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警告说,它可以惩罚违反大米价格上限的人,而无需诉诸法庭

农业部 (DA) 表示,违反政府进口大米临时价格上限的大米进口商和零售商除了根据第 7581 号共和国法提起刑事诉讼外,还将受到农业部 (DA) 权力机构的行政处罚。农业部长 Francisco P. Tiu Laurel, Jr. 周五补充说,价格管制可能 [...]

来源:《BusinessWorld》_经济

农业部 (DA) 表示,违反政府进口大米临时价格上限的大米进口商和零售商除了根据第 7581 号共和国法提起刑事诉讼外,还将受到农业部 (DA) 权力机构的行政处罚。

农业部长 Francisco P. Tiu Laurel, Jr. 周五补充道,价格管制可能会超出最初的 30 天。

“(伊朗)危机的影响不仅限于 30 天,”他表示,并指出延长一到两个月的可能性很大。

总统小费迪南德·R·马科斯 (Ferdinand R. Marcos, Jr.) 对进口大米(特别是含有 5% 碎粒的主要进口品种)的价格进行了限制,声称尽管全球价格下跌且关税降低,经销商仍实施无理的零售加价。

DA 在一份声明中警告说,除了法院诉讼外,它还有权实施行政制裁,包括暂时或永久关闭不合规企业、扣押不合规产品以及吊销营业许可证和执照。 1000 比索至 100 万比索的行政罚款可与刑事指控分开征收。

处罚威胁代表着较之前依赖零售商合作的自愿定价建议向前迈进了一步。

根据《价格法》,涉及基本必需品的违法行为可被判处 1 至 10 年监禁,并处以 5,000 比索至 100 万比索的罚款,或两者并罚,由法院酌情决定。公司高管也可能因公司违规行为而承担个人责任。 —皮尔斯·奥尔·A·蒙塔尔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