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通过新的欧盟范围内的反腐败法律

新的欧盟范围规则建立了一个统一的刑法框架来预防和打击腐败。

来源:欧洲联盟理事会新闻

今天,理事会最终批准了一项新的欧盟法律,该法律统一了成员国之间的腐败定义,并制定了制裁此类犯罪行为的共同处罚水平。通过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加强调查和起诉的规则,该法将加强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反腐败斗争。

这项新的欧盟指令将取代两项现有的欧盟法律:一项 2003 年关于私营部门腐败的法律,以及 1997 年关于涉及欧盟官员和欧盟成员国官员的腐败的欧盟公约。

犯罪行为的统一定义

新规则确保整个欧盟以类似的方式定义和处理主要腐败犯罪。其中包括公共和私营部门的贿赂、挪用公款、影响力交易、妨碍司法公正、腐败犯罪致富、隐瞒以及某些严重违反非法行使公职的行为。

统一处罚

根据新的欧盟规则,成员国必须对腐败犯罪规定共同的最低处罚水平,确保最高处罚不会定得太低。根据罪行的不同,罪犯可能面临三年至五年不等的监禁。公司还将面临处罚,罚款金额从其全球总营业额的 3% 到 5% 或 24 到 4000 万欧元不等,具体取决于违规行为。

成员国还必须建立专门机构来预防腐败并提高公众对腐败的认识,创造廉洁文化。

国际标准

欧盟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UNCAC) 的缔约方,该公约是该领域最全面的国际法律文书。 该指令将更新现有的欧盟立法框架,并纳入对欧盟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标准,例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标准。

后续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