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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技巧
当约翰·罗尔斯于 1971 年出版《正义论》时,他意识到其中存在一些漏洞,并在 22 年后试图用政治自由主义来弥补。在本周的《星期五哲学》中,大卫·戈登博士揭露了罗尔斯的伎俩在智力上的徒劳。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在《正义论》(哈佛大学出版社,1971 年)中,哲学家约翰·罗尔斯提出了一种正义解释,在他看来,这种解释优于相互竞争的理论,即功利主义(它认为你应该按照会导致最佳结果的方式行事)和诉诸权利的“道义论”理论。功利主义的反对者提出了各种问题,例如,应用它有时会导致违反直觉的结果。在一个经常讨论的例子中,如果医生可以杀死一名事故受害者,然后将他的重要器官分配给五个需要移植的捐赠者,功利主义者似乎致力于接受这是最好的行为方式,因为这样做实际上可以挽救四个生命。 (功利主义者想出了各种方法来解决这个结果,但它仍然被认为是一个问题)。
正义理论然而,由于缺乏相互竞争的可接受的理论,大多数哲学家接受了功利主义,并试图在特殊的基础上处理困难的情况。康德提出了另一种理论,但大多数哲学家拒绝了它,因为它依赖于可疑的概念,例如“本体”自我,我不会在这里讨论,幸运的是我的读者。 (一些哲学家,例如芭芭拉·赫尔曼和克里斯汀·科斯加德,确实接受康德的理论,并试图以各种方式缓解其问题)。
特别 有罗尔斯提出了一种竞争理论,它避免了康德理论的问题,而且范围也更加有限。这是一种关于特定社会基本结构正义的理论,并不涵盖个人正义,例如,一个人偿还贷款的义务;但罗尔斯认为人们有合理的理由接受它。
政治自由主义这是《政治正义》中的一段话,其中耍了把戏:
政治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