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者和例外权力。本法规的提议者是副参谋长,G-4。提议者有权批准本法规的例外或豁免,只要这些例外或豁免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提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将此批准权力委托给提议机构或其直接报告单位或实地行动机构内上校或同等级别的文职人员。活动可以通过提供理由来请求豁免本法规,理由包括对预期收益的全面分析,并且必须包括活动高级法律官员的正式审查。所有豁免请求都将由请求活动的指挥官或高级领导批准,并通过其上级总部转发给政策提议者。有关具体要求,请参阅 AR 25-30。
适用性。除非另有说明,本条例适用于正规军、美国陆军国民警卫队/国民警卫队和美国陆军预备役。本条例还适用于陆军拥有或支持的所有物资的维护;但根据 AR 215-1 使用非拨款资金购买的物资除外。它还适用于特殊情报财产、不动产、用于训练的外国物资、租赁/租用的物资(除非租赁和/或租用协议另有规定)、医疗、根据 AR 12-1 进行的物资维护;以及影响物资维护功能的战斗和物资开发方面。本条例的规定适用于美国陆军工程兵团直接控制下的所有陆军和民用资助的财产。
适用性。除非另有说明,本条例适用于正规军、美国陆军国民警卫队/国民警卫队和美国陆军预备役。本条例还适用于陆军拥有或支持的所有物资的维护;但根据 AR 215 – 1 使用非拨款资金购买的物资除外。它还适用于特殊情报财产、不动产、用于培训的外国物资、租赁/租用的物资(除非租赁和/或租用协议另有规定)、医疗、根据 AR 12 – 1 进行的物资维护;以及影响物资维护功能的战斗和物资开发方面。本条例的规定适用于美国陆军工程兵团直接控制下的所有陆军和民用资助的财产。
提议者和例外权力。本法规的提议者是副参谋长,G-1。提议者有权批准与控制法律和法规一致的本法规的例外或豁免。提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将此批准权委托给提议机构或直接报告单位或战地行动机构内的上校或文职同等级别的部门负责人。活动可以通过提供理由来请求豁免本法规,理由包括对预期收益的全面分析,并且必须包括活动高级法律官员的正式审查。所有豁免请求都将由请求活动的指挥官或高级领导批准,并通过其上级总部转发给政策提议者。有关具体指导,请参阅 AR 25 - 30。
提议者和例外权力。本法规的提议者是陆军部长的行政助理。提议者有权批准与控制法律和法规一致的本法规的例外或豁免。提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将此批准权委托给提议机构内的高级行政服务人员。活动可以通过提供理由来请求豁免本法规,理由包括对预期收益的全面分析,并且必须包括活动高级法律官员的正式审查。所有豁免请求都将由请求活动的指挥官或高级领导批准,并通过其上级总部转发给政策提议者。有关具体指导,请参阅 AR 25 – 30。
副参谋长,G – 3/5/7。提议者有权批准符合控制法律和法规的例外或豁免。提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将此批准权委托给提议机构或其直接报告单位或实地行动机构内的上校或同等级别的部门负责人。活动可以通过提供理由来请求豁免本规定,理由包括对预期收益的全面分析,并且必须包括活动高级法律官员的正式审查。所有豁免请求都将由请求活动的指挥官或高级领导批准,并通过其上级总部转发给政策提议者。有关具体要求,请参阅 AR 25 –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