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飞最低要求是否适用于第 91 部分飞行员?

您已经检查了天气,提交了飞行计划,现在就可以出发了。晨雾中能见度为 3/4 SM。可以合法离开吗?

来源:Boldmethod

您已经检查了天气,提交了飞行计划,现在就可以出发了。晨雾中能见度为 3/4 SM。你能合法离开吗?

答案比浏览单个图表更加细致。航空公司和包机运营商按照公布的最低起飞标准飞行是有原因的,作为通用航空飞行员,您也应该这样做。

以下是起飞最低要求、它们存在的原因以及如何在您的下一次航班中使用它们。

什么是起飞最低要求?

与提供最低飞行能见度和最低高度(MDA 或 DA)的进场最低标准不同,起飞最低标准基于报告的能见度。起飞最低要求是您可以在 IFR 下起飞的绝对最低能见度要求。

问题是,只有第 121、125 和 135 部分(而非第 91 部分)规定的运营才法律要求遵守起飞最低标准。除非您乘坐包含起飞最低标准的已公布的离场程序(如 SID)。

标准起飞最低要求按您飞行的飞机类型分类:

  • 配备 1-2 个发动机的直升机以外的飞机:1 SM 能见度。
  • 除直升机外具有 3 个或更多发动机的飞机:1/2 SM 能见度。
  • 来源:FAR 91.175 (f)(2)

    这个概念是,在公布的条件下飞行将提供与地形足够的视觉间隙,直到达到最低 IFR 高度。已公布的机场最小值的标准爬升梯度为 200 英尺/海里。

    当地形或空域需要更陡峭的爬升时,FAA 可以在某些条件下改变爬升梯度。因此,在飞行前计划中考虑起飞最低限度始终很重要。

    非标准起飞最小值

    有两种方法可以调整起飞最小值:

  • 高于标准 (200'/NM) 的爬升梯度,达到具有标准能见度的公布高度。
  • 低于标准的能见度,根据可用的跑道照明设备发布,只能由获得 FAA(“OpSpec”)许可的操作员使用。
  • 使用第 91 部分规定的起飞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