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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指南并不是为了学生之间的投诉而编写的
Jenny Gradwell 检查了案例工作团队将 OfS 言论自由指导应用于学生行为报告时会发生什么情况 - 并发现操作细节的缺失毫无帮助
来源:Wonkhe | 高等教育政策、人物与政治新提交的材料已通过您的英语大学的报告平台送达。
学生 A 报告学生 B 经常在 Instagram 上公开发布并转发攻击性视频。这些影片似乎颇具争议,内容涉及信仰和性。学生 B 在 Instagram 上与许多同学建立了联系,他们都是一年级医学生,其中一些人深受此内容的影响,并渴望参加讲座和研讨会,了解学生 B 的观点。
学生C报告学生D,反之亦然。两人本学期都参加同一个最后一年的课程,并共用一间教室进行讲座和研讨会。该单元“二十世纪中东政治”在研讨会上引发了激烈的争论。两名学生都承认这是一个存在分歧的话题,但认为定向评论现在已经开始变成骚扰,正如你们大学的尊严和尊重政策所定义的那样。
法律规定
1986 年教育(第 2 号)法第 43 条已描述了与高等教育中的言论自由相关的义务。管理机构有义务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确保法律范围内的言论自由,并有义务维持涵盖场所内会议和活动的业务守则,包括对相关人员的行为要求。它几乎完全面向会议和活动,而不是通过专业监管机构强制执行。
2023 年《高等教育(言论自由)法案》的职责现已延伸到教学、研究、就业、行为准则和投诉流程——校内外、线上和线下。还有新的积极义务:提供者和组成机构必须宣传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的重要性(“促进”义务)并在法律范围内保障言论自由(“安全”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