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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C、BIR 敦促将电费系统损失从增值税计算中剔除
参议院听证会上敦促能源管理委员会 (ERC) 和国税局 (BIR) 将电费系统损失从增值税 (VAT) 计算中剔除。 “为什么我们要对未使用的电力征收 12% 的税?”参议员 Lorna Regina B. Legarda 在参议院筹款委员会听证会上表示 [...]
来源:《BusinessWorld》_经济参议院听证会上敦促能源管理委员会 (ERC) 和国税局 (BIR) 将电费系统损失从增值税 (VAT) 计算中剔除。
“为什么我们要对未使用的电力征收 12% 的税?”参议员洛娜·雷吉娜·B·莱加达 (Lorna Regina B. Legarda) 在参议院筹款委员会听证会上就寻求降低电价的措施表示。 “我们可以在不立法的情况下立即取消增值税(从系统损失费中扣除)吗?”
ERC 首席执行官 Francis Saturnino C. Juan 表示,该委员会支持寻求重新定义电力增值税基础的举措。
“如果我们能够从发电、输电和配电公司的总收入中排除与系统损耗相关的成本,那么考虑到正在施加 5% 到 10% 的系统损耗,这将构成大幅削减,”胡安先生说。
Juan 先生表示,由于系统损失包含在配电公用事业的总收入中,因此需征收增值税,但他补充说,他通常愿意将转嫁费用排除在增值税计算之外。
“就我们的立场而言,正如向委员会传达的那样,我们支持所有降低电价的提议,”他说。
他还指出,ERC 已将系统损耗降低上限从 14% 降低至 5.5%。
他表示,将上限设置为零可能会迫使配电公用事业公司要么更有效地运营,要么承担与系统损失相关的成本。 —凯拉·帕特里夏·B·加布里埃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