海地移民提供人道主义护理,以及担任第 62 战斗支援医院和第 212 机动陆军外科医院的紧急服务负责人,为科索沃邦德斯蒂尔营的 TF-Falcon 提供支持。
《2023年度预算要求基本方针(2022年7月29日内阁批准)》(节选)3.预算编制中审议事项(4)“2022年基本方针”规定,“鉴于需要讨论根据今年年底修订的《国家安全保障战略》和《防卫计划大纲》制定的新《中期防卫计划》,并就该计划的第一年2023年度预算达成结论,我们将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审议预算并采取必要措施”,因此,将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审议具体措施。
2 《特定秘密保护法》(2013年第108号法)第3条第1项规定的“特定秘密”。 3 根据《日美防卫互助协定》等《秘密保护法》(1950 年第 166 号法)第 2 条规定的“特别防卫秘密”;第 2 条第 1 款和国防装备局机密保护指令(国防装备局指令 2015 年第 26 号)规定指第一项所定义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