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分析团队 (SAT) 由十名航空器认证服务 (AIR) 员工组成,他们拥有广泛的经验、教育和专业知识,是 AIR 员工队伍的横截面。每位 SAT 成员均由各理事会和部门经理选出,代表 AIR 的各理事会和部门。SAT 由工程师、检查员、飞行员和国家资源专家 (NRS) 组成。联系飞机认证管理团队 (ACMT) 成员是发动机和螺旋桨理事会 (ANE-100) 的经理。SAT 还获得了规划和项目管理部门 (AIR-500) 的协助和自动化支持、技术和行政支持人员 (ANE-103) 的技术写作和图形艺术支持以及发动机认证办公室 (ANE-140) 的额外技术支持。
AC 编号:120-86 变更:1. 目的。本联合飞行标准服务 (AFS) 和飞机认证服务 (AIR) 咨询通告 (AC) 提供了某些飞机监视系统和选定相关航空应用的认证、适航性和运行批准的一般信息和可接受的合规方法。本 AC 还提供了获得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 批准/授权安装和运行这些技术的具体指导。包括持续适航和运行批准的指导。本指导材料不构成法规,也不是强制性的。它提供了一种遵守适用要求的方法,并将为申请人提供帮助实施这些技术所需的知识。2. 适用性。
本咨询通告 (AC) 为获得飞机合成视觉技术的适航批准提供了指导。具体而言,如果完全遵循,则在飞机和旋翼机上安装合成视觉系统 (SVS)、合成视觉引导系统 (SVGS) 或飞机状态感知合成视觉系统 (ASA-SVS) 时,它提供了一种可接受的方法来遵守《联邦法规法典》第 14 篇 (14 CFR) 第 23、25、27 和 29 部分所载的适航规定。随着视觉系统技术的进步,鼓励申请人向其飞机认证办公室 (ACO) 提出替代方法,以将新的和新颖的安全增强视觉系统功能集成到他们的飞机中。FAA 将评估与 FAA 安全连续体一致的替代方法。
摘要。在设计飞机时,系统安全分析 (SSA) 是与初始适航认证相关的系统工程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军用飞机,这不仅需要一个过程来确定系统是否足够安全,还需要确定安全性、成本和军事能力之间的可接受平衡。在本文中,主要针对民用飞机的 SSA 执行标准已分析其与军用飞机认证的相关性。此外,还分析了系统工程标准 ISO/IEC/IEEE 15288:2015 将 SSA 与军用飞机项目中的其他活动相结合的适用性。本文的目的是分析这些过程如何相互关联以及如何将它们集成以创建有效且高效的流程,以根据 EMAR 21 对军事设计组织的要求开发和认证飞机。
Transport T-0208 Structures Crashworthiness of Composite Structure Special conditions are needed to ensure the survivable crashworthiness characteristics (e.g., retention of items of mass, maintenance of acceptable acceleration and loads experienced by the occupants, maintenance of a survivable volume, maintenance of occupant emergency egress paths) for a composite fuselage are equal to or better than those of a similarly sized airplane fabricated from traditionally used metallic 材料。类似的特殊条件(例如,特殊条件编号25-537- SC,25-528-SC和25-362-SC应用于各种飞机模型,涉及这些新颖或异常的设计特征。申请人可以通过向负责认证项目的飞机认证服务办公室提交一封信,请求类似的特殊条件。
可在安装 GFE/SME 的情况下进行认证,但不能运行(电线束已封盖并存放,已安装“无效”标牌等)。在安装 GFE/SME 且处于非运行状态时,必须满足适用于飞机类型设计的 FAA 14 CFR 要求。FAA 14 CFR 第 21.3 部分 [故障、失灵和缺陷报告] 要求设计批准持有人向 FAA 报告类型认证产品(包括 CDA)的某些故障、失灵和缺陷。证书管理飞机认证办公室 (CMACO) 必须将 FAA 14 CFR 第 21.3 部分以及可能影响 CDA 的报告通知 MCO。如果 MCO 是 CMACO,则设计批准持有人必须直接向 MCO 报告。
注意 本文件由美国运输部赞助传播,旨在进行信息交流。美国政府对其内容或使用不承担任何责任。美国政府不认可产品或制造商。此处出现的贸易或制造商名称仅仅是因为它们被认为对本报告的目标至关重要。本报告中的调查结果和结论均为作者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资助机构的观点。本文件不构成 FAA 认证政策。请咨询您当地的 FAA 飞机认证办公室以了解如何使用本文件。本报告可在联邦航空管理局 William J. Hughes 技术中心的全文技术报告页面:actlibrary.tc.faa.gov 以 Adobe Acrobat 便携式文档格式 (PDF) 获得。
您可以从以下机构获取以下出版物的最新版本:联邦航空管理局;飞机认证服务;飞机工程部;技术和行政支持人员处,AIR-103;8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华盛顿特区 20591;或从 FAA 网站获取:http://www.faa.gov/certification/aircraft/TSOA.htm 以下是仅在本 AC 中引用的 FAA 技术标准命令 (TSO) 列表。有关 TSO 的完整列表,请参阅 AC 20-110L“航空技术标准命令索引”或最新列表的网站。申请人可能申请的 TSO 不能充分解决系统中的所有功能。或者,申请人可以申请多个 TSO,因为没有一个 TSO 适用于所有功能。
可以通过安装 GFE/SME 进行认证,但不能运行(线束已封盖并存放,已安装“ 无效 ” 标牌,等等)。在安装 GFE/SME 且处于非运行状态时,必须满足适用于飞机类型设计的 FAA 14 CFR 要求。FAA 14 CFR 第 21.3 部分 [ 故障、失灵和缺陷报告 ] 要求设计批准持有人向 FAA 报告类型认证产品(包括 CDA)的某些故障、失灵和缺陷。证书管理飞机认证办公室 (CMACO) 必须将 FAA 14 CFR 第 21.3 部分以及可能影响 CDA 的报告通知 MCO。如果 MCO 是 CMACO,则设计批准持有人必须直接向 MCO 报告。
提议人应提交一份 TC 或 STC 和飞行手册的副本,并附上必要的补充材料,说明空中加油机配置中对飞机施加的限制和约束。提议人还应提交一份重量和平衡报告以及重心分析。重量和平衡报告应包括装载信息、最大总重量、拟议的董事会批准的最大运行重量(在相应章节的飞机认证段落下定义)、最大着陆重量、零燃料重量和最大允许阻燃重量(计算为 9.0 磅/加仑)。重心 (c.g.)分析应包括投放和巡航配置中最前和最后的 c.g.条件。提议人还应提交油箱和浇口系统的工程图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