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颗种子开始,哥伦比亚大学、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和拉斐尔·尤斯特与来自科学和伦理各个领域的一群领导人进行了为期三天的研讨会。在这些会议之后,神经权利倡议成立了。然后,在 2019 年,他们制定了五项具体的神经权利:个人身份权、自由意志权、精神隐私权、平等获得精神增强的权利和免受算法偏见的权利(神经权利倡议,2021 年)。如今,该倡议由哥伦比亚大学神经技术中心管理,尤斯特担任主任。具体来说,平等获得精神增强的权利定义为:“应该在国际和国家层面制定指导方针,规范精神增强神经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这些指导方针应基于正义原则,并保证所有公民平等获得这些技术”(神经权利倡议,2021 年)。
我在此同意Abilene-Taylor县公共卫生区(ATCPHD),以管理我上面要求的疫苗。我了解与正在接受,阅读和/或向我解释的有关疫苗的疫苗相关的风险和利益,这些信息有关我选择接收的疫苗的书面信息。我有机会提出要回答我满意的问题。与所有医疗治疗一样,无法保证我不会经历疫苗的不良反应。我了解,此表格上包含的信息可以与州或联邦免疫登记处共享,并且将保持机密,并且不会被释放,除非法律允许或要求。我已经阅读并理解了HIPAA表格,以解释我的隐私权,ATCPHD保护确定您的健康信息以及ATCPHD如何使用或披露未经您书面许可而识别您的健康信息的义务。我在此确认收到ATCPHD的“隐私惯例通知”表格。此外,我同意在给药后约15-30分钟保持观察。
简介技术进步的无情行进已经迎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创新时代,从人工智能(AI)和区块链到复杂的物联网(IoT)的复杂网络(IoT)。这种进步浪潮虽然变革性,但也对技术与隐私的交集构成了敏锐的启示,引起了无数的法律问题。本文着手进行合法的奥德赛,浏览了技术和隐私的复杂格局,以对新兴问题进行全面分析。AI和人工智能领域中的数据隐私,配备复杂算法的机器现在处理大量数据,引起了人们对隐私的重大关注。随着AI系统的越来越多地影响决策,技术进步和个人隐私之间的微妙平衡开始了。法律学者应对问责制和透明性问题,探索以机器智能为主导的年龄中的隐私权轮廓。
Clearview AI 为全国各地的执法部门提供面部识别服务,该服务与一个包含超过 30 亿个生物特征标识符的数据库相关联,这些标识符是该公司从未经许可从 Facebook、Instagram 和 LinkedIn 等网站抓取的图像中提取的。这种提取标识符的做法明显侵犯了隐私权。由于 Clearview AI 对面部识别的使用一直是秘密进行的,因此无法知道有多少人因其技术而被错误逮捕。Clearview AI 的面部识别已被新泽西州执法部门禁止使用,被加拿大隐私专员视为非法,并成为佛蒙特州总检察长和多个民权、种族正义和社区组织起诉的对象。Facebook、LinkedIn、Google 和 Twitter 都已向 Clearview AI 发送了停止函,指控其抓取数据违反了其服务条款。
批判性思维:了解成人和儿童疫苗接种的筛查要求和建议。适当记录发现的结果。认识到患者独特的年龄和语言沟通需求并做出适当的反应。确保患者信息的机密性和他们的隐私权(即听觉和视觉隐私)。A. 筛查患者记录(例如,ITS、EHR [GENESIS、JLV]、州免疫系统和/或纸质医疗/注射记录)以根据 ACIP 和服务特定建议确定必需、推荐或逾期的疫苗接种。了解 ACIP 建议和制造商包装说明书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在这种情况下遵循疫苗常规医嘱和 ACIP 建议。B. 使用标准化问题列表(DD 表格 3110 和 3111[ 患者筛查 | Health.mil ] DHA 表格 116),在免疫接种前筛查患者(口头或书面)以下预防措施和禁忌症:
在本指南发布之时,法院或法庭尚未解决警方面部识别嫌犯照片计划的合法性,包括是否遵守《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宪章》)。同时,安大略省目前尚无明确或全面的法律规则来管理警方对面部识别技术的使用,包括嫌犯照片数据库计划。虽然《罪犯身份识别法》(ICA)允许警方拍摄被指控犯有严重罪行的个人并汇编相关信息用于执法目的,但该法案并未涉及面部识别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生物识别技术或生物识别数据库的使用。该法案也没有涉及需要采取哪些保障措施或控制措施来确保警方的面部识别嫌犯照片实践是必要、适度和非歧视性的。这在现行法律中留下了漏洞,如果不加以解决,可能会严重损害个人的隐私权和其他基本人权。
许多全球法律法规的目标仍然相似,但是OEM可能会受到依赖管辖权的独特要求。在美国,几个联邦和州机构和法律规范和监控公司的数据收集,共享和治理流程。这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的指南和法规。2015年的《驾驶员隐私法》与车辆的数据和有权使用的数据直接相关。《驾驶员隐私保护法》是一项联邦法律,可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在州一级,加利福尼亚州通过《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法》和《加利福尼亚隐私权法》(Caliveria Privacy Wifert Act)定下了基调,这些组织(包括汽车行业中的组织)收集或处理州居民的个人数据。同样在加利福尼亚,最近通过的参议院法案296控制着车辆摄像头图像和视频的隐私。
a)简介:定义以及工具的限制和类型(开源与封闭源)。b)法律问题:隐私权,第四和第五修正案,《第五修正案》下的加密密钥,法律权威类型,免受法律程序,宣誓书,证词和作证的保护。c)数字法医工具:类型,以人工为重点的工具与多合一工具,要求和局限性d)调查过程:警报,证据的识别,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证据,时间表,报告,保管链,保管链以及证据的身份验证。e)获取和保存证据:拉力与分类,写阻挡,预先准备的目的地媒体,成像程序,获取波动证据,实时取证分析和托管链。f)证据分析:拉力与分类,写阻滞,法医准备的目的地媒体,成像程序,获取挥发性证据,实时取证分析和托管链。
在什么情况下,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例如深度伪造)会侵犯人格权、隐私权和/或名誉权?人工智能可以成为值得版权或专利保护的作者或发明人吗?它可以或应该成为人类的共同作者/发明人吗?(请参阅此处,了解有关此问题的一些先前讨论。)生成人工智能公司和/或使用其产品的公司是否应对“幻觉”(不正确/虚假/误导性结果)造成的损害负责?使用作品训练人工智能是否公平交易?如果您的作品被用于训练人工智能,您应该获得什么补偿?人工智能可以用于法庭或政府决策吗?在什么条件下?(有关行政决策中人工智能的讨论,请参见此处。)在需要征得同意的法律领域,披露将使用人工智能是否是知情同意的必要条件?如果人工智能是造成用户伤害的产品的一部分,谁应该对这种伤害负责?人工智能可以充当“专家”证人吗?无法解释的人工智能是一种故意视而不见的形式吗?
1 由于本决定包含对此案所采取行动的合理解释,因此必须向公众开放,并将根据 2002 年《电子政务法》发布在美国联邦索赔法院网站上,和/或 https://www.govinfo.gov/app/collection/uscourts/national/cofc 上。44 USC § 3501 note (2018)(电子政务服务的联邦管理和促进)。这意味着任何能访问互联网的人都可以看到该决定。根据疫苗规则 18(b),请愿人有 14 天的时间来识别和删除医疗或其他信息,这些信息的披露将构成不必要的侵犯隐私权。如果经审查,我同意所识别的材料符合此定义,我将删除此类材料,使其不再向公众开放。2 1986 年《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Pub. L. No. 99-660, 100 Stat. 3755. 此后,为方便引用,所有对《疫苗法案》的引用均指 42 USC § 300aa (2018) 的相关子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