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废除投票权法案

美国最高法院的六位保守右翼法官废除了 1965 年《投票权法案》第 2 条,该法案要求少数族裔拥有可以听取其投票偏好的选区。该部分导致了选举黑人代表的选区的创建。我们现在可以预期国会重新划分选区 [...]

来源:Diane Ravitch的博客

美国最高法院的六位保守右翼法官废除了 1965 年《投票权法案》第 2 条,该法案要求少数族裔拥有可以听取其投票偏好的选区。该部分导致了选举黑人代表的选区的创建。

我们现在可以预期国会选区和州立法选区的重新划分将大幅减少黑人当选官员的数量。

Slate 的理查德·L. 哈森 (Richard L. Hasen) 写道,该判决“将作为上世纪最有害和最具破坏性的最高法院判决之一载入史册。法院中所有六名共和党任命的法官都签署了塞缪尔·阿利托法官的意见,废除了《投票权法案》对少数族裔选民的剩余保护,同时假装他们只是对该法案进行了技术性调整。

这项决定将终止该法案第 2 条的保护,从而使国会大厅、州立法机构和市议会等地方机构变得苍白,该法案第 2 条为确保有色人种选民拥有一些基本的公平代表权提供了一条途径。这是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和塞缪尔·阿利托毕生工作的顶峰,他们对美国作为多种族民主国家的理念表现出持续的抵制,并公然拒绝国会的判决,即少数族裔选民的公平代表权有时需要有种族意识的立法。它为进一步的党派不公正划分开绿灯。它保护阿利托的核心选民:愤愤不平的白人共和党选民。这对美国民主来说是一场灾难。

未来几代法律学者将回顾共和党对 20 世纪 60 年代颁布的民权保护措施的撤退。也许心理学家会弄清楚为什么克拉伦斯·托马斯法官一贯反对旨在保护像他这样的人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