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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委员会运费裁决的教训
在洛克希德·马丁航空公司(ASBCA No. 63621)一案中,武装部队合同上诉委员会强调了一个实际观点:对这些义务的遵守取决于货物的履行方式,而不是相关成本后来被视为直接还是间接。
来源:美国国防杂志新闻上诉委员会运费裁决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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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运输在国防工业基地是例行公事,但通常需要悬挂美国国旗。在洛克希德·马丁航空公司(ASBCA No. 63621)一案中,武装部队合同上诉委员会强调了一个实际观点:对这些义务的遵守取决于货物的执行方式,而不是相关成本后来被视为直接还是间接。
洛克希德公司的纠纷涉及近 9800 万美元的国际运输成本,该成本包含在间接管理费用池中并分配给政府和商业工作。经过审计后,政府声称,一些货物在合同美国国旗条款所涵盖的情况下使用了悬挂外国国旗的承运商或船只,并不允许产生相关费用,因为根据联邦采购条例的成本原则是不允许的。
洛克希德公司提起上诉,辩称美国国旗要求不适用于其运输费用。它认为,由于这些成本与任何单一合同的履行无关,因此这些条款——每一项都适用于“根据本合同”完成的工作——不适用。双方向董事会提出了这一门槛性法律问题。
洛克希德公司为其做法辩护提出了三个主要论点。
首先,洛克希德公司辩称,由于它将国际航运视为间接成本(分布在多个最终成本目标中),因此空运和海运条款中的美国国旗要求不应适用于该运输。该公司认为,这些条款与“本合同”的联系意味着它们仅适用于运输可以与单一涵盖合同下的直接收费运输挂钩的情况。
委员会认为,将间接分配视为一种变通办法,对于主要国防项目常见的共享后勤类型来说,会产生站不住脚的结果。
主题:政府承包见解、国防承包
