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 美洲神经科学、神经技术和人权原则宣言 原则 1:神经活动的身份、自主权和隐私。神经技术的开发和使用将寻求为每个人享受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做出贡献,同时享受科技进步带来的好处,保护身份、自主权和人格自由发展的权利。神经活动产生了人类全部的精神和认知活动,因此构成了人的存在、身份和隐私的本质的一部分,因此受到人权规范的保护。必须保护和保证每个人对自己个人身份的控制,并确保人们的自决和思想自由。 原则 2:在神经技术设计中保护人权。各国应在神经技术开发中提倡以人权为基础的方法,力求确保在神经技术的设计、研究方法以及实施、商业化、评估和使用过程中全面保护和尊重人权。原则 3:神经数据是敏感的个人数据。神经数据是高度敏感的个人数据。负责处理和使用神经数据的人员必须采取加强的隐私和安全措施,并确保限制使用允许识别或使个人可识别的解码技术,特别是在与第三方共享的数据库或信息集的情况下。各国应采取措施,确保神经数据的控制、安全、保密和完整性。原则 4:关于神经数据的明确和知情同意。神经数据所属人的同意是获取脑信息集合的先决条件。在获取或处理神经活动时,保证自由、知情、明确、具体、明确和无瑕疵的同意至关重要。给予的同意必须随时可撤销。儿童、青少年、残疾人、老年人和被剥夺自由的人需要受到特殊保护。原则 5:平等、不歧视和平等使用神经技术。目标是促进神经技术的开发和使用,并根据相关世代的特点,在平等和非歧视原则的基础上让所有人都能使用神经技术。各国应在尊重习俗和传统的同时,保证平等使用神经技术,并制定负责任的创新公共政策,寻求缩小不平等和歧视差距,特别是针对最脆弱群体。原则 6:专门用于提高认知能力的治疗应用。医疗援助领域这些科学技术发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或提高人们的自主能力,从而促进他们的整体福祉,帮助他们过上有尊严、健康、富有成效和自主的生活。各国应努力特别谨慎地规范使用神经技术来提高个人的认知能力,并应建立明确的限制和加强控制,同时采取特别谨慎和预防措施,规定除了治疗或健康应用之外,还应研究神经技术并将其用于提高或改善认知能力的其他目的。原则 7:神经认知完整性。必须保证保护所有人的神经认知完整性,并防止将神经技术用于恶意目的,这可能导致旨在损害或削弱大脑活动或损害人权行使的程序。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